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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民”与现实暴民的互替性

2009-05-09黎明

凤凰周刊 2009年23期
关键词:瓮安网民暴力

黎明

“网络暴民”这个词,“淡出江湖”已有些时日了。探讨其兴衰沉浮,可发现一些有意思的事情与道理。

“网络暴民”一词遭冷落,既不是因为“网民之暴”大大降低烈度了,也不是由于“网络暴民”的数量急剧减少,已不值得再提。在这个词火爆流行时,网民对社会事件话题的参与热度,包括“人肉搜索”在内的“话语强度”,并不比眼下更“暴烈”。官方主导对“网络暴民”的大力围剿,也并没有产生“除暴”功效。

这个词的被冷落,似乎也是由官方及“网络引导人士”主导的。这个曾经被主流舆论高度重视并精心炒作的概念,似乎在一夜之间就被“主流”抛弃,其表现出的高度默契和“不约而同”,令人心惊。

运用回顾和搜索的方法,不难发现“网络暴民”及与其紧密相关的“网络暴力”等词语,使用频率最高时是2007年7月及其之后的数月内。其时,主流媒体与网站,纷纷设专题、开座谈会、推特稿,精选出虐猫、烧狗、散布个人隐私等事件,作为“网络暴力”的典型案例,大肆宣扬“网络暴民”的危害性,对现存和潜在的“网络暴民”发出严厉警告,不少人为此忙个不亦乐乎。通过这种努力,形成一定“合理性”后,“网络暴民”这顶帽子就被时不时亮出来——直到有一天,使用者突然发现这个帽子其实很“傻帽”。

2008年6月28日突发的“瓮安事件”,紧接着7月旧杨佳在上海袭杀6警,在这一连串现实中的刀光剑影闪烁之后,“网络暴民”一词的流行戛然而止。

现实中的“暴民”闪亮登场了,且一登场就惊心动魄。于是,痛恨和围剿“网络暴民”的官兵们,突然明白了一个道理:集中火力打击“网络暴民”,是在放空炮;所谓“网络暴民”,其实是些可爱的“良民”。这本是一个简单常识,而有些人不到面临真实“暴民”时,就理解不了。

对“网络暴民”的仇恨和焦虑,不得不“退居二线”。现实而直接的危险提醒某些人注意到自己原来的浅薄,不好意思再煞有介事地把无法施暴的“网络暴民”挂在嘴边了。时势此人强,不可避免地,“怀念网络暴民”的时代已经到来。

杨佳是个“网络良民”。他在网上没有一个字谈及生活中的现实困扰,对警察、官员、政策、社会全无批评——这很不幸,假如杨佳是个“网络暴民”,或许反倒是袭警案事件中受难者家庭之大幸。

瓮安事件中扎车胎的小女孩、石首事件中向人群分发石头的妇女,连网民都不是,更谈不上“网络暴民”。人总是要表达的,现实生活教会人们怎么表达与表达什么。不用键盘和语言表达,或者失去进行言说式表达的欲望,那就只能用别的工具与方式表达,正所谓“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诸多恶性事件事发前都有这样一个共同特点:不允许媒体介入和公众讨论。

上访、上街等群体事件和“群体暴力事件”多发,部分可以看作是所谓“网络暴民”在事发当地被扑灭的结果——都是“堵出来的祸”。

暴力事件发生后,舆论总是呼吁信息透明,要求疏通沟通渠道,这是迟到的马后炮。防民之口的时间太久、积弊过重,早就堵没了希望,堵没了信任。在这里,“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你把我们视为不可理喻的刁民和暴民,我们就把你们视为不可理喻的暴政和暴吏。

假如地方媒体无障碍地反映当地群众关注与质疑的问题,假如官民之间、社会各界可以在媒体和网络上无障碍地讨论交流,许多群体事件就不会发生。没有承受“语言暴力”的气量或体质,是可怜可悲的——既然没胆量面对虚拟世界的“暴民”,或许就不得不面对现实世界的“暴民”。

“网络突发事件”和“现实突发事件”之间,呈现某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前者的顺利频发,会减少后者的意外突发。不让人们上网,他们就只能上街;在网上不能说,就只好用别的方式去“说”。因此,请尊重那些被视为“网络暴民”的人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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