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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消协成为第二个“牙防组”

2009-05-11

新西部 2009年4期
关键词:公信力维权团体

陈 健

企业缴纳每年8千元到2万元不等的会员费,“3·15”网站便可屏蔽与其有关的投诉信息,彻底根治企业心头之患。近日,一家企业向媒体投诉,反映湖北省消费者协会以帮企业屏蔽掉消费者在“3·15”网站投诉为由,要求企业成为会员进行敛财。对此,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一名中层干部表示并不感到意外,并鼓励记者追寻真相。

肩负打假重任、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消协,本来是一家无权无财的社会团体,要不是挂靠工商部门,每年借“5·15”耍耍威风,一般企业都懒得搭理。现在可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消协开始做起贩卖投诉信息的行当,从“纸老虎”变成了“真老虎”,闹得许多企业不得不交钱买平安,这与倒掉的全国“牙防组”明码标价出买认证标志的卑劣行径如出一辙。

倘若湖北消协正如投诉企业所言,把维权转化成了一种谋利手段,把消费者的权益和自身公信力当作敛财道具,那么受伤害的只有消费者和社会公信力。投诉信息不仅得不到及时处理,反而以屏蔽的方式出售给企业,会让许多消费者维权无门欲哭无泪。作为社会团体,消协存在并立足的基础就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抛弃了维权主业,操持起贩卖信息的勾当,消协拥有的公信力只会在瞬间坍塌。

要避免消协沦落为第二个“牙防组”,必须改革现有的民间社团监管制度,不能让消协之类的民间社团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

首先,就是公布各类社会团体的经费收支计划,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自中消协享受每年750万元的全额拨款以后,全国各地的消协经费或多或少都来源于财政拨付,作为一家受惠于公共财政扶持的社会团体,消协没有理由不公开自己的日常经费开支。其次,要组织审计机关,定期对消协财务进行审计。由于现行法律和公共管理体制不完善,一些民间社团成为权力寻租的新平台,财务开支混乱,湖北消协依仗投诉信息违法敛财,资金去向不明就是一例。最后,制定相关法律,明确界定民间社团身份,规范民间社团内部的管理架构,提高民间团体的自我管理水平,以免利欲熏心,误入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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