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还能持卡联络检察官吗
2009-05-14苏文洋
苏文洋
从上周四起,崇文检察院开始面向本区看守所内被羁押人员发放“驻所检察官联系卡”。如果被羁押人员在看守所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通过电话、信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反映。
近一个时期,以云南的“躲猫猫”事件和陕西丹凤高中生猝死公安局事件为代表,各地发生多起在押人员或被刑讯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国的新闻有一大怪,像渔汛似的一拨一拨地来,这一拨比较集中出现的新闻就是“躲猫猫”一类。上周末,媒体披露:因涉嫌受贿被羁押在桂林兴安县看守所十四号监舍的桂林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黎朝阳,2007年4月2日早被发现昏迷不醒,送到医院抢救时已停止心跳。尽管黎身上有多处瘀痕,但调查小组两次排除了黎“中毒、受刑讯逼供的可能”,宣布其死于“青壮年猝死综合症”。此案后因一名被判死刑犯人喊出黎朝阳死于看守与同监舍犯人的虐待而出现转机。就在崇文检察院发放“驻所检察官联系卡”的同一天,法官暴死看守所一案在南宁开庭审理,原看守所所长盘定龙、民警王万安分别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和虐待被监管人罪出庭受审。
不好判断“驻所检察官联系卡”发给在押人员后的效果如何,但有一条可以肯定:在押人员必须要活着,才有可能持卡与检察官联系,一旦小命呜呼,就是VIP卡估计也没用了。
在中国两千多年,直至今日,如何对待在押人员这件事,始终没能搞得很好。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述汉高祖刘邦的大将军周勃,平掉吕后官至右丞相,“厚重少文”。被人上书告发谋反,汉文帝交给廷尉处理,长安的狱官逮捕周勃治罪,狱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才出主意帮他脱罪。“绛侯既出,曰:‘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统帅百万大军的将军一遭入狱,也要或轻或重地被狱吏收拾。这在文化大革命时代,大概依然如故。古之狱吏,今之警员,称呼变了,对待在押人员仍未从根本上改变“侵辱之”。
今年“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提出对看守所制度进行改革,由司法部门负责管理。应当说,这一改革的思路是正确的,有利于改变刑讯逼供的恶习和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在的制度安排,公安既管抓人,又管审讯,还管关押,检察院的监督大多只能依靠事后人死了去追查,而且还往往查不清楚。只有让抓捕、审讯与关押分离,由两个部门各负其责,互相监督,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被羁押人员在看守所的非正常死亡。这个道理非常简单,公安人员为了早日查清楚案情,难免有刑讯逼供的作为和利益驱动。如果看守所不由公安部门负责,改为司法部门负责,审讯前提出的嫌疑人是“全须全尾”的,交回来的也要“完好无缺”。看守所可以不必“配合”审讯,只对在押人员人身安全负责。
崇文检察院为了让联系卡发挥作用,新闻报道说,这些卡主要发给被羁押后出所人员,或由看守所转向监狱的转监人员和释放人员,以便他们放下心理包袱,将在看守所内不便说的,对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及侵犯在押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出来。一卡在手,还得身上带瘀痕,才有可能去向检察官举报。问题是“所内不便说”的,真敢所外去说?不妨调查一下,有多少人愿意去说“所内不便说”之事。
【原载2009年3月3日《北京
晚报·北京论语》】
题图 / 只见棺材不见泪 /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