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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你批评学生的权利

2009-05-14梁文道

杂文选刊 2009年12期
关键词:进行批评变通教育部

梁文道

虽然今天的服务业比诸从前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很多海外游客还是会偶尔感到一丝丝的不习惯,那些为你送茶水递毛巾的小女孩表现恭敬(而且常常恭敬到离谱的地步),但你只要稍微提出一点在她受训所学范围之外的要求,也许只是问她能不能挪开饭桌中央那盘尺寸过大的花饰,以免阻碍饭友视线的交流,她就会立刻手足无措,忙不迭地去请示经理,深怕这个做法不合规定。

这种现象的背后,其实反映了一种权力授予的问题。许多服务业基层员工长期被顾客当作牛马使唤,被上司当作不知疲劳的机器,但就是没人认真地把他们当做有思考能力有变通权利的活人看待。他们受到的训练通常是一二三四地记熟规定,按照既定程序工作,于是当遇到一些规定和程序之外的情况,他们就不晓得该怎么办了。他们不知道自己原来也可以有应变的权利,他们对权利的理解是:只有说了可以做的事,我才可以做;没说我能做的事,我最好不要做。

教育部近日发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有一条颇受争议的“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惹来一阵讥侃嘲笑,可是我更关心那些嘲笑后面隐含的现实。

这个规定之所以可笑,是因为大家都觉得老师批评学生乃天经地义的事。学生不认真上课、不按时呈交作业,难道老师还不该“采取适当方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为什么他们要规定一个大家早就认定的道理和现实呢?法律没规定我有按照个人需要去厕所适当地排出尿液的权利,我是不是就不能去洗手间了呢?

教育部这个规定令我想起本国多如牛毛的各种规定,里面不乏这类根本就用不着规定的规定;它们是不是说明了“不违法即可为”的常识在我们这里不管用呢?是不是表示出我们真正的常识其实是“要说了可以做,你才可以做”?

教师批评权利的规定不一定是荒谬的,其现实基础在于今天的老师确实不大敢批评学生;他们担心家长投诉,忧虑校方不满,只好对着顽劣学生忍气吞声。换句话说,一种教师本该拥有的权利被剥夺了,教育部现在就是要把这份权利还给他们。

所以,我不会怪教育部干了一件无聊的事,我也不会指责各种部门要颁布一大堆规定去告诉大家能干什么。这里真正令人忧心的,是仿佛大家都把权利看成是种要有指示才能行使的东西;仿佛每一个人都像我所遇过的那些餐馆服务员,怯懦退缩,只能跟循命令和规定,不能掌握自己的权利。这让我想起一句中国各阶层管理人员训斥下属的常用语:“谁让你这么干的?谁说你可以这么做的?”

大家常常把焦点放在官员和各种公营单位的管理人员身上,关注他们的权力集中和权责范围不明会导致滥权、贪污以及腐化的乱象。可是我们却往往忽略了另一个与之平行的现实,那就是大面积的权利剥夺。相对于管理者的权力滥用,底层被管理者则呈现出一种截然不同的状态:权利被剥夺,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能够做些什么,所以也就什么都不敢做了,直到上层明确为他们界定出一堆繁琐的可与不可。

因此,餐厅的服务员就算再有礼,也只不过是执行上意的机器人,不懂变通,也不能因时制宜地满足顾客的要求。我们与其告诉教师他们有批评学生的权利,还不如从根本上扭转上级赐与的权利意识,真真正正地“充权”(empower)他们,使他们感到自己不是无能的餐馆员工。

【选自《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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