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手段难解困局
2009-05-15
瑞典隆德大学国际法问题专家乌尔夫·博耶森教授表示,法律手段估计难以解决南海问题。博耶森说,近来发生了美国“无瑕”号侵入中国南海进行测量、菲律宾通过《领海基线法案》、马来西亚防长视察所占岛礁等一系列事件,这些国家虽然做法各异,但共同的特征都是以法律形式或以“合法理由”进行包装。但反过来,中国若想依靠国际法或国内法进行反制,很难。
他说,在美国“无瑕”号事件中,中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专属经济区的规定,派渔政船驱赶美测量船。但事后双方辩论时,美国一方面接受“专属经济区”所确定的地理意义,坦承自己测量船所处位置是中方专属经济区,但同时否认专属经济区的法律效力,以美国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不受公约束缚为由,打着“公海自由”的旗号认为自己进入南海“有理”。美国的做法虽然霸道,但依据现有国际法,也奈何美国不得,中国只不过是占有道德上的优势。
而菲律宾通过《领海基线法案》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国际法。早在1947年,中国政府特别颁布了关于中国南海的海疆线的法令,宣布了南海岛礁沙洲的名称和位置,并绘制了正式地图,得到世界各国的承认,尤其是中国周边的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它们当时都是承认这个传统海疆线的。但在上世纪70年代,南海油气资源被发现后,菲越等国开始觊觎当地资源,以各种形式挑战中国主权。2002年,南海周边国家共同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2005年中菲越三国又签订了《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菲律宾却在现实利益诱惑下,公然违背了曾做过的承诺。
博耶森说,对于菲方这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可以通过国际海洋仲裁的办法解决。但中方曾向联合国提交过书面声明,表明中方对于海洋划界和领土争端,以及军事活动的争端不接受任何国际司法和仲裁的管辖。从这点来说,中菲之间对于南海的争端,诉诸国际第三方法律解决的可能性又被排除。
博耶森表示,中方长期以来对由国际司法机构裁决国家间争端持保留态度,这除了中国有调解争端的传统之外,可能更主要是缘于对国际司法机构的不信任和裁决结果的不可预测。因为在西方国家主导的司法机构中,并不都是可以免受国家情结、意识形态影响,在充满国家角力的国际政治环境下独善其身的法官。这是国际司法机构难以解决的问题。
博耶森认为,正是由于这种现实,所以单纯从法律层面,南海便成为中国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唯一的策略就是中国需要通过对南海诸岛实施有效管理,包括划定更详细的领海基点、通过巡航、派人居住、视察等办法来证明自己拥有主权。▲(雷 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