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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是全体中国人的首都

2009-05-14鄢烈山

杂文选刊 2009年12期
关键词:公共财政特权票价

鄢烈山

1999年4月30日,我在《北京日报》发表过一篇《北京是谁的首都》,是有感于最高法院招人限于持北京户口者。问题解决没有我不知道,也不想再说了。因为道理已讲尽,这不仅是就业歧视,而且是政治权利的不平等。

之所以再次提出这个极其普通的常识性问题,是我的不公平感再一次被北京人就业、读书之外的特权深深地触动了:

长假归来看报,2009年10月12日《报刊文摘》头版头条转载的“新华社”记者专稿《国以民为本,民爱国若家》教我眼睛发亮。这标题把国与民、国与家的关系表述得多么透彻,“爱国主义”就这么简单,这么朴实!这道理这逻辑当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适用的。可是,细读内容,你看——

“国庆前夕,北京地铁四号线开通了。轩敞的站台,高档的滚梯,还添置了触摸屏电脑供自助购票。可这种先进性让许多人不适应,刚把钱投进去,还没来得及选线路和终点,电脑就‘自说自话地往外吐票、吐零钱了。尤其是习惯了按车程付款的外地客,往往吓一跳,直怨自己误操作。工作人员还得前来解释一番:在北京不管坐几条线,就是坐一天,也只收两块钱。

“在北京选乘公交,可真是便宜啊。可背后要是没有国力的发展,没有强大的公共财政支撑,哪能这么便宜呢?公交连着千家万户,公交的一大进步,只是国家改善公共服务进程中的微小一步。而公共服务的进步,正在形成国与家之间新的纽带。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国以民为本,民爱国若家……”

这真是很奇异的逻辑,由地铁等公交票价出乎外地游客意料的超级便宜,推论出适用于全体中国人的国与家关系论。难道一千余万北京人的感受就等于全中国十三亿人的感受?都门之外,如广州,地铁票和公交车票价比北京高数倍,十三亿外地人又该如何认识国与民、国与家的关系呢?

的的确确,“背后要是没有国力的发展,没有强大的公共财政支撑,哪能这么便宜呢?”那么,北京公交的便宜靠的是北京市公共财政的支撑吗?既是,又肯定不是。

据广州媒体2009年9月29日报道,中科院院士、建设部原副部长周干峙在会议上建议广州学习北京,在公共交通方面加大投入。周夸“北京的公交做到了多个世界第一……乘客只需要花两角钱、四角钱,像我这样头发白的根本不用掏钱”。对于这种“何不食肉糜”的建言,广州市长张广宁回应说:“我也想(学北京),但是有难处啊。”他解释说,目前广州地区生产总值大概在八千亿元左右,相应的税收是二千四百一十几亿元,这么多税收里有75%须向国家和省里上缴,广州只留了25%,加上国家和省里的返还大概到28%,“所以广州和一些直辖市没办法比……”这就是说,北京等直辖市的大量公共投入,其财力靠的主要是税收留成政策的倾斜。这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的转移支付。对西部等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搞直接和间接的转移支付是必要的,但对北京的这种转移支付却是以建设首都的名义进行的。

以前,人们(包括一些北京人士和在京媒体)一是质疑中央财政向北京过度倾斜的必要性,政治性的首都不必什么都是大中心,如一些文体大工程不必集中建在缺水的北京,如北大清华占国家教育投入的比例不该不成比例的多;二是质疑固化户籍制度以保障北京户籍子女在上名牌大学、进国家机关工作等方面的特权。现在,我们从公交票价就可以感觉到北京人享受的经济特权,已经太过分了。凭什么?广州市长不服,我作为广州市民也不服,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纳税人更不服!

我讲不清代表权、征税用税权和政务公开的大道理,也不拿美国首都华盛顿来比,更不想用“利益输送”、“构成既得利益集群”这样一些政治学术语来描述,我只想喊一嗓子“这不公平”!

“国”与“都”最古的词义就是城堡。二十一世纪的国与都绝不应将特权“复兴”到先秦之先。

【原载2009年10月16日《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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