论人的价值
2009-05-21王玉樑
王玉樑
摘要:人的价值是一切价值中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价值。对人的价值的理解,歧义颇多。要搞清楚人的价值,必须搞清楚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人的主体价值与客体价值、人的潜在价值、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或现实价值及人的价值选择与价值实现等问题。
关键词:人的价值;物的价值;人的自我价值;社会价值;人的价值选择;价值实现
中图分类号:G912.1文章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09)04-0028-05
一、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
“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人的价值,是一切价值中最高的价值,人的价值高于其他任何物的价值。首先,人是宇宙发展的最高级的动物。人不同于其他动物,人有智慧,能劳动创造,人不仅能享受已有的价值成果,而且能创造新的价值;人不仅有客体价值,还有主体价值。其次,物的价值,主要是功利价值;人的价值不仅有功利价值,而且有超功利的价值,有真善美的价值。
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是密切联系的,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而又依赖于物的价值。人要生存,要创造价值、实现价值,就得享受一定的物质生活资料,就必须获得并享用一定的物质价值。没有一定的物质价值作基础,人就无法生存,更无法创造和实现价值。进一步看,物质价值不仅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创造和实现人的价值的基础。物质价值是创造和实现人的价值的条件,也是人们创造和实现人的价值的体现。人们创造和实现人的价值的大小,要通过一定的物质价值来体现。离开一定的物质价值成果,人的价值创造和实现就是一句空话。
人的价值是一切价值中最复杂的价值。人的价值比其他任何价值都难于认识和把握。这里的关键在于,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的复杂关系往往让人难以把握人的价值的实质。由于人的价值依赖于物的价值并且要通过物的价值表现出来,所以,人们往往便认为,人的价值就在于人们占有的物质价值,就在于人们占有的物质财富的多少。在商品经济社会中,这种思想表现为商品拜物教,金钱拜物教。金钱第一、金钱就是上帝,“钱本位”的观念支配着一些人。一些人迷信“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认为人的价值就在于发财,在于钱多,谁钱多、谁财产多,谁的价值越大。这种看法,把人的价值等同于物的价值,把人的价值降低到鸟兽的价值的水平,这是对人的价值的严重贬低和亵渎。按照这种观点,那些用各种手段,甚至用卑劣手段占有大量钱财的富豪们的价值,显然要大大高于一个无私奉献、工资收入不多的人的价值了。这种观点,容易使人见利忘义,见钱眼红,甚至物欲膨胀,人欲横流,导致社会混乱。最近中央电视台在“感动中国”人物评选中,介绍了这样两个人。在大渡河峡谷的悬崖陡坡上,沿着天梯上去有一座小学,李桂林、陆建芳夫妇二人就在那所小学教学。一教就是18年。他们把这个原来的文盲村的一批一批的孩子培养教育出来,使原来的文盲村的孩子,掌握了知识,走出大山,开辟了新的生活。但他们每月工资只有230元。他们的工资很微薄。如果从他们挣的工资来看他们的价值,他们的价值就是微不足道的,但他们在那样艰苦的环境下教学,为人民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工作有着崇高的价值,其价值绝非一般百万富翁可比。所以,绝不能把人的价值等同于物的价值或钱的价值。人的价值应当是最崇高的价值,是不能用金钱和财产来衡量的。
还有一种看法是把人的价值等同于人的权力和地位,认为一个人权力越大、地位越高,官越大,价值越大。这种看法就是“官本位”的价值观。按照这种观点,一个平民百姓,一个小学教师,就根本没有什么价值了。但是上述李桂林、陆建芳夫妇作为两位小学教师,在艰苦的峡谷石岩上,默默地工作,为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价值,远非那些身居高位,高官厚禄,养尊处优,平平庸庸的大官们的价值可比。可见人的价值也不在于是否当官,不在于权力大小、地位高低。
到底什么是人的价值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了解什么是价值。价值,通俗地说,就是意义;人的价值,就是人活着的意义。什么样的人才有意义?从哲学上说,价值从根本上说在于促进事物发展。价值是主客体相互作用中的客体主体化,是客体对主体特别是对社会主体生存发展完善的积极效应,能促进主体特别是社会主体生存发展完善,使主体、使人类社会更美好。概而言之,人的价值,是人对社会和自身的积极效应,能促进社会和自身健康发展,使每一个人自身和社会更美好。
二、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
人的价值问题中最重要的是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问题。在这两个问题上歧见最多,争议也最大。有的人只承认人的社会价值,而把自我价值等同于自我中心,等同于个人主义而加以申斥;也有人只关心自我价值,而忽视社会价值。这两种看法都失之片面。所以,这是两个重要的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人的价值,是人对社会、集体、他人和自我的价值,概括地说是人对社会(包括集体和他人)和自我的价值。人对社会、集体和他人的价值,就是人的社会价值;人对自我的价值就是人的自我价值。这是人的价值的两个方面。这里的人,可以是主体,也可以是客体;这里的社会(包括集体和他人)、自我则是主体。自我包括大我(社会)、中我(集体)和小我(个人),社会、集体和个人都有一个自我价值问题,可见自我价值不等于个人价值,也不等于个人的自我价值。社会、集体的自我价值,即对社会、集体的价值,实际上是对社会的价值,即对社会自身的价值。所以人的价值是人作为主体或作为客体对主体(社会、集体、他人)和自我的价值。人们研究人对社会的价值,实际上就是研究人类社会、集体的自我价值,因此,人的自我价值主要指个人对自身的价值。而个人价值则包括个人对社会、集体、他人和自我的价值,所以个人价值包括(个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我们通常说的人的价值,指的是人的社会价值,即人对社会的价值。所谓人的社会价值,就是人对社会的积极效应,即人对社会的贡献。人对社会的贡献越大,其社会价值越大。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人的社会价值是人的根本价值。爱因斯坦说:“一个人的价值,应该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该看他取得什么”。“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感情、思想和行动对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作用。”爱因斯坦认为,人的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他正确地揭示了人的价值的实质。他所说的人的价值,是整个人的价值,即包括人的社会价值和人的自我价值在内。而人对社会的贡献,实际是人的社会价值。可见,人的社会价值是人的根本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社会价值,就是人的价值。
什么是人的自我价值呢?人的自我价值就是人对自身的价值。人(作为主体或客体)的思想言行对自身生存、发展完善也会产生一定的效应。这种效应也有积极与消极、正与负、大与小之分。一般讲人的自我价值,指积极效应即正价值。真正的自我价值,在于人的思想、言行对自身的积极效应,使自我自由而全面地发展,使自我健康发展,使自我更加完美;反
之则是负价值。个人不能离开社会而存在。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是个人生存发展的基础。要使自我健康地发展,使自我更加完美,必须以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完善,能促进人类进步为基础,以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发展、完善为前提;否则,就只能走向反面,甚至会受到社会惩罚。所以,人的自我价值必须以社会价值为基础。人的自我价值就在于人的思想、言行在推动社会、他人发展完善的基础上促进自我健康发展,使自我更加完美。德国诗人歌德说:“你若喜爱自己的价值,你就得给世界创造价值。”他所说的“自己的价值”,包括自己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在内。他的诗句也启示我们:人的价值包括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都在于为社会创造价值,都在于对社会做出贡献。马克思说:“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人类的幸福”,是人的社会价值;“我们自身的完美”,是人的自我价值。人应该既有社会价值,又有自我价值。马克思还说:“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这就是说,只有促进同时代人的完美,才能使自己达到完美,只有具有较大的社会价值,才有完美的自我价值;只有为社会做出贡献,才会有人生的美好价值,人的社会价值,是人的根本价值。
但我们不能只重视人的社会价值而忽视自我价值。这是因为:首先,实现人的自我价值是实现人的社会价值的必要条件,马克思恩格斯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自我价值的实质是促进自我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所以自我价值是实现社会价值,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一个人要为社会做出贡献,他必须享受一定的物质生活资料,受到良好的教育、训练,使自己德智体美等素质得到良好发展。即他必须首先享有一定的自我价值,否则就不可能为社会创造价值。其次,自我价值是人们从事各种活动的出发点和内在动力。马克思恩格斯说:“个人总是并且也不可能不是从自己本身出发的”只有关心群众的自我价值,群众才会投身社会为社会创造价值;失去自我价值就失去内在动力。所以,人的价值是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二者是互为前提、不可分割的。
人的社会价值是人对社会的贡献,实质是使社会和他人更美好;人的自我价值在于使自身健康发展,实质是使自身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要使自身健康发展,为社会做出贡献,必须享有必要的物质文化生活资料。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关系,是人的贡献与享有的关系。享有是贡献的必要条件;但从整个人类历史的长河来看,对社会的贡献是享有的前提,享有是贡献的结果,享有来源于贡献。归根到底,是生产决定消费,贡献决定享有。一个人对社会做出了贡献,就应当相应地享有一定的社会财富,他既有社会价值又有自我价值。为社会贡献越大,自我享有越多,其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越大。一个对社会毫无贡献而享有社会财富的人,他就是社会的蛀虫,其社会价值是负价值;这样的人为社会所鄙弃,其自我价值也是负价值。其享有越多,负价值越大。所以,从根本上说,人的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
三、人的客体价值与主体价值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包括主体与客体、主体与主体、客体与客体等关系。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人既是主体,也是客体。人既有主体价值,也有客体价值。人的主体价值就是人作为主体对主体的价值,人的客体价值就是人作为客体对主体的价值。人的价值是人的主体价值与客体价值的统一。
人的客体价值即人作为客体对主体(社会、集体、他人与自我)的积极效应。人的客体价值包括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在这里,人的社会价值是人作为客体对社会(含集体、他人)的积极效应,即对社会的贡献。人的能力有大小,人对社会的贡献有大小之分。人的自我价值则是人作为客体对自我发展的积极效应,即使自身健康发展,使自我更加美好。人的客体价值是人的工具价值、手段价值、效用价值。
人的主体价值是人作为主体对主体(社会、集体、他人与自我)的积极效应。人的主体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道价值;二是社会价值。人的人道价值是人作为主体对自身的积极效应,即人作为主体的自我价值。人道价值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是人的生命的价值,这是人的全部价值的基础;第二是人格价值,即人的自由、尊严、人格、权利等的价值,这是人作为主体的基本条件;第三是人的发展的价值,即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价值,这是人的价值的归宿。人道价值是作为主体的人的目的价值,是人的主体价值的重要方面。从人道价值来看,特别是从人的生命、自由、尊严、人格、权利来看,一切人都是平等的,无高低贵贱之分。
人的主体价值还有一个方面,即人的社会价值,亦即人的劳动创造和对社会的贡献。为什么说这也是人的主体价值呢?这是因为:第一,人能够劳动创造,生产人化自然,是人的主体性的集中表现和确证。所以人的劳动创造和对社会做出贡献是人的主体价值的重要方面。第二,人是社会的细胞,而人的社会价值的本质在于使社会(大我)更美好,这是人类自身的目的价值或终极价值,因而也是人的主体价值。人的主体价值中的人道价值与社会价值都是目的价值,但二者也有差别:人道价值是人作为主体的自我价值;而社会价值则是人作为主体对社会、集体、他人的价值,是人的劳动成果贡献给社会,使社会更美好。在这里人的劳动成果直接表现为工具和手段,而使社会更美好则是目的。所以人的社会价值其直接表现是手段价值、工具价值、客体价值,但实质上是为使人类社会更美好,而这正是人(个体、群体或人类)的目的价值。可见人的社会价值在形式上表现上是客体价值、手段价值、工具价值,实质上是主体价值、目的价值。
如前所述,在社会生活中,人既是主体,也是客体,既要享受社会或别人对自己提供的服务,也要为社会、集体、他人服务。所以,人既有主体价值,也有客体价值。讲人有客体价值并不否认人有主体价值;同样,讲人有主体价值,也并不否认人有客体价值。我们常讲“为人民服务”,就是讲人的客体价值、手段价值。我们既要为人民服务,同时也是别人服务的对象。正如说一个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他的高尚品德一样,讲人有客体价值并不是对人的价值的贬低。人的价值是主体价值与客体价值的统一,这是人的价值不同于物的价值的根本特点。只讲人的客体价值,忽视人的主体价值是片面的;同样,只重视人的主体价值,忽视人的客体价值,也是片面的。坚持以人为本,关爱人的生命,尊重人的自由、尊严、人格与权利,促进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地发展,这就是尊重人的主体价值;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则是实现人的客体价值。只有全面地辩证地认识人的主体价值与客体价值,才能科学地认识人的价值。
四、人的潜在价值、内在价值、外在价值或现实价值
人的价值是从潜在价值到内在价值,再到外在价值即现实价值的发展过程。
人的潜在价值是人自身潜在的或可开发而尚未开发的生理和心理素质的价值。人的内在价值是一个人自身已具备
的或已经形成的良好的体质、品德、知识、能力、情感、意志等,即内在的本质力量的价值,主要是人自身的德、智、体、美等良好素质的价值。而人的外在价值则是人的内在价值即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对社会产生的现实的积极效应,就是人的现实价值。
由人的潜在价值到内在价值的转化,是主体内在素质与潜能经过学习、培训、社会实践、自我修养等一系列中介活动,开发、提炼、培养形成主体德、智、体、美等优良品质的过程。这种优良品质的价值是主体内在具有的尚未对象化、尚未产生现实效应,因而是人的内在价值。这种内在价值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发挥主体的聪明才智,为社会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为社会做出贡献,使主体本质力量(内在价值)对象化,从而使人的内在价值转化为外在价值,即转化为现实价值。人的潜在价值无限多,所以由潜在价值转化为内在价值的过程是一个无限的转化发展过程。由内在价值向外在价值转化也需要一定条件,缺少一定条件,就不能使内在价值转化为外在价值或现实价值。实践是内在价值转化为外在价值的基础和最根本的条件。除此之外,还需要一定的机遇,一定的社会环境条件,需要伯乐的慧眼推荐和优秀人才个人的主观努力等等。“沧海横流,方显出英雄本色”,“艰难困苦,玉汝于成”,艰苦的环境正是杰出人才施展才智的大好时机和重要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人的内在价值就不可能转化为外在价值。千里马就会“食不饱,力不足,才美不外见。”“只辱于奴隶人之手,骈死于槽枥之间,不以千里称也。”
人的内在价值决定其外在价值或现实价值,人的外在价值或现实价值是人的内在价值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人的内在价值在转化为外在价值或现实价值的过程中,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人的内在价值。一般地说,人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是统一的,但也存在着差异与矛盾。外在价值或现实价值是由内在价值与一定外部环境相互作用下产生的价值。同一个人在不同环境下往往会受到不同影响而发生变化,其内在价值在不同的环境作用下产生的外在价值或现实价值不尽相同。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动机与效果不一致的情况。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言与行的统一,表里如一,是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统一的表现;而口蜜腹剑、两面三刀、表里不一,则是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背离的表现。所以,人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在现实生活中,需要透过现象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人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关系问题,对于人的价值的评价和伦理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五、人的价值选择与价值实现
人的一生可以说随时都在进行价值选择。人要经历各种各样的价值选择,人的价值选择中很重要的是职业的选择。怎样进行职业选择?如前所述,马克思说:“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选择有利于人类幸福的职业,就是为人类作出贡献,这是人的社会价值;使自身更完美,即使自己德智体美健康发展,才智得以施展,生活幸福,这是人的自我价值。总之,个人价值选择应遵循的原则是:造福社会,并使自己健康发展,使社会和自身更美好。这不仅是选择职业的原则,也是人的一切价值选择的基本原则。这样进行人的价值的选择,就是正确的价值选择。
许多人在进行职业价值选择时,主要考虑将来能否找一个好的单位或企业工作,是在大城市还是在农村,报酬多少,物质待遇如何,是否有发展前途,等等。这种选择主要考虑个人利益,个人待遇,个人前途。人们这样选择也是自然的,只要这种选择不危害社会和他人利益,也是正常的、正当的。当然,这种价值选择不如上面的选择的思想境界高,胸怀不如上面的选择那样宽广。如果停留在这种思想境界下,当遇到个人与社会、自己与他人利益相冲突时,往往会产生困惑和迷惘,甚至会作出错误的选择。
在危难的关头,如何作出价值选择,最能考验一个人。如在汶川大地震中,地震爆发……余震频繁,房屋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在这紧急关头,有的教师在教室中高喊,让学生们先走,让年龄小的同学先走。把生的希望让给别人,把死亡的危险留给自己。这种选择是生死的选择。作出这种选择的人,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这是一种最高尚的价值选择,受到广大人民的敬重。
还有的人,在危难关头,作了罪恶的选择。在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人民处于生死关头。全国人民都奋起抗日,而汪精卫却逃到河内,最后投降日本,作了大汉奸,卖国贼。他选择了叛国投敌的道路,最后成了千古罪人,民族敌人。他的价值不如粪土。
不同的价值选择,决定人的不同的价值。价值选择是多种多样的。同一件事也可以有多种选择。人的价值选择有一个底线,就是不能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否则就是不正当的价值选择。人的价值选择是否恰当,不仅要看是否有利于社会和自身的发展,还要看选择的标准是否适当,是否适合自己和社会的客观实际,是否有实现的可能。价值选择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生的美好价值。价值选择的标准太高,价值就很难实现,就有价值失落的危险。所以,能否作出正确的价值选择,对人的价值的实现至关重要。
人们常讲人的价值的实现,到底什么是人的价值的实现呢?对这个问题持不同价值观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一种看法是“金钱”实现论,认为一个人钱多,工资高,生活豪华,享受优裕的物质生活,就是人的价值的实现。这种把人的价值实现等同于金钱或物质财富的占有的看法,是一种世俗的看法。对这种看法前面已作了分析。人的价值的实现,当然包括人们享受一定的健康的丰裕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在内。但人的价值不同于物的价值,人的价值,不仅有物质价值、功利价值,还有精神价值,有真善美的价值。人的价值,不仅有自我价值,还有社会价值,不仅要使自我健康发展,生活富裕幸福,还要为社会作出贡献。把人的价值的实现等同于金钱多少,个人物质享受多少,就是把人降低为物或把人降低为一般动物,是对人的价值实现的贬低和庸俗化。
另一种看法是“当官”实现论。持这种看法的人,受传统的“学而优则仕”的价值观念的影响,认为读书就是为了做官,人的价值的实现就是能当上官。他们认为官越大,人的价值越大,当官能出人头地,地位高,扬眉吐气。当不上官,就是人的价值的失落。当官,权大,工资高,物质生活丰厚。所以,这种“官本位”思想是“金钱本位”“物质本位”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实,官和民是一种社会职务的分工,官是社会机构的管理人员或负责人员。人们的职务各不相同。一个人职务有大小,地位有高低,这与人的价值和人的价值实现没有必然联系。官无论大小,都有好坏、廉贪之分,有优秀与平庸之别,并非当了官对人民对社会都有贡献、都有价值,并非所有的官都是有价值的人。所以,当官实现论根本不能成立。
还有一种看法是“出名”实现论,认为能出名,成为名人,就是人的价值的实现。人的名声、名誉与地位联系,名声好,往往有一定地位。而名誉地位往往会带来一定物质利益,所以,名利是密切联系的。追求名誉,实质上是追名逐利,因而,
这种看法也是金钱本位、物质本位思想的表现形式。“名”,是一个人的名声、名誉,是对人的一种较高的社会评价,“名”是“实”的评价或反映。爱惜自己的名声本身并不是坏事。但名可能与实一致,也可能是炒作吹捧的结果,可能徒有虚名,名不副实,甚至名实相悖。而价值的实现要求的是真正的实现而不是虚名,也就是说价值的实现,讲的是价值的“实”,而不是“名”。所以用是否出名作为人的价值实现的标准,从根本上说就背离了价值实现的本义。况且有名的人毕竟是极少数,广大人民群众都是默默无闻地埋头苦干,辛勤耕耘着,都在创造和实现人的价值。如果只有出了名才是人的价值的实现,那么能实现人的价值的人只能是极少数人。广大群众的价值就不能实现了。所以,用是否出名来理解人的价值的实现,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实现的否定,是说不通的。伸而论之,一个不出名的普通人,只要他在自己的岗位上,爱岗敬业,辛勤劳动,勇于创造,作出了优异的业绩,为社会作出贡献,同时使自己健康发展,生活幸福美好,使生命发出灿烂的光和热:他同样可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总之,人的价值的实现,是不能用金钱、当官、出名来衡量的。那么,什么是人的价值的实现呢?所谓价值的实现,从哲学上说,就是主客体相互作用中的客体主体化,客体作用于主体对主体产生一定的现实的积极效应的过程,也是由潜在价值、内在价值转化为外在价值即现实价值的过程。人的价值的实现,就是在社会生活中,人的才智得以施展,理想抱负得以实现,人的潜在价值、内在价值得以转化为外在价值即现实价值,对社会作出贡献,同时也使自身更加美好。马克思说:“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就是为社会作出贡献,这样的人社会价值就高。在为社会作出贡献过程中,自身也变得高尚了,这样的人是最幸福的人,因而这样的人自我价值也高。所以,人的价值的实现最根本的在于对社会作出贡献。一个人对社会作出的贡献越多,个人越得到发展,生活越充实幸福,实现的人的价值越大。一个人能力有大小,职务有高低,只要对社会作出贡献,他就是一个有价值的人,就应该受到社会尊重。反之,一个人挣钱很多,能力很强,只顾自己家庭,而对社会却漠不关心,以至于“拔一毛以利天下不为也”。这样的人其才智只用于营造自己的小家庭,不用于造福社会,其人生价值就很小。要实现人生美好价值,就必须投身社会,努力为社会做出贡献。一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尽力创造优异的业绩,使社会更美好,同时也使自身锻炼成长,更加幸福美好,这才是人的价值的完美实现。
责任编辑: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