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梅西奇PK法院
2009-05-14游宇明
游宇明
2008年10月23日,对克罗地亚总统梅西奇来说,绝对不是一个什么好日子。这一天,克罗地亚首都萨格勒布一地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梅西奇向遭其侮辱的律师尤拉斯诺维奇支付7万库纳(约合1.28万美元)罚金。尤拉斯诺维奇现在法国工作,曾说过梅西奇“与有组织犯罪团伙有联系”,梅西奇3年前在公共场合说,“尤拉斯诺维奇应当去萨格勒布的乌拉普采看看,他会在那里得到有效治疗”。乌拉普采是萨格勒布一家精神病院的所在地。法院23日判决说,梅西奇的言论使尤拉斯诺维奇受到心理伤害,还影响了他的职业。
看到这则新闻,我首先是惊讶。以我的纯中国脑袋来看问题,总统的行政级别是最高的,可以管一个国家所有的人,我不知道萨格勒布的地区法院是个什么级别?从报道的措词看,级别层次最高也不会超过咱们的中级法院吧,这种级别的法院居然敢判行政级别最高的在任总统败诉,而且罚款的数额超过一万美元,不是乱了套吗?而且梅西奇总统发表上述言辞,也是因为尤拉斯诺维奇指责他“与有组织犯罪团伙有联系”,为什么尤拉斯诺维奇指责总统没事,总统攻击一下尤拉斯诺维奇就不行呢?再说,总统是一个国家的“法人代表”,你判总统败诉,不是有损国家的形象吗?
克罗地亚的法官显然不这样想。他们觉得正因为总统的行政级别最高,权力最大,国家设置的有关机制才需要对他进行严格制约。尤拉斯诺维奇说梅西奇“与有组织犯罪团伙有联系”没事,因为他是普通老百姓,他有权知道总统个人的操行如何、其权力运用是否得当;梅西奇辱骂尤拉斯诺维奇有精神病就不行,因为他是总统,总统得老老实实接受民众监督,某件不好的事总统没做,可以找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而不能发表不当言词污辱监督他的民众。至于国家形象,它是靠国家领导人和全体公务员认认真真工作树立的,不必建立在替领导人遮羞的基础上。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法院才毫无顾忌地判决总统败诉。
其实,在民主意识高度发达、权力制衡机制比较科学的社会里,总统也没有“能力”公报私仇。还是说梅西奇的事吧,梅西奇只说了一句斗气的话就被法院判处一万多美元罚金,如果他因此报复法院的有关人士,他能在司法系统轻易脱身吗?就算司法系统不作声,平时就喜欢对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部门说三道四的国会也不会袖手旁观,他们肯定会让总统以一种非常难受的方式承担自己的责任。退一万步讲,即使上述制度设计全部失灵,民主社会的老百姓还有权利走上街头,还有权利对总统的去留举行全民公决。在这样一重又一重的监督网中,梅西奇又有多少机会去滥用自己的权力呢?说到底,萨格勒布某地区法院的“牛气”并不是来自几个法官或几个法院的领导的胆量和担当,而是来源于体制对总统权力的有效约束,来源于法官们对坚守法律不可能受到报复的职业自信。
我不知道克罗地亚的发展情况如何,不过,就冲他们首都的地区法院敢判决总统败诉这一点,我对这个国家深怀敬意。
(杨兴文摘自《西安晚报》
200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