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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打我,好不好

2009-05-14梁文道

杂文选刊 2009年6期
关键词:行使小贩城管

梁文道

二十年前,我和一群同学坐火车去广州。在车厢里,我们看见一块“服务指标”布告牌,牌上的第一条赫然写着“列车人员不得随意打骂乘客”,看得我们又惊又笑,路上不断提防被人“随意打骂”。到得广州下了车,走进人山人海的站前广场,忽见不远处人群起哄喧叫,凑近一瞧,原来是一名公安捉住了一个“嫌犯”(不知他犯了什么罪)。公安从后面抓着看来早经饱打的“嫌犯”衣领,让他面朝天背朝地,一路拖行。凡路过处,人人喊打,对着“嫌犯”拳脚相加,算是集体惩罚。

比起当年,今天的中国应该已经文明得多了。例如最近在网上曝光的一份教材《城管执法操作实务》,它教导城管人员在防制暴力抗法时应该“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还应以超短快捷的连环式动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一定要干净利落,不可迟疑,将所有力量全部用上”。它之所以“文明”,是因为这不是在鼓吹执法人员释放愤怒,更不是提倡一种纯粹的冲动,而是在传达一种经过精密计算、深思熟虑的暴力。这种暴力的施行者中断了自己的思考和感受,服从规则,进入一种近乎机器的状态。因此这份教材又说:“整个过程要做到心态平稳,意无杂念,不可慌乱,不要考虑自己是否是相对人的对手,会不会把相对人弄伤了……此时应当达到忘我的状态。”

根据那种霍布斯式的经典寓言,国家之所以诞生,正是因为活在“自然状态”中的人类深深感到暴力的威胁,朝不保夕,不知何时会受到他人的掠夺与侵害。于是大家同意把行使暴力的权力交给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以一个合法的暴力垄断者,换回众人生活的太平,免除彼此之间的猜忌。

由于暴力是那么重要又那么可怕的事物,所以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该对它慎而重之,仔细界定它的行使时机、范围和方式。我们甚至可以说,当人群交出武力,成立国家之后,还得和国家就暴力的使用立约,以防自己受到政府暴力的侵犯。毕竟,国家本来就是为了限止暴力而存在的,若非不得已,暴力绝对不是对付人民的选择。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有专门机构去规管流动小贩,但很少会把暴力的使用权交给这些部门。不提别的国家了,且以中国香港地区为例,“小贩管理队”拥有扣查非法流动小贩的权力,但是到了必须使用暴力执法的时候,他们也只能召来警方协助。

《城管执法操作实务》让我最震惊的地方,是它没有花什么篇幅去谈行使暴力的前提,去仔细界定何谓“暴力抗法”,却把注意力放在使用暴力的方法,甚至打人时的正确心态上。为什么他们可以如此草率地对待暴力?仿佛这是种不成疑问的义务!就算城管拥有暴力的使用权,在这份教材的指导下,暴力也不再停留于自卫时的最低限度,而是攻击时的最有效程度了。

已经二十年了,但我还是不能忘记二十年前在广州火车站前目睹的场面。那名“嫌犯”每挨一拳,便发出一声嚎叫,后来,他的力气慢慢转弱,逐渐变成一阵阵持续的呻吟,与几不可闻的求饶声。关于暴力,我们有许多的字眼形容,关于暴力带来的痛苦,我们却缺乏足够的词汇。事实上,这种痛苦是一种毫无意义可言的纯粹空白;正如德国哲学家渥夫刚·索夫斯基(Wolfgang Sofsky)所说的:为它“下定义的这个行为,其实只不过是掩盖它本身的无意义而已”。

身体是一个人最后剩下的东西。剥夺一个人的财产和尊严等等,他也许勉强还算是一个人,但是当你直接攻击一个人的身体,他就只是一块肉团了。为什么那个被打的“嫌犯”要无意识地微微挥动手脚?他不是要逃跑,更不是反抗,而是在突如其来的暴力处境之下只余下痛苦的感受,大脑空白,官能停顿,一瞬间彻底失去了与世界的联系,陷入一种不知自己身在何处的迷茫。那些动作是一种喘息,他的四肢在寻找伸展的机会,他的本能在颤抖着确定心志仍有操纵躯体的能力。

是的,本能。遭受过暴力的流动小贩深知失去一切能力时的无助状态,那是种最基本的动物状态。而他们却仍在街头巷尾游击般地出没,大多是为了求生的本能。

请不要打我,好不好?

【选自2009年5月1日《南方新闻网》】

题图 / 城管“执法” / 邝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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