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尺度、动力
2009-05-13章越松
章越松
摘要:社会和谐与社会进步是一个双向的互动关系。这种关系具体表现为社会和谐是衡量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是评价社会进步的根本尺度,是促进社会进步的结构动力。对社会和谐与社会进步二者关系的审视,有助于加深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性与复杂性的理解。
关键词:社会和谐;社会进步;价值目标;根本尺度;结构动力
中图分类号:C912.3;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2009)02-0143-04
无疑“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中国共产党在回应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所形成的对社会和谐的理性认识与科学结论。这个认识和结论凸现了社会和谐与社会进步二者在目标、尺度、动力三重维度之间的基本关系。因此,对于社会和谐的考量,不仅应从其与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互促关系入手,更应以一种宽宏的视野从上述三重维度的基本关系在当下中国的和谐统一的问题入手。
一、社会和谐是衡量社会进步的价值目标
“提倡社会和谐”,既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也是社会进步的价值目标。因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那里,“人与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可见,社会进步的终极价值在于通过社会和谐,使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从实然走向应然,社会和谐也就成为社会进步的应有之义。
当下对社会和谐的重视与提倡,其意义在于重建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有机统一体的理念。社会进步也正是通过这三大和谐的实现得以进一步确证的。
社会进步是在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中得以实现的。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使人们逐渐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对立与对抗,最终将严重影响到人类自我的生存与发展。早在一个多世纪以前,恩格斯就此曾发出过警告:“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当代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类没有充分认识到自然之于人类的重要性,在于忽视甚至违背自然规律而对自然进行不合理的、过分的干预。人类长期以来形成的凌驾于万物之上的观念以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策略,使得人们错误地、抑或片面地估计、关注经济增长,从而鼓励了人们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的开发和不合理的利用,并对这些施加环境的破坏行为没有进行有效的制裁与惩戒,导致恶性循环。社会和谐思想的提出在于使人们认识到人只是自然系统中的一个环节,毁坏了自然也就等于毁坏了人自我生存的环境,因此,要求关注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然而,须指出的是,关注自然,并不等于从属于自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自然为人服务,而不是人为自然服务,当然强调自然为人服务并不等于人就可以向自然无节制的索取。所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以及生态与非生态的共进,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连续性,时间与空间的协调,则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人类必须学会善待自然,必须节制自己的欲望,停止对自然系统的无休止、无节制的索取。只有不断地消弭对物质需要的异化,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创造社会财富、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此实现社会进步。
社会进步还是在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中得以实现的。人与人的和谐是实现社会进步的基础,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是“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在那里,每个社会成员对利益的追求不构成对他人的威胁,个人的幸福的实现是与他人的幸福不可分割的,每一个人能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并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和谐共生、和谐发展。就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三者的关系而言,人与社会的和谐乃是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基础的,而人与自然的和谐更离不开人与社会的和谐,二者都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得以彰显的。所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均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的表征。基于政治哲学的视野,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主要表现为人与人之间能够各尽其能地劳动,各得其所地生活,人与人之间能够相互包容,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表现为每个人都能享有权利与义务之间对等的关系,这一社会的公平保证了人与人之间在没有根本利益冲突的前提下,既相互依赖,又相互促进的一种人际互动和社会图景。然而,就目前的情况看,小至个人,中到群体和部门,大到区域,均是不同的利益实体,都存在着各自相对独立的利益。同时,又由于整个社会仍处于转型之际,相应的制度建设尚不完善,一些不利谐因素的出现也就不可避免,这将势必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只有树立起公平正义的理念,使各项制度更加合理,才能理顺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消弭和化解张力,寻求和增进合力。只有不断地缩小人与人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差别,使社会机制充满活力,才能真正确立起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进而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建立起既存在差别又充满活力、不断进步的和谐社会。
社会进步更是在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中得以实现的。人与社会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概括的“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这就是说,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个人组成社会,社会造就人;人与社会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人与社会这种关系的实质是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所以,人与社会的和谐也就是表现为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和谐,进而表现为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同的阶级、阶层、集团都能从社会发展中普遍受益与和谐共生,其收入差距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它们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劳动合作与利益共享。社会进步就是通过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博弈达到和谐,以此促进社会发展。在此,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一方面,要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财富为基础,贫穷的社会是不可能使人与社会产生和谐的。“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协调性。”另一方面,还要建立一整套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制度。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要以社会秩序为保障。毕竟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有序的社会,必然能够给予每个人追求幸福和自由的充分权利,能够给予每个人个性完整的发展和潜能充分发挥的机遇和社会平台。以民主和法治为标识的社会秩序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主要标志,更是社会和谐与进步的表征。
二、社会和谐是评价社会进步的根本尺度
社会进步是一个历史范畴,指的是人们的物质
生活、精神生活和其他生活及生活方式的进步,而这种进步总是通过不同社会形态的更替和同一社会形态内部不断的演进得以展现出来的。所以,社会进步的内涵与形式总是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改变而变化发展的,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征。而社会和谐则是一个社会范畴,指的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良性的状态与基本要求,而这种状态与要求总是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联结在一起,并集中反映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的发展二者和谐与统一的程度。马克思在评价社会进步时,认为有根本两个尺度,“一个是生产尺度,一个是人的发展尺度”。对于社会进步而言,这两个尺度不仅统一。更应和谐,社会进步就是在生产尺度与人的尺度的统一与和谐中得以实现的,社会和谐也就成为评价社会发展的根本尺度。
所谓生产尺度,即物的尺度,指的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对人的生存与发展的价值与意义。所谓人的尺度,即价值尺度,指的是人的需要的满足和人本身的发展。须指出的是,这种区分很容易导致二者在认识上的对立。然而,在现实中,生产尺度与人的尺度既不可能孤立地存在,也不可相分离。在马克思的逻辑理路中,生产力及其发展变化是社会进步的决定力量,它决定着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社会意识和社会形态等范畴的变迁。然而,不能因此就把社会进步简单地归结于生产力的发展。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因素皆其独特性,不可能都从生产尺度中求得一种因果答案。越是具体到某一层面和某一领域,生产尺度的局限性也就越加突现。所以,对于社会进步而言,生产尺度只是一种手段,这种手段还必须与目的——一人的发展联系在一起,否则就会误人技术的发展变化决定着制度变迁的陷阱。过去由于各种原因,在考虑社会进步时常将生产尺度与人的发展尺度割裂开来,片面地突出生产尺度,把生产发展的本身视作目的和唯一的价值尺度,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人的尺度。换而言之,就是片面地强调工具理性而忽略了价值理性,把人视作发展之工具,从而颠倒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当人们把发展仅仅看做是物质生活的改善,生产力的增长,工业化的进步时,也就遮蔽了社会进步的价值旨归——社会和谐,进而出现了马克思所说的“历史之谜”——“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
社会进步,既表现为生产力的发展,也表现为人本身的发展。从表象看,生产力的发展首先是物的发展,即物质财富的增长。然而,从本质看,生产力的发展却绝不是单纯的“自在之物”,而是与人的实践活动联系在一起的“为我之物”,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在物质的生产力中隐藏着人的本质,显现着人的创造性。所以,生产力的发展总是同人本身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并决定着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的本质的变化与发展。
作为评判社会进步的根本尺度,社会和谐表现为生产尺度与人的尺度二者同步发展的和谐。如果这两种尺度不能实现同步发展,而始终处于一种不和谐的状态,抑或离开人的尺度谈论生产尺度,则会造成人的物欲的极度膨胀而无情地去追逐物质财富,从而破坏生态环境,形成贫富差距;抑或离开生产尺度抽象地谈论人的尺度,把人的尺度的实现看作和物质财富的增长无关的过程,这只能是对人的尺度的抽象肯定而实际否定,必然会导致“向贫穷的、需求不高的人——他不仅没有超越私有财产的水平,甚至从来没有达到私有财产的水平——的非自然的简单状态的倒退”,重新回到物质生活极端贫困的状态;进一步造成生产尺度与人的尺度的张力。所以,不管这二者的不和谐呈现何种状态,都会导致社会进步的目的性与价值性的背离与缺失。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也必然在经济制度与经济形式之间形成一种张力: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要求把人作为目的,追求的是人的尺度发展;而市场经济要求把生产尺度作为目的,追求的是生产尺度发展。对此,传统的思想观点认为生产尺度与人的尺度同步发展是不可能的。主张通过牺牲人的尺度发展为代价来换取生产尺度发展。这种思想错误的实质在于以物为本,重物轻人,撇开人的尺度去谈论生产尺度,而没有做到以人为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倡导的是生产尺度与人的尺度的同步发展,不仅要以生产尺度来衡量其物质财富和创造力,更要以人的尺度来衡量市场经济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结合程度。而两种尺度的同步发展的本质就在于社会和谐,把握住了这一点,也就是把握住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旨归之所在。
三、社会和谐是促进社会进步的结构动力
社会进步在于其内在的驱动力与整合力,所以,社会进步的动力,只能从社会自身中去寻找,而不能从社会外部的自在、自然抑或神秘的世界中去寻找。另外,社会进步的动力不是单一的、平面的,而是综合的、多层次的,是在确认经济因素的决定性为基础之上的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整体。而社会和谐则是社会进步众多动力要素中的—个,进而言之,社会和谐也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动力。
作为社会进步的动力,社会和谐表现为社会内部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要素系统之间以及系统内部之间所呈现出来的一种适当、匀称、融洽、协调、稳定的均衡状态。因此,均衡就是社会和谐最简单明了的含义。均衡的发展也就是和谐的发展,均衡的社会也就是和谐的社会,反之,一个失衡的社会,也就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然而,社会进步却不是在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的,相反,总是在矛盾运动过程中得以体现的。因为社会内部所蕴含的矛盾是社会进步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这表明了社会进步的过程也就是均衡——社会和谐,与失衡——社会差别的对立统一的过程。
社会和谐之所以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是因为它符合矛盾规律。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斗争和同一是其两个根本属性。如果说“斗争”即一方克服另一方、双方同归于尽是矛盾斗争性的表现形式的话,那么,“共存”与“融合”则是矛盾同一性的表现形式。社会和谐是矛盾的同一性,是不同事物的相成相济,是矛盾发展的协调统一。
列宁指出:“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所以,社会和谐一矛盾同一性,不是对事物的社会差别——矛盾斗争性的人为的否定与消解,而是以承认事物的差别、冲突、排斥和斗争等为前提存在的,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单一的、同质化的社会,既不可能和谐,也不可能存在,更谈不上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社会之所以进步,皆在于社会和谐——在于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各个方面相互之间的联结、协调与适应。走向并达到均衡的和谐状态,乃是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出发点与归宿,而社会的差别、冲突、排斥和斗争仅仅是化解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手段与环节。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和谐
与社会差别构成了社会基本矛盾的两个根本属性,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过程之中。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就是从基本适应——社会和谐,到基本不适应——社会差别,再到新的基础上的适应——社会和谐这样一种循环往复、以致无穷的辩证发展过程。社会和谐就是在这种带有规律性的运动过程中与社会差别一道共同推动着社会向前发展。
社会和谐之所以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是因为它存在于历史合力论之中。关于历史合力论的思想,恩格斯曾作过这样一段精当的阐释:“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从这段耳熟能详的论述可以看到,历史合力论把社会进步的动力视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关注的不是某一个或几个因素,而是把一切经济的、政治的、思想的、社会的等各种因素都纳入到社会进步的动力系统之中,并从总体上确定了这些因素在整个系统中的方位。可见,历史合力论着重强调了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社会和谐存在于合力之中,合力是社会和谐的载体。历史合力论强调合力是社会进步的动力,这表明社会进步的速度与程度直接取决于历史合力值的大小。因为合力值与构成合力的每一个力量的大小和彼此间的和谐程度成正比,所以社会和谐也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动力。当社会的各种力的因素配合得适当与匀称,相互之间的差别、冲突与斗争相互抵消并走向均衡时,社会即呈现出和谐状态——因为和谐本身就是一种均衡的状态。
促进社会进步的动力有多种,社会和谐这种动力,与其他动力要素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一种结构动力。因为社会是以生产关系为中轴的全部社会关系的有机结合,是社会各要素的有机构成。在社会系统中。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等作为实体性要素处于社会系统中,而社会和谐则作为一种结构性要素,附着并渗透于实体性要素之中。是社会系统所呈现出来的一种结构状态,进而表现为一种结构动力。如果社会系统的实体性要素相互之间因不协调或无序互动形成社会张力,且当这种张力值的积聚超过一定的阈值时,就会对社会系统形成巨大的冲击力,并在社会系统最薄弱的环节释放出来,从而对社会造成巨大的破坏,于是社会就失衡;反之,社会就均衡,即处于和谐状态。其实,任何一个社会都是均衡与失衡交织并存在一起的,关键是哪一种状态占主导地位。根据合力定律,总是矢量大的那些力决定着合力的大小与方向的。所以,社会和谐总是以适当的张力为条件而存在的,张力值的大小与和谐程度呈负相关。
由此可见,强调社会和谐,并不是掩盖和否定矛盾。而是在正视矛盾的基础上,对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进行具体分析,以便寻求解决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方法,以此建立和健全化解各种矛盾和张力的机制。同时,也应该看到,社会和谐也并不是把社会各要素的简单相加和机械拼凑,而是依据社会系统的内在要求,使社会各要素达到优化组合,促使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协调发展,从社会系统的总体结构和功能出发,来达到社会的整体进步。
责任编辑王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