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中的土地和资金互助合作社
2009-05-14
土地流转,路在何方?
我要明确告诉乡亲们,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是2008年9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到安徽农村考察时在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的一段讲话。
30年前中国的改革,始自农村,始自“把土地的使用权还给农民”。在30年后的新起点上,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重点研究农村改革问题,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世人期望已久的“土地流转改革”方案终于尘埃落定。事实上,自2001年起土地流转就在全国多地进行试点,尽管在具体施行上仍存有一定争议,但毫无疑问,以此为标志中国将进入更深刻的变革时期。
而作为近年来中国经济制度发展中所遇到的重要课题之一,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成为近期结束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核心议题。于2008年10月1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文简称《决定》),明确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战略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决定》除去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等传统重点之外。此次与以往不同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如何在现有的政府征地制度下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收益,以及在以往村级集体土地转让开发中农民土地收益的保障等等。
而各地已经纷纷试水土地流转。
全国首家工商注册的农地流转合作社
2008年国庆节刚过,山东枣庄市徐庄镇农民张凯华开始冬种。与往年有所不同的是,他不仅要把麦种播到自家的4亩耕地里,还要将它们播到周围4个村将近千亩的良田中。
变化缘于张凯华等8位农民的一次大胆尝试:将四个自然村中近300户村民的闲散承包地,集中到一起,村民以土地入股方式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从2008年3月的酝酿,到5月的筹备,到7月中旬工商营业执照的下发,到9月14日的正式挂牌,再到现在的播种。
合作社正式成立后,张凯华到镇上印了一盒名片。名片的正面写着他的头衔: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全崮山徐庄镇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理事会主任;背面印着业务范围:为社员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统一采购社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社员种植农作物、林果,养殖畜禽,销售社员产品。
小小的名片承载着张凯华的全部希望,不仅标明张凯华开创了全国首家工商注册的农村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也预示着一种全新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刚刚开始发芽。
入社自愿 退社自由
2008年3月,痛心村里土地大量撂荒的张凯华想把这些土地集中起来,实行农业集约化生产,于是就在本村和周围的柿行村、湖沟村和前徐村进行了调查和动员,除了少数村民外,绝大多数的家庭都给了他极大地支持,同意加入合作社。
基本问题解决了,接下来就是如何运转的问题了。
张凯华仔细查阅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发现这种操作模式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但法律并没有明确审批合作社的机关。那么,合作社属于社会团体法人还是公司法人呢?因为在枣庄,甚至整个山东省都没有先例,张凯华的疑问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张凯华觉得,合作社按公司运作,应该更能体现独立性。他找到了山亭区工商分局的领导。在张凯华苦口婆心地讲解下,工商局同意为他办理相关手续。工商部门也没有意识到,他们的决定也开创了一个先河。
张凯华先后联络了另外7名村民,作为发起人。同时,土山村、柿行村、湖沟村和前徐村中,共有280户农户加入了合作社,占4个村总户数的23.4%。这280户村民,入社耕地面积将近3000亩,占总土地面积的44.5%,其中板栗园972亩,花椒园386.7亩,桃园139.2亩,核桃园102.5亩,种粮耕地121.9亩,经济观光林1250亩。
张凯华制定了详细合作社的章程。章程规定,在运作方式上,农民以户为单位,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社,把自家经营的土地、果园全部交于合作社管理经营。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章程约定,合作社的土地首先属于村集体所有,其次承包权还是村民个人的,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合作社只是在合同期间内,享有对这些土地的经营权,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这三个权利是分离的。
在收益分配上,按入社土地折股,实行保底分配和二次返还分配等相结合。当年总收益扣除必要管理费用后,首先按入社约定的每股保底收益平均分配,剩余纯利润按股分红,并留存部分合作社集体积累和风险基金。
5月1日,全崮山农村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召开了全体成员大会,确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张凯华,即合作社理事会主任。8名发起人分别以土地经营权的方式出资5000元,共计4万元作为了注册资金。
7月15日,山亭区工商分局为他們办了营业执照。
土地产权交易所挂牌
很多村民都在观望着合作社的发展。主要原因还是怕合作社因为资金问题运转不下去。土山村的一位村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冬种小麦,每亩地种子、化肥和播种的费用,总体算下来需要300多元,现在加入合作社的成员每人只需要出资100元,而张凯华等发起人需要垫付200多元,近千亩地,算下来要20多万元。这批资金从哪里出?只依靠张凯华等发起人将难以解决。
张凯华承认,目前冬种方面,资金缺口将近10几万元。
其实,山亭区政府在合作社成立期间,也没有闲着。他们筹备并组建了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所,9月14日,在徐庄镇挂牌成立。
这个交易所的全国创举是,向村民颁发“农村土地产权使用证”。持证人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具有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权、转让权和收益权;在产权期限内,按规定用途,可依法使用、经营、流转土地,也可作价、折股作为资本从事股份经营、合作经营或抵押担保。
目前,为了支持张凯华的合作社的发展,交易所已经向合作社的280名成员发放了证书。
这些红红的证书摆在张凯华的办公桌上,已经不再是形式。因为这些证书,为张凯华等村民带来了大笔的贷款。据了解,目前,徐庄镇作为产权抵押的土地使用产权面积是1727.3亩,一共从当地农村信用社贷了45万元,分两次发放到了农民手中。
当地农业银行也开始尝试针对“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进行贷款。10月7日,农行工作人员专门到徐庄镇进行调研和宣传。更多的金融机构看好了这一市场。这无疑将有效缓解张凯华他们的资金难题。
而徐庄镇所采用的这种“产权证”的形式,也得到了很多专家的认可。因为这种形式强化了土地的财产属性,使农民的承包耕地具有了折股、抵押担保等功能。这种尝试和探索,为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土地属性不变是大前提
当前,农民与农村土地的关系的争议此起彼伏。而在张凯华创办合作社期间,当地政府领导也清醒认识到,批准支持这个合作社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合理、有序流转,把部分农民从土地中解脱出来。
但土地属性不变,是大前提。
在这个前提下,如何保障农民的切实权益呢?著名发展战略专家武建东说:首先要认识到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是一场非常大的革命,各地的情况不同,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城市郊区跟偏远地区,要继续发展农业走工业化道路,利益方式都是不同的,转换过程当中现在要考虑保障农民的利益。他建议,可以通过这样一些原则来实现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化,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
确立农地产权改革的原则。将土地的承包期从30年转成70年,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该确定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继续承包。
确立农民土地的控制权。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承包经营权人或者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依法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作为出资合作条件,这样可以完全做土地处置。
确认土地的流转原则。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流转期限比照城市情况,不得超过承包或者其它规定的使用上限期限,流转后不能改变土地用途。
张凯华说:“我们成立合作社,目的不是从农民身上挣钱,而是要把我们这几个村的农业水平搞上去,大家一起挣钱。”他没有想到的是,他们8个村民的计划实施后,会给社会带来如此大的期望。因为就像专家所言,张凯华的思路迎合了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的大方向。
(张有义 《法制日报》)
重庆试验——从“股田改革”到土地入股农民合作社
曾经备受关注的土地改革实验已经被中央叫停,现在,重庆市又重新开始了新的尝试,但目标仍然是“土地流转”。
“简单点说,就是重庆原来进行的‘股田制公司改革被停止,改为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重庆的一名农业官员说,“尽管只是实验失败,但推倒重来怎么说也是令人尴尬的。”
“土地流转在农村其实早就出现,并且一直存在,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民往往是有其他谋生方式的群体,而只能靠土地生存的农民是不可能流转土地的。前者对土地的生存依赖已经很小,后者没有土地则不能生存。”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说。
无论城市发展、农民生活、企业投资还是商业活动,土地资源都是基础。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蒲勇健认为:“土地在中国历来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从重庆土地的命运,能够窥探未来中国土地政策的走向。”
不能再前进
重庆市在获批为中国第三个“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综合试验区”后的2007年7月,出台了《服务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允许以农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最引各界关注。《意见》称,支持当地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
这种以工商登记将土地权益正式转化为资本的试验开了国内先河,被形象地称为“股田制公司”。事实上,重庆的“ 股田制公司”在《意见》出台前已经“未登记出现”。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透露,截至2007年5月,重庆市已有35家以土地入股的农民公司,涉及柑橘、花椒种植和生猪养殖等农业产业项目;同时,重庆市财政局也从涉农资金中拿出部分给予补贴。
但随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后,紧急叫停了“股田制公司”的推进,专家们提出以下担忧: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一旦经过股权转让,则非农村集体成员也可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与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发生冲突;其次,一旦入股企业破产,土地则可能用于偿还债务,农民面临失地风险;还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不超过 50人,而农地入股的公司股东大多超过百人。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都与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冲突。
重庆土地入股实际上就是一种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资本的投资行为,而投资本身就是有风险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办的是土地股份公司。重庆试验只是在土地管理与使用的方式上发生了变化,并没有突破土地产权的大关,即土地是农民基本财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法律确认。而这种以卖断若干年承包经营权为基础的土地流转,事实上是一种不可逆的土地流转,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获得一些现金后进城,这些进城农民事实上不再可能回到村庄,因为他们已经不再能随时取回已经流转出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
戴着镣铐跳舞
“股田制改革”被叫停,在相关报告上,温家宝总理批示要求先行实施“股田改革”的省市要探索以土地入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中央部署,重庆市农委已经起草并经重庆市政府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定》,目前已报国务院待批。按照该《决定》,重庆拟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股权单一、生产要素合作、股份混和、股权转租及股份参与五种模式。重庆当地一名农业官员认为,上述模式估计可以避免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所带来的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也可避免农民失地,其最大的特点是“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上述那名农业官员提供了相对清晰的答案:“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承包权永远掌握在农户手中,可以解决非农村集体成员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也可避免两权集中导致的农民失地问题。”但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金融机构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但现实情况是,因为土地经营权是个虚拟的东西,金融机构仍然不愿贷款,合作社的融资渠道依然不畅。
农业专业合作社不能解决土地上的所有问题,如果重庆市仅靠技术性改革注定将不会成功,可能会形成所有人都在参加,但是最后所有人都不想管,也管不了。
显然,中国的土地改革必然涉及现行《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物权法》等,可以说都在限制着重庆土改,令其不得不“戴着鐐铐跳舞”。又想改革,又怕风险,尤其是害怕农民失去土地,这就成了改革的悖论。
10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该《决定》在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同时,还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不过该《决定》也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尽管重庆的“股田制公司”实验遭遇挫折,但是农民土地交易权扩大的脚步已经无法停止,千方百计让土地焕发生机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
(尹鸿伟 《南风窗》)
蓬勃发展的苏州土地合作社
苏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也是从新世纪之初开始建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在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把土地集中起来组建的。有的是统一经营,收益按股分配,有的是建立起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招标,中标的种田大户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收取土地租金后每年按股分配。苏州市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稳步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
胥口镇地处太湖之滨,是外向型经济发达地区,工业化水平很高。多年来征用农业用地较多,但补偿很低,90年代每亩只有1万元。农民得到补偿金后多用于消费,很难用于创立新业。不少人很快花完补偿费,生活发生困难,便不断上访,成了当地不安定的一种重要因素。镇政府面对这种局面,深感必须改变土地开发和补偿办法,变一次性“输血”为常年性的“造血”,保证失地农民除从事其他劳动的工资性收入外,从土地得到一份稳定的经济收益。他们尝试用办合作社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将原来一次性发放的补偿款暂不发给农民,而是动员他们将此款项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合作社用这些资金在开发区,建厂房、职工宿舍,出租给进入的企业。2001年底恰有一块土地1360亩依法被征用,镇政府便将这块土地作为入股对象,原土地承包者以这1360万元补偿金为股本投入,被征地每亩(补偿金1万元)折成一股,土地承包者持股权,每年按合作社经营收入状况按股分红。另外镇政府出资100万元,形成集体股100股。为保证农民收益,集体股暂不参加分红,同时设立分红最低底线,即每股每年最低分红标准。苏州全市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胥口土地股份合作社于2002年1月成立。之后,不少被征土地的承包者起来效法,一批这种类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相继成立。
但是,这是苏州土地股份合作社中的特殊类型。更多的则是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土地合作社对村内外招标,由中标大户或企业来经营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从而形成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这是苏州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大宗。
苏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也有三种类型:
一是单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土地不折价,对外招租。人们称之为“内股外租”型。合作社每年将租金按股分红。这种形式的合作社约占苏州土地股份合作社总数的70%。
太仓市河溪镇米中村有一连片土地共400余亩,十分适合苗木种植。但这400亩土地分属100多户农民承包,他们虽然也有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愿望,花木公司也看上了这片土地,想承租过来种植花木,但花木公司无法与100多农户一一沟通,农户也怕单独与公司商谈吃亏。于是镇有关方面便引导这100户农户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以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加入合作社。合作社再与花木公司进行租价等方面的谈判,所得租金每年按股分配。2004年春,米中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130户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社,成为社员,又成为股东。合作社成立理事会、监事会与花木公司签订合同,确定当年每亩土地每年租金600元,以后每年租金要随着当年市场粮食价格上调,以保障农民利益。
第二种类型是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加入合作社,并参与土地经营开发。
常熟市新港镇李袁土地股份合作社是2006年6月成立的。该村108户农民以155.8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每亩土地折算一股),村集体股入91万元,折合91股,一位蔬菜经营大户以生产技术及市场信息入股,折合70股,组成李袁土地股份合作社,农商双方共有316.5股。合作社主要进行订单蔬菜生产,先后与常熟、上海、苏州、江西等地10多家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到2006年末,入股土地达850亩,销售收入510万元,每亩产出6000元。入股社员除了每股每年有360元保底分红外,从2004年起还实行二次分配,每股分配达440元。两次分配每股可得益800元。
第三种类型是土地与社区集体资产统一入股或量化,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其做法是:在进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引导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入股社区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内设土地资源股。入股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或发包,年终分配,土地资源股作为优先股,按收益或收益一定的比例分配。目前苏州市相城区有相当一批这样的合作社。该区黄桥街道共有9个行政村,2004年全面进行社区股份合作改革,村村都以这种形式建立了合作社。
(陈大斌)
资金互助合作社蹒跚行来
资金互助合作社对担保人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知根知底,贷款审核“短、平、快”,成为农民眼里的“宠儿”;但它没有合法身份,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没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政策稍一“从紧”,说不定哪天就成了非法金融机构。
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而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又过于集中,在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约束条件下,农民自发创设的资金互助合作社出现了。
这种自发的、微型的民间机构,不是金融机构,却做着金融业务,对这种与主流银行大相径庭,游离于正规金融制度之外、却又能有效补缺具有普惠制的新事物如何定位定性,在2008年度里,依然困扰着经营者和监管者。
山东第一家资金互助社的落地开花
2007年4月份,姚店子供销社在所组建的蔬菜协会(现已成立生姜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始运作农民资金互助,并取得了实效。2007年10月份,山东银监局确定在沂水县姚店子镇依托供销社蔬菜协会进行第二批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2008年1月29日,山东银监局批复同意筹建,2008年2月17日,筹建工作小组在完成各项筹建事宜后组织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届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2008年3月12日经臨沂银监分局批复开业,2008年3月26日正式挂牌营业。
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前生今世
沂水县夏蔚镇南王家庄村民王彦存,今年1月从资金互助社借款5000余元,搞猪仔繁育,三个月后卖掉 12头仔猪,除去饲料费,净挣 11300元。他说:“如果没有借款,仔猪就难上规模,也就难有现在这么大的收益。”王彦存所说的资金合作社就是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在原姚店子供销社牵头组建的蔬菜协会的基础上规范组建的,是农民自愿发起、自律管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互助合作性质的新型农村机构。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2007年初,姚店子供销社依托该镇生姜这一优势产业,组建了沂水县姚店子镇蔬菜协会,协会入会会员178名,其中从事生姜收购、加工经营户8户,生姜种植户170户,并培育起了集收购、加工、储存、销售为一体的“龙头”企业——恒顺食品有限公司。该镇生姜种植面积1.8万亩,由于生姜种植、收购和加工的季节性差异,在协会内部形成了资金供需关系。工作中,广大农民普遍对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余缺反映强烈。针对这个问题,供销社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论证,认为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只是从形式上进行的初步组合,而要真正把服务与民意融合为一体,就必须根据农民的真实愿望,搞好工作创新,把农民的迫切要求,作为我们服务的突破口和落脚点。基于这种认识,2007年以来我们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过程中,重点在帮助农民融资方面进行了积极创新、尝试,因此,从2007年4月份,在蔬菜协会内部探索性地开展了农民资金互助活动,在会员内部进行小额资金余缺调剂。其基本运作方式是严格实行“两头堵死”的办法:一是绝对禁止向社会揽储,互助社资金必须由协会成员以自愿入股形式构成;二是绝对禁止向协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调剂资金,资金调剂使用范围必须严格限定在蔬菜协会成员之中。同时资金调剂使用一律实行双重担保(即:一名为互助社入股股东,一名为具有诚信度且具备经济实力的协会成员),并严格限定单户资金调剂使用额度(即:不超过为其担保股东入股额的80%)。这种运作办法不但简便易行,而且有效的防御了资金调剂使用中的风险。互助社成立以来的日常运作,全部实行的是股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互助社内部的一切事务不受外界的任何干预和影响。互助社资金调剂额最高时达330.1万元,共为168户农民进行了资金调剂。资金互助活动自开展以来,运转良好,切实帮助农民解决了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进一步促进了当地生姜这一骨干产业的发展,特别是通过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带动和提升了生姜的品质,增加了当地生姜产业的知名度,较好的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引起了各级领导的关注,由此被国家及省市列入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单位。
2007年12月12日,姚店子镇蔬菜协会10名会员作为主要发起人在民主、自愿基础上,选举成立了5人筹建工作小组。筹建工作小组对设立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行性进行了调研,论证了可行性和必要性,制定了业务发展规划,发动48名原蔬菜协会会员(其中农村小企业两家)自愿作为发起人,承诺入股53.7万元,发起成立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工作小组研究制订了《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草案)、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信贷管理办法》等主要管理制度,并完成了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必要的基础建设工作。
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经营管理及运行机制
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保证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建立健全了以“三会一层”为主体、民主管理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即由全体48个发起人组成社员大会,是互助社最高权力机构(如通过或修改章程、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决策,监事会负责经营管理的监督并对社员大会负责;互助社设经营管理层,实行经理负责制具体开展业务。互助社实行简洁治理,理事长兼任经理,设工作人员2人,其中:会计1人,出纳1人(兼任业务员)。
充分发挥社员大会的权力机构作用,对重大决策事项通过召开社员大会或临时大会表决,或向社员发函征询意见(如本社的利率调整);发挥理事会民主决策作用,对重要的经营计划、人事调整、制度建设、费用支出、宣传培训等由理事会民主决策;建立理事会重要决策事项征询监事会意见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监事会享有独立的监督权力并对社员大会负责。
经理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设会计、出纳各一名,出纳兼任业务员,负责具体业务操作。
互助社利率结合市场资金价格、贷款项目风险程度、贷款期限和社员信用等级因素,实行差别定价。鼓励小额、短期贷款,加速资金周转满足更多社员互助需求。(王文才)
“百信”:全国首家试点的艰难两年
2008年12月中旬,中国人民大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中国现代农业组织创新”研讨会会场,座无虚席。
姜志国,吉林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给专家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农村合作金融实践课。幽默、纯朴的语言背后,浸润着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近两年来生存的艰辛。“资金互助社就像婴儿一样,需要母乳喂养”,姜志国的结束语让会场内一度陷入沉寂。
农民的炕头银行
从十年前,成立“闫家村百信服务中心”统一购买饲料;到八年前,组建“榆树台镇百信农村合作社”联合购机统一耕种;再到五年前,创立“闫家村百信农民资金互助社”;合作社从农民生产互助走向了资金互助。
一路走来,变化的是农民合作的方式,不变的是合作互助的理念,坚持不倒的是“百信”的旗号。姜柏林说,“百信”就是要让老百姓信任。
2004年3月,姜志国、张宏军等8户农民自愿出资入股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创全国首家由农民自发创立资金互助社的先河。
2003年10月,百信农村合作社成立之初,社员李丙久因欠镇农信社13000元贷款无力偿还,合作社社员主动借钱给他。你一千,他两千,替他还清了贷款。李丙久当即写下欠据,明确日后按照银行利率支付利息。
合作社原始的资金互助萌动由此起步。随后,合作社社员在生产和购销只要遇到资金不足,就通过这种互助的方式调剂资金余缺。
2004年7月,在姜柏林的帮助下,互助社社员大会表决通过《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章程》,选举姜志国为理事长,张宏军为监事长,一套制度健全的农民资金互助模式开始上路。令姜柏林没想到的是,当年为闫家村百信农民资金互助社设计的章程竟然成为三年后中国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的制度样本。
全国首家试点
2006年12月16日,姜志国接到了一个日后对资金互助社影响重大的电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在电话中告知,马上准备材料,三天内送到北京。姜连夜动身。
一周后,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出台,在全国6个省(区)试点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国内外金融界称之为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破冰之举。
2007年2月,闫家村百信资金互助社被確定为银监会在全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首批36个试点单位之一。接到通知的那天晚上,姜志国兴奋得一夜没睡。
2007年3月2日,全国第一张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许可证下发,“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民资金互助社”更名为“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
成立近四年后,闫家村资金互助社终于拿到了合法的身份证。2007年3月9日,全国首家经银监会批准、由农民自愿入股组建的村级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正式挂牌营业,32位农民作为发起人,注册资金10.18万元,吸收第一笔存款1000元。从那一刻起,真正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社区互助性银行机构诞生。
截至目前,闫家村资金互助社入社社员109户,入社股金13.44万元,办理社员贷款203笔,累计提供贷款83.44万元,吸收存款2.6万元,没有一笔不良贷款。
四年前姜柏林为互助社设计的机制仍在运行,比如,规定社员最高借款额不得超过其股金总额的10%;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前10大户贷款总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鼓励社员短期借款,10日内借款只收手续费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马九杰教授认为,这些来自民间的金融机制设计为资金互助社控制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
融资渠道不通
2008年12月13日,闫家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李斌刚刚收回卖粮款,就直接来到互助社还年初借的5000元贷款,用这笔钱去年他买了猪苗,还在村里的公路旁投资了一个小饭店。
“讲借讲还,再借不难”,李斌说,村里的非社员非常羡慕能贷到款的社员。姜志国说,因为没有充足的可贷资金,无法满足近300户农民的入社要求,资金互助社从成立之日起就一直都受到资金不足的困扰。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吸收社员存款,二是接受社会捐赠,三是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
姜志国说,三条路现在都走不通。社员加入互助社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贷款,贷款需求占社员总数的90%以上;资金互助社规模小,很难吸引社会捐赠;而商业银行和政策银行对资金互助社的融资大门始终关闭。
2007年,闫家村资金互助社曾经从四平市城市信用社两次融资20万元。但是,去年双方本已商定妥当的第三笔融资计划,却被信用社已改制为由单方面叫停。
据测算,一个村级信用合作组织要正常运转需要100万元方能达到收支平衡,但闫家村资金互助社目前只有股本金13.44万元、融资20万元。
“真正的农民合作金融仍然步履艰辛”,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王曙光教授说。
资金互助社作为农村金融毛细血管的作用已经显现,兴办资金互助社在农村正成为一种趋势。据了解,目前梨树县未经批准已经形成规模,并规范运作的资金互助社已经有10家以上。姜柏林表示,农村资金互助社亟需大型商业银行和政策银行的资金扶持,商业银行不必机构下乡,只需将资金批发给资金互助社。
2008年秋,一家知名的农业龙头企业找上门来,想要投资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而露出嘴脸:20万元购买金融许可证。姜志国直接告诉他,别做梦了!
“资金互助社现在需要的是母乳”,姜志国称之为,能够从金融机构融资的国家政策扶持,“我们不要掺三聚氰胺的有毒奶粉!”
(赵威 《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