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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寒衣”风俗

2009-05-14刘全波

寻根 2009年6期
关键词:先人五色风俗

刘全波

俗谚有:十月一,送寒衣。说的就是每年农历十月初一,人们为逝去的先人送去在冥间御寒的衣服、鞋帽等物品,使他们在冥间不至于受寒挨冻,以寄托对先人的怀念之情。送寒衣风俗广泛流传于我国北方地区,在怀念先人的节日里,送寒衣无疑是最伤感、最富人情味的节日,是与清明、中元并列的中国古代三大“鬼节”之一。

据《礼记·月令》记载,农历十月“天子始裘”,“腊先祖”。天子以穿冬衣的仪式,昭告庶民,冬天已经来临,天子率百官到北郊举行迎冬礼,祭祀先人。此时又值秋收完毕,按古代流传下来的礼仪,地方官和乡正都要安慰劳人,允许出猎禽兽,安排饮食,庆祝丰收,更换衣服,准备过冬。《诗经·豳风·七月》即记载有:“七月流火,九月授衣。”送寒衣的风俗,恰恰融合了换衣与祀祖的古礼,所以至少在汉代时,民间就已形成十月一日秋收尝新、合聚饮食、庆祝农事完毕、上坟祭奠祖先的习俗。

送寒衣见于史籍记载的时间比较晚。但是唐代的文献中已出现“荐衣于陵寝”的记载。《旧唐书·礼仪志》云:“天宝二年八月制,自今已后,每至九月一目,荐衣于陵寝。”《唐大诏令集》云:“天宝二年八月,制曰:袒祀者,所以展诚敬之心;荐新者。所以申霜露之思。自流火届期,商风改律,载深追远,感物增怀。且《诗》著授衣,令存休烷。在于臣子,犹及恩私:恭事园陵,未标典式。自今以后,每至九月一日,荐衣于陵寝,贻范千载,庶展孝思。”顾炎武《日知录》中评价说:“今关中之俗,有所谓送寒衣者,其遗教也。”清人王应奎《柳南续笔》言道:

“唐天宝二年八月,有每至九月一日,荐衣于陵寝之诏。亭林谓关中之俗,有所谓送寒衣者,是其遗教也。而吾乡祭扫,则用十月一日。”

按《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员外郎”条及敦煌文书P.2504《天宝令式表》之《假宁令》中均有“十月一日”休假的记载。而“九月一日”却不是法定的节日,其中原因,大概官方与民间祭奠先人、烧送寒衣在时间上存在一个时间差。唐朝官方依据《诗经》中“九月授衣”的古例,诏令九月一日“荐衣于陵寝”;而民间百姓却多在秋收完毕、寒冬来临十分明显的孟冬十月,才给逝去的先人上坟祭奠、焚烧寒衣。随时光流转,相沿成习,“十月一日”成为在民间盛行的节日,其影响越来越大,自然也就慢慢上升为全国的法定假日,在民众的信仰中扎根发芽。

到了宋朝,随着假宁制度的变化,“十月一日”不再是法定的节假日了。《天圣令》之《假宁令》条云:“天祺、天贶、人日、中和节、春秋社、三月上巳、重五、三伏、七夕、九月朔授衣、重阳、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立冬、诸大忌日及每旬,并给休假一日。”此《假宁令》中已经没有了“十月一日”,而其中的“九月朔授衣”则是宋朝政府对于官员的赐衣假,其来源也必是根据《诗经》中“九月授衣”的古例。虽然“十月一日”不再是法定的节假日了,但送寒衣风俗却在民间更为广泛地流行起来,大量见之于笔记小说、稗官野史。孟元老撰《东京梦华录》卷八云:“(九月)下旬,即卖冥衣、靴鞋、席帽、衣段,以十月朔日烧献故也。”卷九云:“(十月三日)士庶皆出城飨坟。禁中车马,出道者院及西京朝陵。宗室车马,亦如寒食节。”南宋吴自牧撰《梦粱录》卷六:“士庶以十月节出郊扫松,祭祀坟茔。内庭车马,差宗室南班往攒宫行朝陵礼。”市场上已经有成品寒衣出售,可知烧寒衣已成一时之风俗,如果声势不众,在繁华的东京城内是不会引起作者注意并记载于书中的。另外,可以看到上至宗室,下至黎庶,都参与到送寒衣风俗中来了。甚至在《宣和画谱》中也记载道,燕肃有《送寒衣女图》一幅。

元朝时期,将十月一日祭先上坟称之为“送寒衣节”。熊梦祥《析津志辑佚》记载:“是月,都城自一日之后,时令谓之送寒衣节。祭先上坟,为之扫黄叶。此一月行追远之礼甚厚。虽贫富咸称家丰杀而诚敬。时思风俗,人伦之重者也。”此时期送寒衣的时间不再固定在十月一日这一天,而是在十月一日之后的任何一日,都可称为送寒衣时节。

明人沈榜《宛署杂记》卷十七云:“十月送寒衣:坊民刻板为男女衣状,饰文五色,印以出售,农民竞以是月初一日,鬻去,焚之祖考,名日送寒衣。”据此可知明朝时期已经出现雕版印制的“寒衣”了。既然是雕版印制,一定会有大量“寒衣”生产出来,说明社会上有大量的需求,送寒衣在当时的民众生活中是流传极广,声势极众的。刘侗《帝京景物略》则云:“十月朔日,纸坊剪纸五色作男女衣,长尺有咫,日寒衣。有疏印缄识其姓字辈行如寄书然,家家修具夜奠,呼而焚之其门,日送寒衣。”

《帝京岁时纪胜》一书,反映了清代的北京风俗,其中记载十月朔:“晚夕缄书冥楮,加以五彩帛作成冠带衣履,于门外奠而焚之。”吴景旭《历代诗话》云:“十月一日纸肆裁纸五色,作男女衣,长尺有咫,日寒衣。有疏印,缄识其姓字辈行,如寄书然。家家修具,夜奠,呼而焚之其门,日:送寒衣。新丧白纸为之,日新鬼不敢衣彩也,送白衣者哭,女声十九,男声十一。”随着送寒衣风俗的流传,清代又出现了一种变化了的送寒衣方式,即“烧包袱”。富察敦崇《燕京岁时记》云:“今则以包袱代之,有寒衣之名,无寒衣之实矣。包袱者,以冥镪封于纸函中,题其姓名行辈,如前所云。”

各地的送寒衣风俗大同而小异,有的地方讲究在五色纸里夹裹一些棉花,甚至有的地方还要制作一套纸房舍,瓦柱分明,门窗俱备。凡属送给死者的衣物、冥钞诸物,都必须焚烧得干干净净,这些阳世的纸张,才能转化为阴曹地府的绸缎布匹、房舍衣衾及金银铜钱,只要有一点没有烧尽,就前功尽弃,亡人不能使用了,所以十月一日烧寒衣,要特别认真细致。焚烧寒衣,有的地方在坟前进行,讲究在太阳出山前上坟,有的地方习惯在门前焚烧。据民间传说,十月一日为孤魂会,人们在送寒衣时,除给祖先焚烧外,还要烧给无主的孤魂。在十字路口焚烧一些五色纸,象征布帛类,用意是救济那些无人祭奠的绝户孤魂,以免给亲人送去的过冬用物被他们抢去。虽然是为了避免自己亲人的衣物被别人抢走,而要给无主的孤魂送些衣帛,但是这也是古人感情细腻、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一种体现。

孔子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孔子还说:“欲言死者有知也,恐孝子顺孙妨生以送死;欲言无知,恐不孝子孙弃而不葬也。”所以祭奠先人,是为了活人,使活着的人道德醇厚,“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祭送寒衣,礼虽简单,却关系民德之厚重、风俗之淳朴、子孙之孝悌,慎终追远,不忘先人,以祭祀的方式唤起后人对祖先的追思和敬慕,沉淀的是一种道德、一种文化,它对国家统一和宗族团结是极为有益的。这并非是死人是否有灵魂这样一个简单问题,更非一句“封建迷信”所能全部概括,这里寄托了炎黄子孙崇敬先人的民族精神,在这里,血脉相承,民族精神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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