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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消费问题研究

2009-05-13李正明

社会科学 2009年5期
关键词:公共产品消费

摘 要:在扩大内需的政策背景下,重视公共产品消费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在短期内不可能大面积、大幅度提高不富裕阶层收入的前提下,扩大公共产品的消费,有利于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二是扩大公共产品的消费,有利于扩大内需、缓解就业困难;三是有利于服务政府的构建;四是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有利于缩小地区差别、城乡差别;五是有利于理性消费行为的塑造,提高闲暇消费质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当前需要重点关注和研究的公共产品消费的内容应是:农村居民的公共产品消费、城市中非本地户籍居民的公共产品消费、教育类公共产品消费、社会保障类公共产品、基础设施类公共产品。

关键词:公共产品;消费;公共性的属性

中图分类号:F01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9)05-0041-08

作者简介:

李正明,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上海 200093)

一、公共产品概念的界定

当前理论界大多依据保罗•萨缪尔森的观点,或对其流行的解释来认定公共产品。保罗•萨缪尔森认为公共品是指这样一类物品:将该商品的效用扩展于他人的成本为零;无法排除他人参与共享①。他又在《公共支出纯理论》的文章中借助数学语言来对公共产品作了如下表达:公共消费品(Xn+1,…Xn+m)所有人共同使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类物品的任何一个个人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个人对这类物品的消费,以致于对于任何第i个个体和每单位共同消费物品同时满足的

Xn+j=X琲n+j②。

保罗•萨缪尔森的追随者将以上定义梳理出三条,或称公共物品的三个特征:(1)效用的不可分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其效用为整个社会成员所享有,既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或厂商使用,也不能按照谁付款、谁受益的原则,限定为之付款的个人或厂商享用。(2)消费的非竞争性。一是指边际生产成本为零,即公共消费者的增加不会给公共物品供给者带来边际成本的增加;二是指边际拥挤成本为零,即每个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享用,既不排斥、不妨碍其他人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其他人享用这种公共物品的数量或质量。或者说,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量。(3)受益的非排他性。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公共物品付款的个人排除在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围之外,任何人都不能用拒绝付款的办法将其所不喜欢的公共物品排除在其享用范围之外。

事实上,不仅三个特征都具有的物品是不存在的,仅具一个特征的物品也是不存在的。以保罗•萨缪尔森认为最具公共品特性的物品而言,他在其著名著作《经济学》中举例道:“公共品最好的例子是国防。一国对外作战(发现和追踪恐怖分子,寻找大规模杀伤武器,争夺土地控制石油,或是为了激发国民的爱国热情),无论愿意与否,该国都需要为其行动付出代价并承担战争的成本。”国防是否具有这三个特征之一呢?先看效用的不可分性。以甲午中日战争为例,如果国防物品的效用为整个社会成员所享有,1880年,李鸿章就不必先后在旅顺、大连、威海等地修筑炮台,建设军港,因为一地之炮台、军港的效用就可为整个社会成员所享有。再看消费的非竞争性。李鸿章更无必要在多处修筑炮台,建设军港,因为相对于炮台、军港这样的国防公共品,国民便是其消费者,每个国民(消费者)对炮台、军港(公共物品)的享用,既不排斥、不妨碍其他人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其他人享用这种公共物品的数量或质量。或者说,增加一个国民(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炮台、军港(公共物品)的消费量。也就是只要修筑一个质优的炮台即可,其效用就可为整个社会成员所享有,且每个国民享用其的数量或质量是相等的。换言之,倘若旅顺的炮台是优质的,起到了保卫旅顺人民安全的效用,也就起到了保卫全国人民安全的效用,那何须再浪费钱财修别的炮台呢?而如果说旅顺的炮台只能保卫旅顺人民的安全,又何谈增加一个国民(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炮台、军港(公共物品)的消费量呢?最后看受益的非排他性。旅顺的炮台是用国库的钱修的,也就是用全国人民的钱修的,但旅顺的炮台只能保卫一定的空间,不要说这一定的空间容纳不下全国人民,就是邻近的大连、威海人民也容纳不下,所以李鸿章还得在其他地方修筑炮台。这又说明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不可能为零。

另外需指出的是,保罗•萨缪尔森在其著名著作《经济学》中,对公共品的定义是紧跟在这句话之后的,这句话为“正外部性的极端情况是公共品”。但他在把国防作为最好例子来说明公共品时,列举的却是国防的负外部性。这是否可说明著名学者也会犯逻辑错误,并非其每一观点、论点都经过缜密推敲,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呢?

也有人提出,精神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如政策、方针。事实并非如此。精神物品如政策、方针,其效用亦不可能为整个社会成员所享有。因为任何政策、方针都是有利于一部分人,不利于一部分人,对其他人则既谈不上有利亦谈不上不利。如农民免税政策、助学贷款政策、劳动合同法。

从本质上说,保罗•萨缪尔森错在将公共性界定为物质属性,而事实上公共性为社会属性。所谓物质属性就是产(物)品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它不以时间、地点为转移,只要产(物)品存在,它便存在。如甜味是糖的物质属性,无论是在什么时代、什么地方,糖都具有甜味。而社会属性则是社会赋予产(物)品的特性,社会制度、生产力发展水平等社会因素的变化会导致其变化。如原始公社成员生产出来的谷物肯定不是商品,而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谷物就很可能是商品。作为社会属性的公共性亦是如此,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国家乃至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公共产品会有不同的范围、规模。换言之,在此国(地区)作为公共产品的物品,在彼国(地区)则是非公共产品;过去作为非公共产品的物品,现在则成为了公共产品。

正因为公共性并非公共产(物)品的物质属性,因而人们无法从产(物)品本身来判断其是否是公共产(物)品,正如人们无法从谷物本身来判断其是否是商品一样。那么人们根据什么来判断某产(物)品是否是公共产(物)品呢?或者说公共性是根源于什么呢?笔者认为,公共性根源于公有权。即某产(物)品之所以具有公共性,是因为其所有权是公有的。也因为所有权是公有的,所以其使用权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由此可见,是先有公有权,才有公共性,再有使用权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而不是先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才有公共性。而且使用权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和上述“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分属于不同的范畴。前者是指人人都有权使用,任何人都无权排斥他人使用,或剥夺他人的使用权,人们无需通过竞争来获取使用权。后者是指使用量是无限的,故而一方面,增加消费者,供给者并不增加成本;另一方面,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总之,人们对产(物)品公共性的识别,只需弄清其所有权便可。至于公共性的强弱,则取决于所有权公有范围的大小。例如国防这项公共产品,所有权公有范围很大,国民都可免费享受其提供的保护,故而公共性很强,属纯公共产品。而校区保安这项公共产品,所有权公有范围较小,只有该校的师生员工才可免费享受其提供的保护,故而公共性较弱,属准公共产品。

由此,公共产品可定义为:可免费或基本免费享用的公有产品。具有所有权上的非排他性,并在非拥挤状况下或在良好的法制(或公德)环境中,具有消费过程中的非竞争性。它包括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两类。纯公共产品可定义为:全体社会成员可免费享用的公有产品。准公共产品可定义为:全体社会成员可基本免费享用的公有产品,或是特定人群可免费或基本免费享用的公有产品。

上述公共产品定义的实践意义在于,人们不用再为寻找“天生”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而浪费资源。依前所述,天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并不存在。试想,供应什么物品,无论消费者怎么增加,其成本都不变?一定成本只能生产一定数量或大小的产品,而一定数量或大小的产品只能供一定数量的人消费,虽然当消费人数小于一定量时,增加消费者,供给成本不会增加,但一旦消费人数突破一定量时,供给成本就不可能不增加。又有什么物品,无论消费者怎么增加,都能保证所有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不受影响?除非这物品如宇宙一般无边无际,具有无限的容量,否则问题又会回到“一定数量或大小的产品只能供一定量的人消费”的原点。简言之,上述公共产品定义意味着: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只要具有相应财力,就可为公众提供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注:参见李正明主编《公共事业管理教程》,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

理论界大多依据保罗•萨缪尔森的观点,或对其流行的解释来认定公共产品的现状,反映了理论研究上的两种倾向。一是分析问题极端化,追求唯一解,试图找到一把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尺子,去测度复杂的社会事物,以便将复杂的社会事物作简单的定性归类。这种倾向反映在对公共产品的研究上,便是不愿面对同一产品公、私属性的不确定性,喜好定性上的绝对化,即某一产品要么是公共产品,要么是私人产品。二是论证时以人为据(诉诸权威)的倾向。所谓以人为据是指在论证时不考虑论据是否符合客观实际,而是以论据是否出自伟人、权威人士为准。

二、公共产品消费的意义

(一)有利于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

社会各阶层消费水平的悬殊,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不安定因素。特别是对于有着“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文化的我国来说,缩小社会各阶层消费水平的差别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虽然缩小社会各阶层消费水平差别的根本办法在于缩小社会各阶层收入水平的差别,但短期内大面积、大幅度地提高不富裕阶层的收入是不现实的。而扩大公共产品消费,却可用等量的财政支出或公共支出使更多的不富裕阶层的人员提高消费水平。如上海市要使70岁及以上老人能免费出行,如果每人每月增加一定收入,政府财政支出将是一个不小的数量,而通过发放可免费乘车的老年卡(公共产品),既相对较大幅度地减少了公共支出的量,又使得绝大部分低收入的老人缩小了与其他人出行消费的差别。

之所以扩大公共产品消费,能用等量的财政支出或公共支出使更多的不富裕阶层的人员提高消费水平,一是因为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已有的公共产品,使之为更多人享用,从而节省开支。用上例来说,由于老年卡限制在公共交通非高峰期使用,这就使得非高峰期的运能得到较充分的利用,减少运能的浪费。二是增加不富裕阶层的收入,需给每人大致相等的增量,但不同的人在同一方面的消费量是不一样的,消费量小的人就可能多占用公共支出。仍用上例,如果给每人差不多甚至相同的交通补贴,就完全可能造成不爱出行或不能出行的人将大部分交通补贴挪作他用。

更重要的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能让国民真真实实地感受到社会公平的存在,让和谐的概念具体化。

(二)有利于扩大内需、缓解就业困难

现阶段消费的疲软,内需的难以扩大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难题。而消费的缓滞必然带来生产循环的减速,从而造成就业困难。笔者认为,从几年的实践情况来看,消费疲软固然克服非易,但毕竟不是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和社会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所致。经过30年的高速经济增长,国民有着较大的消费潜力,关键是要找准释放口。比如产品结构与消费需求结构不适配造成的滞销,便可通过调整产品结构以合适的新产品去刺激以前没能得到滿足的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而对于一些始难后易有承接关系的消费,则可通过公共产品的消费去启动。所谓始难后易有承接关系的消费,是指前面的消费支出高,而没有前面的消费就难以甚至无法启动后面的消费,一旦解决了前面的消费,后面的消费就会“接踵而至”。如提高廉价租售房(准公共产品)的供给量,便可带动家具、床上用品、家用电器、厨卫用品、建材等私人产品的消费,从而不仅刺激了建筑业的发展,也刺激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有利于服务政府的构建

近些年来,服务政府在理论界和实践界都是一个使用概率较高的词汇,但对于其内涵的界定在学术界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笔者归纳出各派较为认可的内容,对服务政府的内涵作一简要界定:所谓服务政府是与管制政府相对应的概念。顾名思义,管制政府即以管制为主的政府,服务政府即以服务为主的政府。政府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提供公众需要的优质公共产品。

扩大公共产品消费,政府必然要扩大对优质公共产品的供给。这就要求政府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偏重管制,而要将工作重心向提供公共服务偏移。新中国建立的初始阶段和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政府的主要职能必须是管制。这是因为,第一,新中国建立的初始阶段,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巩固政权、加强统治;第二,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国内主要矛盾不再是阶级斗争,而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生产力的矛盾。与此相对应,政府的主要职能应是经济管理。而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社会公共需求随经济的发展而扩大,公众对提高社会生活质量的要求相应增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人们的日常生活基本上就是为生计而奔波,生计之外的社会公共需求相对较少,对社会生活质量亦无甚追求。而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人们的生存问题得到基本的解决,便会产生较多的生计之外的公共需求,也会追求社会生活质量。这种趋势要求政府将提供公众所需要的优质公共产品作为主要职能。

(四)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有利于缩小地区差别、城乡差别

我国不同地区(城市)提供的公共产品的质和量有着较大差别,城乡之间差别更大,这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人尽其才是衡量人才流动是否合理的重要尺度。但现阶段大、中型城市,特别是发达地区人才济济,而小城镇,特别是农村人才匮乏。究其原因虽较多,但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公共产品提供的差别问题。由于大、中型城市,特别是发达地区的人可以消费较为丰富的优质公共产品,这不仅相当于个人收入水平提升,而且消费便利(比如上海人乘出租车去人民广场,可能等不到车,可能上车后会遇上拥堵。但乘地铁去,既准时又便宜),这就使得既有人才不愿流出,外地人才“蜂拥而至”。

当然,在两级财政的模式下要消除不同地区(城市)公共产品提供的差别是不大现实的。但一方面,可通过中央财政扩大纯公共产品的提供(现阶段,义务教育免费、免收农业税等便是纯公共产品);另一方面,不发达地区(城市)应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定期有所提升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为百姓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如果不发达地区(城市)的居民亦能消费到必需的或较多的公共产品,就可能留住大部分本地人才,亦可能吸引外地人才(毕竟大中城市亦有房价偏高,居不易等不利因素)。

(五)有利于理性消费行为的塑造,提高闲暇消费质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闲暇消费质量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其对人们的价值观、社会治安、产业结构调整等有着重要影响。然而现阶段闲暇的消费质量却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闲暇消费兴趣点层次不高。其一,部分人闲来无事,无事生非。这部分人主要是一些无工作者,包括逃学者、因厌学而辍学者。其二,部分人闲暇消费兴趣点全在水平较低的层面,如赌博、看格调不高的影视作品和书籍、玩电子游戏等。(2)闲暇消费产品质量较差。如旅游消费产品普遍存在收费不合理、导游素质不高等现象,又如文化消费产品中不时出现黄色淫秽作品,再如美容成毁容事件。

闲暇消费质量不高的原因有很多,与本文相关性最强的原因有两个:(1)闲暇消费支付能力不高。部分人的支付能力基本上仅能满足生存消费和发展消费的需要,故不能进行较高价位和品位的闲暇消费。(2)闲暇消费素养不高。闲暇消费素养是指闲暇消费知识水平与应用能力。消费素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审美情趣;二是文体修养;三是科技素质。消费素养与消费水平之间存在着正比例关系:审美情趣广泛、高雅,就会在闲暇时间为居室摆设、穿着打扮、旅游观光等方面多花钱,而且随着审美情趣的增多,审美层次的提高,还会在上述诸方面时常翻新。文体修养好,闲暇消费兴趣就会丰富多彩,如琴棋书画、唱歌跳舞等。科技素质高,容易对家用科技新产品产生兴趣,也乐于尝试。如那些懂计算机的人,不仅自己不断为电脑升级、改换配置,还带动家人摆弄电脑,为电脑花钱。但是如果闲暇消费素养不高,即使是那些有相应支付能力的人,闲暇消费兴趣也比较单调,甚至格调不雅。因为这些人不知道哪些是格调高雅的闲暇消费方式,或虽知道但不知如何消费。

针对以上原因,除可采取提高居民收入、加强闲暇消费教育等对策外,还可通过扩大闲暇消费公共产品的供应来促进闲暇消费质量的提高。

由于短期内不可能较大幅度、较大面积地提高收入水平,故可考虑扩大闲暇消费公共产品的供应,来丰富群众的闲暇生活,提高百姓的闲暇消费素养。例如不少老百姓爱唱歌,但又缺少去歌厅的支付能力,如能在类似工人文化宫、街道(乡镇)文化活动室的地方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卡拉OK场所,便能增加老百姓健康的闲暇消费兴趣点。又如定期免费开放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等(法国卢浮宫便是每周免费开放一次),可有利于百姓闲暇消费素养的提高。

三、公共产品消费的内容

(一)农村公共产品消费问题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对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农村公共产品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已构成了农村私人产品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它的供给水平及获得的难易程度决定着农村私人生产成本的高低;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生活要素,它已成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关键。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尤其是对于欠发达地区而言,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造成了诸多困境。一是造成农村发展环境恶化,农产品生产成本增大,农村收益水平降低等恶果。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往往地处山区,地广人稀,交通等基础设施落后且稀少,生产工具落后,生产规模小,生产成本高。欠发达地区农村私人产品生产的分散性,决定了农民私人产品的生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有着更加强烈的依赖性。二是欠发达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本来就很低,当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时,其个人收入被迫还要用于本应由公共财政来满足的需求,农民的生活质量更加降低。如非义务教育、社会保险等本应政府提供的准公共产品却基本上由农民自行解决,而且各种摊派不断,这使得更多欠发达地区的农民陷入贫困境地。三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城市相比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加剧了欠发达地区农村资本、人才的外流,使欠发达地区农村更无竞争力,失却了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步入恶性循环。四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不合理,既使得本来有限的公共产品得不到合理的利用,又使得农民必要的公共需求得不到满足,从而使得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偏离了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质量的目的(注:参见聂火云、周黎鸿《欠发达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探讨》,《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因此,对于农村居民公共产品消费的问题,研究的重点可放在如下五个方面:一是农民必需公共产品的内涵和需求结构;二是农民必需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三是农村公共产品消费者权益的内涵;四是农村公共产品质量的监督;五是相关政策。

(二)城市中非本地户籍居民的公共产品消费

以北京、上海为例,据对国家统计局相关最新统计数据的计算,2006年非本地户籍居民数占总人口比重:北京为38.24%,上海为32.09%。

我国195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与1955年出台的《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以及以后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将户口与劳动用工、住房、教育、社会福利等公民的权益挂起了钩。这意味着居民在非自身户籍所在地对当地许多重要的公共产品是不具有消费权的。如在许多大中城市,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就无缘买经济适用房,只能多拿票子买商品房;孩子若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上幼儿园、学校都要比当地市民多花不少钱;没有当地户籍的居民一旦失去工作,就可能吃了上顿没下顿,因为其没有失业救济金;等等。

随着非本地户籍居民比重的增大,数目不小的这部分人若在公共产品消费上与当地有户籍居民有着很大差距,一方面非本地户籍居民会因受到明显的歧视而积怨,形成潜在的不安定因素,特别是非本地户籍居民中的农民工子女若受不到良好教育,成年后不能正常就业,就很可能形成反社会阶层;另一方面,非本地户籍居民,特别是农民工,往往承担着城市生存必需,却又是本地户籍居民不愿干的脏、累、险工作,如果其只能“享受”次等公民待遇,也就不可能有主人翁意识,自然就会缺乏质量意识,城市生存的必需工作也就缺少了质量保障。

关于城市中非本地户籍居民的公共产品消费之问题,可将研究重点放在流动儿童教育、农民工社会保险和廉租房三个方面。

(三)教育类公共产品消费

教育成为公共产品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结果。古代教育是一种私(家)事,以私益诉求为主导。私学从举办者到就学者,其行为都是个人行为,政府无力资助。教师靠学钱生存,求学者的费用与官银无缘。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政府财力的增强,汉朝正式创办官学。但官学资源极其有限,加之统治者的愚民观念,不会为平民百姓助学,官学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并不是公共产品。即便是民国时期的国立学堂或公立学校,资源仍稀少,只有少数人上得起学,教育还是算不上公共产品。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教育具有了公共性。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确立了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颁布和实施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制的力量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继2007年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后,2008年秋季起,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也全部免除。义务教育被纳入纯公共产品范畴。

现阶段教育类公共产品的消费问题,一是高等教育的公平消费,二是高等教育消费者质量保障权的享有。

高等教育消费公平问题,一方面关系到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的重大问题,此问题处置是否得当,对民心安定影响很大。公平地得到高等教育消费权几乎是平民百姓只需勤奋就可以改变人生境况的唯一途径。正因为高等教育消费公平直接关系到无钱无势的平民百姓改变前途命运的问题,所以高等教育消费公平问题与民众对社会公平(正)的满意度乃至社会稳定紧密相关。

另一方面,高等教育消费公平直接关系到科技的发展水平。这是因为那些有钱有势能不公平地得到高等教育消费权的人,往往并非具备相当的科研精神和能力。而古今中外在科技领域出类拔萃的人物大多出身贫寒。所以,高等教育消费的不公平,会使一些富有科研精神和潜能的人被剥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而丧失从事科研工作的机会,一些科技上的创新和发明会因此而推迟面世。不仅如此,高等教育消费的不公平必将导致社会对金钱和权势的崇拜,对知识和人才的漠视。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文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见第二十四条),但现实中高等教育产业化的做法,以及高校中的“关系生”、保送生舞弊等现象的层出不穷,已损害了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和公民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因而如何保证高等教育消费公平,是一个极为重要又颇为复杂的课题,亟须加强研究(注:李正明、邓国用:《高等教育消费学基本理论框架初探》,《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4期。)。

与高等教育消费公平性并重的是高等教育消费者的质量保障权。因为公民要求平等地享有高等教育消费权并不是目的,目的在于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成为高级专门人才,可凭借自身丰富的知识积累和专业技能谋取个人发展。正如美国当代著名教育家克拉克•科尔(clark•kerr)指出的那样:大学有责任为它的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获得在被选择领域的学术和技能的能力;达到适当的学术行为标准(注:[美]克拉克•克尔:《高等教育不能回避历史——21世纪的问题》,王承绪译,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32页。)。然而现阶段高校培养的学生就业率却不高,专业对口率更低。除却经济不景气,社会需求减弱、学生厌学(缺乏竞争力),好高骛远(如只愿呆在大城市)等原因外,高等教育质量不高是一个重要原因。

大学生就业调查研究的权威机构麦可思公司的一份对2007届大学毕业生的调查显示,上海9所211工程院校近4成毕业生就业与专业不对口。在“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关率”指数上,交大为66%,复旦为61%,上外为62%,财大为55%,同济为72%,东华为68%,华师大为67%,华理工为73%,上大为59%,平均指数为64.8%。这表明,这些院校约35.2%的07届大学毕业生出现了工作与专业不对口现象。而在一些非211高校的个别专业中,工作和所学专业相关率更低,只有10%左右(注:张骞:《四成名校生就业专业不对口》,《新闻晚报》2008年9月4 日。)。专业不对口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教学内容脱离实际,学不致用。

倘若公民不能享有高等教育消费的质量保障权,也就是费钱费时读大学,却学不到该有的知识和技能,这不仅是公民个人资源的浪费,亦是公共资源的浪费,更是科技人才的低质再生产,势必影响国家未来的国际竞争力。

(四)社会保障类公共产品

社会保障类公共产品是指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失业、下岗、生育、工伤、死亡、灾害等而遇到生活困难时,从国家、社会获得可免费或基本免费享用的物品或服务。现阶段我国从制度层面上提供六个方面的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农村社会保险。

上述六个方面的社会保险,问题较多的是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由于农村社会保险可并入“农村居民的公共产品消费”中研究,故此处仅对医疗保险作点分析。

提供医疗保险公共产品是保障老百姓用较少的费用享受较为优质的服务,满足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的重要环节。但现阶段医疗、医药公共性的缺乏,大大减弱了医疗保险的公共性。具体来说,就是难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目前,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对于困难群体来说,还是难以承受。

医疗、医药公共性的缺乏不仅造成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且由于医疗、医药的虚高价格,导致公共资源的不合理配置。这就是医疗、医药的不合理高价过多地占用了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减少了公共资源在其他社会保险上的投入。

(五)社会保障类公共产品

基础设施指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一般的社会化的、公用性的物质条件的总和。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一般包括:①能源系统。如电力、煤、煤气、热力的生产和供应设施。②给排水系统。如水源开发和保护,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雨水的排放及污水处理设施。③交通系统。如市内交通的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铁道、高架铁路、停车厂站、轮渡以及交通工具和交通管理设施;还有对外交通的民用机场、火车、汽车客货运站、航运客货码头等设施。④信息系统。如电话(市内、长途)、邮政、广播电视设施。⑤防护系统。包括防火、防洪、防震、防雪、人防战备、防风林带、防地面沉降设施。⑥环境系统。如垃圾处理、烟气净化、园林绿化、公共厕所、环境监测、景观设施。广义的基础设施,还应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体育、文化娱乐,商业服务、银行信贷、民政管理设施,等等。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称为生产性基础设施,为人民生活服务的称为社会性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是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社会再生产的一般条件,决定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效益高低,也是支撑一国经济的基础,还能促进人民生活服务的社会化,从而影响到文化、教育、社会风尚等各方面。农村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水利、交通、通信、电网、涵养土壤、治理荒漠、梳理江河湖泊、植被造林。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的提高和人民科技素养的提升, 还需要相应地建设科技基础设施等有利于未来发展的基础设施,如大型科技设施与科学仪器、科技基础数据库、自然科技资源库、科技文献资源库、信息网络设施。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往往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收效较慢,一般由政府建设或由政府帮助建设,故基础设施通常属于公共物品(注:参见《新时期新名词大辞典》, 中国知网-知网百科在线。)。

基础设施类公共物品的研究重点,一是如何保证有限的公共资源优先用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而不是引人注目的景观设施或称政绩工程,甚至是豪华衙门。二是如何保证基础设施的质量,消除豆腐渣工程。

(责任编辑:梁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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