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也能产生生产力
2009-05-11董彦
董 彦
访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詹成付
村委会选举是目前我国各类选举中参与最广泛、竞争性最强的选举,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和好评。经过30多年的努力,村民自治正在内化为亿万农民群众不可剥夺和不可转让的民主权利,为农村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出了巨大贡献。
2009年是改革开放新征途的发轫之年,村民自治工作今后的路将如何走?政策措施将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央出台扩大内需和促进增长十项措施的新背景给农村的村民自治带来了哪些切实的好处?对此,本刊记者采访了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詹成付。
中国报道:刚刚过去的2008年是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从萌芽到逐步发展所经历的第30个年头,请您介绍一下村民自治事业在这一年的新进展情况。
詹成付:刚刚过去的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是第一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20周年,是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10周年。历经3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积累,村民自治在2008年又有新进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制度建设结硕果。党的十七大报告史无前例地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范畴。在大会修改通过的《党章》总纲部分中,在大会表决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中,都有相同或类似的要求。这是继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这一科学结论之后,又一个更加全面的重大科学论断和重大制度安排。2008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着力加强的六项重大制度之一。可以说,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把村民自治的地位和作用提到了新的历史高度。
另一方面是民主实践有深化。2008年,全国17个省份进行了又一轮的农村村委会民主选举实践:四川、贵州、甘肃3个省份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了2007年下半年就开始的选举活动;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西藏、青海、新疆等10个省份在2008上半年部署、下半年完成了选举;山西、黑龙江、江西、陕西4个省份在2008年下半年开始,并将于2009年上半年结束选举。此外,伴随着新农村建设,各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也在深化。
中国报道:2009年是改革开放新征程的发轫之年,请问,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在新的形势下肩负怎样的历史使命?詹成付:到2020年,也就是在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前夕,我们要在全国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至少肩负三方面的职责和使命:其一,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累新经验;其二,为提升城乡居民群众当家做主的能力提供新实践;其三,为化解城乡基层社会矛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中国报道:近些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毋庸置疑,这些变化给农村村民自治发展带来良好契机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请问,这些变化给农村村民自治带来了哪些影响?
詹成付: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思想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变化已经并将继续对农村村民自治产生深刻影响。
比如,农村已是以集体所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农民的职业多种多样。不同所有制下的阶层,以及统一所有制内的不同群体都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这样在一个村庄范围内要协调不同利益阶层或群体的难度在加大。
再比如,农村社会结构已发生巨大变化,最突出的是外出务工人员在增多。有些地方选举时,委托投票的村民很多,甚至超过了到现场投票的人数;有的村庄“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现象普遍;有些地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开不起来。这些情况都对改进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提出了新课题。
还比如,农民群众的思想意识发生了巨大变化。民主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市场意识、致富意识普遍增强,这对我们各地组织开展村民自治工作的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如果我们的工作不到位的话,实践中要么会出现一些负面的东西,如法制教育不到位,选举程序不规范就会出现“贿选”;要么会使老百姓不满意,不能满足他们需求性的愿望。
中国报道:政府将如何应对农村经济社会新变化给村民自治提出的新课题?詹成付:主要是三个方面:其一,进一步完善制度。2009年,我们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使之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我们还将督促地方搞好地方性相关法规的建设。其二,进一步规范和扩大村民自治实践。其三,加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组织农民当家做主的能力,加大向农民群众宣传村民自治政策法规的力度,不断提高他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
中国报道:近年来,一些地方村委会选举“贿选”有增多的趋势。经济发达的地方有,不发达和欠发达的地方也有,虽然是少数。但负面影响大,您对此怎么看?
詹成付:贿选是民主政治的副产品,治理贿选也是一道世界性难题。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有选举才会有贿选,没有选举也就不存在贿选。
我国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之所以存在,原因不外乎三点:一是候选人和选民的素质有待提高。因为我国搞村民自治的实践才20多年,时间不长。二是选举程序和制度还需完善。三是基层操作能力需要增强。对待“贿选”,我们的态度是,第一反对;第二不怕;第三完善,三位一体,不偏废。
在这里,我也想借《中国报道》向新闻界提点建议,那就是全面客观地报道村民自治。有的记者为了造成轰动效应,抓住一两个案例炒作,这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发展。要知道全国有60多万个村委会,出现“贿选”的是极少数。只要大家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把“贿选”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中国报道:在治理“贿选”上,是否有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
詹成付:是有的。我简要地向大家介绍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加大对选民的宣传教育力度。我国村委会选举在治理“贿选”上有西方政治制度没有的优越性,那就是集体所有制使大家都有经济利益关系度,只要把道理跟老百姓讲清楚,他们就很少会吃亏上当,即便是吃了一两次亏,后面也会聪明起来的。
其二,全面实行秘密划票。无计名投票制度使选民可以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投票。
其三,加强对候选人竞争承诺的审查。候选人的竞争承诺要公开有序进行,不得违反政策法规,不得包含有^身攻击的言词。
其四,加强对选举过程的监督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在实践中,我们有的是请司法公正机构介入,有的是村民自己成立监督委员会,有的派选举观察员去监督,都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中国报遭: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已经拖累了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势头。目前,中央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十项举措,这会对农村的村民自治带来什么切实的好处?
詹成付:为应对金融风暴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出台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这为促进农村村民自治注入了新的动力。因为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措施绝大多数都涉及农村和农民的利益。比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这涉及农村社区服务场所;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家书屋等项目,这涉及农村社区文化设施;农村义务教育、村级卫生室、农村警务、邮政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建设等项目,这涉及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乡村公路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村清洁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这涉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问题。
此外,中央还对农村困难群众提高了救助标准,对种粮农民增加了补贴。这些都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或普遍共心的问题,也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
这次中央强调在扩大内需、促进增长中特别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好了,就能促进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就能促进农村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村民自治也能产生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