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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2009-05-07李正华

企业文明 2009年4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责任政府

李正华

近些年来,企业社会责任一词在各类媒体中频繁出现。一些有着良好社会责任表现的企业纷纷走上了各类领奖台受到赞扬。与此同时,矿难、毒粉丝、毒奶粉、苏丹红……假药、假酒、假捐款、假慈善等事件层出不穷,这些有违社会责任的企业受到批评,被媒体频频曝光。是什么原因使这些企业铤而走险,怎样才能使企业真正成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人?专家学者论著很多。本文认为要让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真正成为社会责任的主体,需要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协同发力,缺一不可。

政府督导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问题的管理者当然是各级政府。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没有政府的督导,必将缺乏强而有力的保障。在企业践行社会责任中,政府扮演着倡导、督促、引导的重要角色。必须做好两件大事:

一是制定政策法规。法律法规和各类政策措施是政府管理社会的最重要手段,它集中体现了政府倡导什么?反对什么?是社会所有自然人、法人和全体公民的最低行为底限。企业社会责任理应是法律法规管理的重要范畴。因此,一方面要制定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和要求,如企业所得税法、环境保护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护法以及五险一金政策等等。通过强制性法律法规规范,让企业不良行为“不敢为”。另一方面要制定和完善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激励性政策法规,引导企业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让企业不良行为“不愿为”。

但现实中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偷税漏税、短斤少两、事故频发、拖发薪金等行为仍然普遍存在。这一方面说明,法律法规中强制性措施缺少震慑力;另一方面我们在法律法规制定的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缺少很好的逻辑衔接,让企业有空子可钻,为其逃避社会责任提供了条件。我们的政策法规中对于企业强制性社会责任规范多,而激励性政策法规偏少,而且手续繁,降低了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兴趣。

二是加强监管执法。企业作为经济组织,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本无可厚非,而要履行社会责任总是会有付出,这种付出往往还以看不到回报的方式出现,这必然会增大企业的运行成本。因此,许多企业在成长发展阶段,内心深处总是希望社会责任的付出越少越好。总是希望以最少的代价逃避自己的社会责任。因此,偷税漏税、污水乱排、浪费资源等现象总是禁而不止,有的甚至铤而走险。除此之外,政府监管不力、监管缺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说起来重要、做起次要、利益相关时不要的现象普遍存在,是许多企业逃避社会责任、顶风而行的重要原因。要抓好政府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工作,首先是各级政府、各级领导要牢固地树立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强烈意识;其次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第三要建立起科学的有利于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绩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在强调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履行社会责任的权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逐步由强制性向自发性、自觉性方向转变,变要我为,为我要为。

自觉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据。企业社会责任首先在企业。没有企业的努力,企业社会责任就会成为空中楼阁。现实中普遍认为企业只要创造出经济效益,实现了利润最大化的第一要务就实现了它的社会责任。至于其他社会责任,则是有能力就做,没能力就不做,甚至有能力也尽量不做。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已经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他们不仅是经济活动中的经营主体,同时更是社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因此,企业除了要履行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外,自觉履行其他社会责任也已经成为必然。

企业自觉践行社会责任必须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必须加强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科学发展观的培训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企业作为法人组织、社会公民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充分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对于企业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把企业社会责任的付出作为一种投资,把责任转化为资本加以珍爱和宏扬,使之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要加强对企业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化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普及,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履行社会责任法制观念。三是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中,并作为重要内容,同时研究、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社会互动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作为社会的经济细胞,是社会公民、法人组织,存在于社会之中,企业的言行理应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同时也必然受到来自社会舆论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因此,没有社会公众的参与,就无法营造企业社会责任的舆论环境和提供灵活多样的对话帮促机制。

推进社会互动需要加强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大社会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力度,及时褒扬履行社会责任突出的企业、及时曝光企业履责不良行为,并把曝光不良行为作为舆论重中之中,形成强大的舆论环境;二是要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关注企业社会责任行动中来,建立起鼓励普通群众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机制,让企业不良行为如过街之鼠,人人喊打;三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群众组织或中介组织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总之,要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让“三鹿奶粉”这类似的企业感受到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带来的严重后果,使之不能为。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企业社会责任的任务繁重而紧迫。形成政府督导、企业践行、社会互动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局面,需要我们为之付出艰辛的努力。

[责任编辑 郝幸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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