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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茂林:被红包“砸”倒的国企老总

2009-05-11

新西部 2009年4期
关键词:反贪吴某茂林

叶 明

由于深受下属企业老总的“爱戴”,逢年过节,他总能收到老总们奉送的一个个红包。他总以为“年节莫挡彩”是人之常情,却不知这种“罪与非罪”的迷雾,也能给他带来牢狱之灾——

在广西柳州市商业圈,柳州市商贸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秦茂林是个极受各企业老总爱戴的人物,因为他肯为企业做事。在他主导下,许多企业在困难重重中顺利完成了改制,焕发了新的生机。

然而,秦茂林却最终在这些企业老总的“爱戴”和“感谢”中栽倒。2009年3月9日,收受他人贿赂76.8万元的秦茂林,被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一本10万元的存折

柳州市商贸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商贸公司)是一家专管粮油,商贸,旅游,园林等商贸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型公司,从2001年柳州市政府成立这家公司起,秦茂林就一直担任总经理。

秦茂林原来是柳城县一家国有企业的技术人员,后来步入仕途,越走越顺,历任柳城县经委主任柳城县副县长,柳州市体改委副主任,算得上是柳州政坛的“资深”人物。

近几年,柳州市大力推进的国有商贸企业改制,都是由商贸公司来牵头和设计的,因此秦茂林每天都是“鞍前马后”地忙碌,这很让下属公司的老总们感激和爱戴,他们都亲切地称他为“老大”,秦茂林听着也很舒服。

2007年底,一直顺风顺水的秦茂林遇上了一件烦心事,他手上有本10万元的存折,拿着烫手,想退又退不了。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006年底,商贸公司所管理的柳州市中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糖公司)打算改制,转让国有产权,该公司老总陈某想让公司领导层和职工买下它。一天,陈某去秦茂林办公室商量公司改制的事,希望得到秦茂林关照。聊天中,秦茂林提起他儿子买房子,还差10万元钱。陈某正愁不知找个什么借口给秦茂林送点好处呢,于是说:“这点小问题,我们搞定了。”

2006年11月10日,陈某叫上公司财务部长吴某一起去秦茂林办公室,以帮办一个某俱乐部的会员证为名,拿了秦茂林的身份证,到银行开了一个账户,然后从公司其他收入款中转10万元到这个账户上。吴某办完存款后,把秦茂林的存折及其身份证一并交给了陈某。

刚好这一天是秦茂林的55岁生日,众多企业“老弟”们一致要给“老大”办一个生日派对,在柳州国会夜总会包了一个大包厢。派对上,趁着众人送贺礼,陈某也将这本存有10万元的存折交给了秦茂林。

其实,秦茂林的儿子根本没买房子,秦茂林收下这笔钱,对他来说只是多了一些数字而已。他把存折往抽屉里一锁,就再也不理它了。

然而,在中糖公司改制过程中,按照国家国资委下文规定,国有公司改制一律要挂牌转让,不能偏袒公司职工和经营管理层,秦茂林也不敢“作主”。2007年11月份,中糖公司国有产权在上海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中糖公司管理层和职工未参加报名竞买,结果由别的公司买下了,陈某对此极为不满,与秦茂林有了矛盾。秦茂林突然想到,他手上还有一个陈某给的10万元存折,顿时出了一身冷汗。

2007年12月的一天,中糖公司的吴某被秦茂林叫到商贸公司。秦茂林在办公室里当着本公司财务部长张某的面,拿出那本10万元存折,对吴某说,“麻烦你把这个交回给陈总,最近我和他关系不好,他一见我就冒火。”吴某说:“这是你和陈总之间的事,我不好帮你拿,还是你自己拿给陈总比较好。”但秦茂林坚持要她拿给陈某,吴某便说:“要我帮你拿也可以,除非你给陈总打电话说好。”秦茂林听后真的就打了陈某的电话,然后对吴某说,“这本存折你先拿着,等下星期一交给陈总就可以了。”吴某见他这么说,只好把这本存折拿回去。

下午,吴某越想越觉得不好,就把这本存折用一个信封装好,直接去了商贸公司财务部长张某家,但张某不在家,吴某就打电话跟张某说,想把存折交给他,由他还给秦茂林,说完吴某就把信封交给张某妻子。

之后,张某又找到吴某,把装有那本存折的信封返还给她,叫她拿给陈某,吴某说:“陈总就在下面,你自己拿去给他吧。”但张某却不想直接这样做,而是为吴某接通了秦茂林电话。电话里,秦茂林还是坚持要吴某把那本存折拿给陈某,但吴某坚持不同意,秦茂林只得作罢,让张某把那本存折拿了回去。

不料,在推来推去中,这本存折“漏风”了……

一封引起关注的举报信

2008年1月中旬,一封举报信出现在广西区检察院反贪局领导的桌面上,信的大意是商贸公司总经理秦茂林,收受他人10万元,他逢年过节还收了很多人的红包。

反贪局领导分析,举报信有头有尾,所列举的账来龙去脉清清楚楚,不像是乱举报栽赃他人。两天后,反贪干警奔赴柳州,对秦茂林进行秘密的外围调查。

几天后,秦茂林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渐渐清晰。然而令干警们吃惊的是,在此之前,已先后有两封举报信寄向柳州市有关部门,秦茂林知道有人要“搞”他,已做了应对之策,一些证据已经被转移。

广西区检察院决定立即成立专案组,对秦茂林立案调查。

掌握了大量证据的反贪干警正准备接触秦茂林时却发现,秦茂林不在柳州。原来,1月15日,秦茂林到美国“考察”去了。

秦茂林会不会是听到了什么风声而出境?反贪干警马上和自治区公安厅外事部门取得联系,了解他的行程,获悉秦茂林打算在2月4日取道香港回南宁。看来他对检察机关的调查尚不知情。专案组立即对秦茂林进行实时监控,秦茂林在境外的一举一动尽在掌握中。

2月4日,已是大年二十八,大街小巷洋溢着过年的喜庆气氛,但检察官的心思依然放在办案上。当天上午,检察机关向柳州市城中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对秦茂林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报告书。城中区人大立即召开会议,经研究决定同意对秦茂林采取强制措施。

接着,专案组对各条线索进行仔细梳理。与会人员分析,再过两天就是春节,如果放假,秦茂林回来后有可能发现检察机关的“动静”,会采取进一步毁灭证据的行为,极不利于破案。最后决定,反贪干警,法警支队法警和公安厅技侦专家,机场派出所民警联手,立即出击,秦茂林在南宁吴圩机场一下飞机,立马将他控制。

所有办案人员中,没有人认识秦茂林,大家人手一张秦茂林的身份证复印件,张网以待。

2月4日下午2时,10多名侦查人员在机场的3个出口布置停当。下午3时,当秦茂林踌躇满志走出国际机场出口时,反贪干警一拥而上,“我们是反贪局干警,请你合作,跟我们上车。”在一旁,专程从柳州赶来接秦茂林的两名司机,看着平时派头十足的“秦总”被反贪干警“挽”着上了警车,一时惊得目瞪口呆。

一只盖着180万元的鸡笼

1小时后,惊魂未定的秦茂林被带到

了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审讯室。接着,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干警对秦茂林进行审讯,一路由驻扎柳州的办案干警对秦茂林的住处进行搜查。

在南宁,反贪干警和秦茂林拉起“家常”,几回合下来,自以为做得滴水不漏的秦茂林渐渐招架不住,交代了一笔收受下属公司10万元“营养费”和收受5万元红包的事实。

在柳州,反贪干警在秦茂林的住所搜出了15万多元现金,50万元的存折等一大批可疑的钱财。

但是,反贪干警估计,此案不会这么简单,秦茂林还有“猛料”没有抖出来。反贪干警连夜继续讯问秦茂林,到晚上10时,秦茂林终于挤牙膏似地交代了多笔涉嫌受贿的事实,还吞吞吐吐说出了赃款的去向——几本存折由他在象州的妹妹秦某收藏。

在柳州的搜查组连夜出发赶到象州,敲开秦茂林妹妹秦某的家门。看到一干侦查人员寒夜突然造访,秦某大惊失色,但对侦查人员的质问,她却是一问三不知。反贪干警拨通了秦茂林的电话递给秦某。兄妹一番对话后,秦某才不情愿地道出存折的去向。

凌晨4时多,专案组终于在秦某家6楼的一个鸡笼下,找到了一个黄色的印有“佛”字的布袋,起获数本存折,共计存款180余万元。

2月5日,秦茂林被刑事拘留。看到大势已去,秦茂林交代了多次收受下属老总的红包及向他人索贿的犯罪事实。

秦茂林担任商贸公司总经理的时候,下属许多公司效益下滑,三角债缠身。作为柳州政坛的“资深”人物,秦茂林舍得利用自己的“威望”,为下属的公司办事,帮助他们摆脱困境,也正因如此,他得到了下属老总们的敬重。

秦茂林爱帮下属公司的忙,喜欢为企业操心,可他并不想当“活雷锋”。每当帮下属公司做了一件“好事”之后,他总要提醒说,“这次我又帮你忙了。”下属公司的老总当然知道“老大”话中的含义,因此逢年过节,秦茂林家总是车水马龙,老总们大都手捧一个“信封”恭恭敬敬地递给秦茂林,一边说:“老大,快过年了,一年来你为我们辛苦了,向你表示个礼貌。”对下属们的敬意,秦茂林也道声谢谢,然后理所当然地把“信封”收下。

对下属,秦茂林委婉地“提醒”,而对“外人”,秦茂林则是不客气地提出要好处费。2006年初,柳州市中南拍卖有限公司老板梁某与秦茂林认识了,他得知柳州市白云市场要拍卖,就去找秦茂林,请求他帮忙,把白云市场的拍卖业务给他们做,秦茂林很爽快地介绍他去找柳州市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2007年11月,白云市场拍卖结束后,梁某请秦茂林吃饭,席间,他问秦茂林,“你看这个事儿应该怎么感谢你?”秦茂林说,“人家都是给一半的(即拍卖所收取的佣金的一半),看你怎么样了。”2008年1月的一天,秦茂林打电话给梁某说,他准备出国了,要到大年三十才回来,叫梁某把原来答应感谢他的钱尽快拿来。第二天,梁某从公司账户上提了17万元现金,自己又拿出3万元现金,凑够20万元送给了秦茂林。谁知,秦茂林拿到钱后并不高兴,说“人家都是给一半的,你才给这么点”。

一笔占小便宜吃大亏的“买卖”

2009年1月23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控辩双方的一些争论反映出此案的种种微妙。

对于检方指控收受陈某存有10万元的存折,秦茂林称,这本存折他自收到后一年未动,连密码都没有变更,属于实际上未收受,不应构成受贿罪,何况他在被查处前,已将这本存折上交商贸公司纪检部门。秦茂林还透露了一个细节:其个人所有的存折,都会在上面标记密码中的两位数字作为记号,而中糖公司送的那本存折根本没有记号,说明他没有这本存折密码,无心取这笔钱。

公诉人员指出,秦茂林是在收下存折一年多后。才上交单位纪检部门,不排除迫于立案压力的可能,并向法庭出具了有关书证、行贿人及相关人员证言相关财务凭证等证据,认为他接受红包就是受贿。

其次,对于中糖公司陈某等下属企业老总逢年过节送红包的事儿,秦茂林说,首先,中糖公司送的钱的确是逢年过节给的,但陈某每次都说“给你拜年了”、“祝你节日快乐”,这些钱应该属于红包,“红包是否属于受贿请法院予以考虑”;其次,自己关心中糖公司的业务不存在私心,“因为商贸公司占中糖公司的股份76%,中糖公司的利益,就是商贸公司的利益,是国家的利益”;第三,中糖公司是以给他办会员卡为由,将他的身份证拿走开存折的。

秦茂林的辩护律师说,纪检部门收到10万元存折后,检察机关才立案,表明了秦茂林的态度,也表明他是案前就投案自首;在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中,秦茂林没有接受具体请托请求,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有的甚至在改制后多年才“收钱”,不应算受贿。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茂林得到以其名字开具的存折,实际掌控该款并取得该款所有权,其主观上具有收受该款意愿,客观上也有收受行为,性质当属受贿。

法院还认为,秦茂林在案发前虽有向单位纪检部门投案行为,但其仅供述次要罪行,隐瞒主要罪行,且投案后继续犯罪,其本意在规避处罚,无悔改表现,因此其虽有投案行为,但未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

尽管秦茂林在法庭上极力为自己逢年过节收红包的行为是否属受贿辩护,但此前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他却对自己的收红包行为进行了“检讨”,他在一份“忏悔书”中写道:

“由于法纪观念的淡漠,我分不清是非,分不清罪与非罪,错误地把别人送给我的钱当作逢年过节的贺礼,心安理得地收下了。我并不是一个谁给就帮谁办事,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所以我根本就不计较谁送谁不送,谁送多谁送少。只要送给我的,我都认为‘年节莫挡彩而收下了……”

其实,作为一个已有近30年工龄的国家干部,要说“法纪观念的淡漠”、“分不清是非”是不可能的,倒是文中的一句话道出了他的真实心态——“年节莫挡彩”。春节送贺礼、红包,是中国人几千年的传统风俗,也就是图个彩头,秦茂林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当然也难免遇上同样的事,然而,他却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自己的思想境界,不论来拜访的“亲友”送多少钱,都只是把它当成“彩头”,最终跨过了“红线”。

在忏悔书里,秦茂林还给自己算了一笔账,他说:“再过几年我就退休了,退休后我本可以拿每月约7000元的退休金。按退休后活20年计,就是170万元的收入,现在一切都没有了!这是占小便宜吃大亏啊,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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