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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禁娼、防治性传播疾病的法与伦理相关性研究

2009-05-05王钰涛张金钟

中国性科学 2009年3期
关键词:伦理

王钰涛 张金钟

[摘要]性传播疾病的防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丰富的法律和道德内涵。本文从法和伦理相关性的视角,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废除娼妓制度、禁止卖淫嫖娼,有效遏制性传播疾病的回顾性考察,对法与伦理相互作用内在规律和性传播疾病的社会防治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禁娼;性传播疾病;法;伦理

性传播疾病是一组以性活动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传染性强,并能引起多种并发症和后遗症,威胁人类身心健康,给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艾滋病的传播,使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性传播疾病的蔓延是严重的全球化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性传播疾病的防治,已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

性传播疾病的防治可以从生物医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哲学等诸多学科开展研究,本文选取的研究视角是法律和伦理的相关性,采取的方法是历史回顾,分析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通过禁娼有效遏制性传播疾病的成功实践,得出的基本结论是: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有机结合是禁娼、防治性传播疾病的基础性工作。

1建国初期禁娼、防治性传播疾病的历史考察

卖淫嫖娼是性传播疾病的重要传播途径,杜绝卖淫嫖娼是预防性传播疾病的有效方法。卖淫嫖娼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新中国建立后,这个问题和其他社会问题一起严峻地摆在党和政府面前。当时,党和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摧毁娼妓制度,封闭妓院,解放、教育、改造、安置妓女的工作,在以后的几年里逐步消灭了娼妓现象。新中国一方面用法的力量利用国家权威封闭妓院,严惩妓院老鸨、管家,强制收容妓女;另一方面用伦理的力量教育、感化妓女,通过法与伦理结合的合力作用,改造妓女,唤醒她们的政治和阶级觉悟,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使她们由旧社会的被剥削者脱胎换骨成为了新社会的主人,为我们今天根治卖淫嫖娼现象、预防性传播疾病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和启示。

1.1用法的力量废除娼妓制度,打击卖淫嫖娼

1.1.1政府强制封闭妓院或限制妓院、妓女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各省市在完成政权接管的基础上,迅速开展各项社会治理工作,其中包括禁娼。当时的禁娼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北京等地为代表,在短时间内摸清妓院的有关情况,集中力量一举将全部妓院封闭。二是以天津等城市为代表,采取“寓禁于限”的方针,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逐步取缔妓院。但是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都需要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量——法律来实施。

以北京等地为代表的具备禁娼条件的城市采取的是“北京方式”,即在较短时间内集中人力物力,采取果断措施,将全部妓院封闭。“天津方式”则是先采取包括政治上的高压、揭露妓院老鸨对妓女血淋淋的剥削、揭示卖淫嫖娼传播疾病等多种措施限制娼妓的进一步发展,即采取“寓禁于限”的方针,由政府出台法律法规,对妓院采取了“有计划的限制和逐步取缔”的方针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待时机成熟时封闭妓院。之所以采取这种措施,是因为在这些城市掌握政权后仍面临着复杂敌情及繁重的政治、经济任务,倘若仓促取缔妓院,势必会出现大量的妓女及附属行业从业人员就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同时给政府财政会增加更大的困难。

政府在采取强有力手段限制公开的妓院、妓女发展的同时,严查各地大量存在的不登记、不领证的私娼,令各地公安机关着重打击幕后操纵、胁迫私娼卖淫的私娼业主,对私娼采取驱赶、警告和收容。如1950年9月,上海公安局制订了《目前处理私娼办法》,重点打击私娼主、台基主;当年底,上海共查出私设妓院主、台基主627人次,处理私娼和嫖客7667人次。

政府通过法的强制力量,有效地遏制了妓院和妓女的发展,为其后进一步查封妓院、改造妓女创造了条件,也促进了其他各种严重的、亟待解决的各种政治、经济问题的解决。

1.1.2凭借法的威慑和警示作用,严惩妓院老板、领家和鸨母

在逐步封闭妓院的同时,政府对罪大恶极的妓院老板、领家和鸨母进行了严厉惩处。如上海,由公安局逮捕、法办妓院老板920名,成立审讯委员会,集中所有妓院老板、领家加以审讯和处理。如北京,对于拘押的妓院老板、领家进行严厉的处理,共收案363起,结案356起,处死刑2人,10年以上徒刑者19人,5年以上徒刑者74人,1年以上徒刑者260人,课以罚金与劳役者4人,缓刑、警戒教育释放者20人,没收房间89处,财物202件。在天津,1950年12月8日至1951年10月间,先后将恶贯满盈的数十名恶霸妓院老板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将他们压榨妓女所得财产全部没收。再如云南省,在解放初期依法逮捕并严惩了41名罪大恶极的鸨母,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3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政府的严厉惩处起到了威慑和警示作用,使许多处于观望状态的妓院老板看到妓院的取缔已是大势所趋而不得不停业,已转业或歇业的也不敢再重操旧业。

1.2用道德的力量教育改造、安置妓女

解决卖淫嫖娼问题,法的力量是强有力的,效果显著,但是彻底解决卖淫嫖娼问题仅仅靠封闭妓院、打击罪恶妓主还不够,还必须与对妓女的道德教育相结合,通过法与伦理的合力,把妓女们从娼妓制度和封建意识下解放出来。如果说借助于法的国家强制力量救妓女们出火坑是第一步,是去除了娼妓存在的社会形式的话,那么改造、教育妓女,帮助她们恢复身心健康并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才是最为重要和彻底的解救方法,只有把数量庞大、深受封建制度迫害的妓女们改造成社会主义新人,才是解决娼妓问题、消灭社会卖淫嫖娼现象、遏止乃至消除性传播疾病的关键所在。当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2.1建立妇女生产教养院,收容妓女

随着对妓院的封闭,教育和改造妓女的任务越来越紧迫,如旧日的妓女不能改变观念、不能投入新的生活中,就不能达到对她们的根本解救。当时,政府在各地成立了妇女生产教养院,实行封闭式管理,集中改造妓女。为彻底消除社会对旧日妓女的歧视,选拔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做帮教工作。在教养院里,工作人员称呼旧日妓女为“学员”,积极宣传、解释党和政府对待她们和对待妓院老板、领班截然不同的政策,坚持对她们热情感化,耐心教育。

1.2.2关心被收容妓女的身心健康,既治心病又治身病

为使旧日妓女相信新政府、认识新社会,丰富她们的精神世界,提高她们重新做人的信心,妇女生产教养院组织了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例如北京的教养院聘请田汉、赵树理等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看望、慰问学员,和她们交谈,倾听她们的心声,送给她们进步图书、文化和生活用品。全国妇联和北京市妇联的领导同志也到教养院看望、开导她们,使她们逐步感受到新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她们这些在旧社会最被人瞧不起的

“下贱人”,今天都受到了社会的尊重,第一次感受到了人间真情。

同时,教养院积极联系卫生部门为旧日妓女们医治疾病,戒除烟毒等。这些工作在促进改造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如北京市政府责成卫生局从全市各大医院抽调60多名思想好、医术精的医务人员组成巡回医疗队,对教养院学员进行普查。对患病学员,医疗队精心制订治疗方案,医务人员怀着对她们的深切同情,满腔热情地为她们治疗,付出了辛勤劳动和大量心血。仅在短短的突击治疗期间,就为她们注射了13000多支治疗性病的特效药物,平均每人超过10支。当时新中国刚刚建立,国家百废待兴,财政非常困难。为了迅速医治她们的疾病,北京市政府拨出大量财政经费为她们治疗。经过医务人员的精心治疗,许多人的疾病很快痊愈,严重的疾病也得到了有效控制。亲身感受到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关心、爱护的旧日妓女们激动地说:“要不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谁会拿这么多钱为我们治病!在旧社会多少姐妹病死、烂死也没有人管,真是新旧社会两重天。”

1.2.3以多种方式教育启发妓女的阶级觉悟和思想认识

政府在对妓女改造工作中通过组织集体学习、个别谈话、组织讨论、召开对旧社会及妓院老板和老鸨的控诉会等方式,提高她们的阶级觉悟和思想认识。通过这些工作,使她们逐渐认识到她们与妓院老鸨是被剥削者和剥削者的关系,认清了封建剥削制度的罪恶和自己所受欺辱的根源,认识到只有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才能使她们得到彻底的解放。在组织学习过程中,教养院以《北京妇女》、《模范妇女》、《白毛女》等书刊为教材,为她们宣讲新中国《婚姻法》,并结合娱乐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她们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和戏剧。教养院的同志还热心帮助学员们学习文化,经过一个时期的学习,许多原来不识字的学员甚至能写信、读简单的文章了,这对于其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走上工作岗位有着重要意义。

经过一段时间深入细致的教育工作,旧日妓女们的思想有了很大转变,觉悟不断提高,打破了宿命思想的束缚,对新社会逐步有了深厚的感情。

1.2.4帮助妓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不同时代、不同阶级和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们,往往有着各不相同的或根本对立的人生观。人生观所表达的是人们最高的社会需要和价值目标。旧日妓女们长期受着封建制度的剥削,也形成了畸形的享乐主义人生观。过分看重物质享受和感性快乐,认为人生的目的和意义就是追求享乐,特别是追求感性的、肉体的享乐。这种人生观常常表现为在现实生活中失去理想追求的所谓自我陶醉,因为无力或不敢追求远大理想、高尚目标,只好以贪得眼前的享乐借以自慰,起到逃避现实、削弱斗志的消极作用,最终往往走向了悲观主义。因此,改造旧日妓女,必须帮助她们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当时,党和政府在提高旧日妓女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教育她们认识到劳动和创造社会价值才是人生奋斗的目标,帮助她们彻底清除贪图享乐和不劳而获的腐朽消极思想,鼓励她们树立劳动自给的信心,通过改造成为新社会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针对一些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妓女,工作人员们一方面对其进行劳动光荣教育,使她们明白妇女只有参加劳动才能解放自己的道理;另一方面根据她们的健康状况、年龄大小组织她们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聘请一些从事手工业的师傅手把手教会她们基本的生产技能。教养院还请有关方面的领导为学员讲课。如北京市领导就亲自给教养院的学员们上课,讲解《婚姻法》及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鼓励她们通过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新人,对促进她们树立劳动光荣的思想、坚信能够胜任社会劳动起到了重要作用。

1.2.5帮助旧日妓女找到生活出路,让她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经过系统的帮教,旧日妓女们的精神面貌和劳动能力彻底改观。教养院结业前,政府对学员们作了妥善的安置。部分学员由父母带回家乡参加生产劳动,部分人统一安排经营小商摊,部分人进入工厂做工人。在北京,1200多名学员得到了妥善安置。从教养院出院后,有近1000人结婚或被亲人领回家,有60多人参加了剧团和从事医务工作。200多不能结婚或回家的,政府专门为她们购置了80多台机器,办起了新生棉织厂。在上海,自1951年到1957年先后收容的7500余名妓女,至1958年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其中,回原籍安置的2400多人,到国营农场就业并带去家属的2500多人,进工厂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1100多人,留在民政局福利工厂的600多人,去外省参加建设的300多人,由救济机关、养老院安置的200多人。各地在安置工作中,按照《婚姻法》,本着婚姻自由的原则,通过妇联干部和介绍人为她们介绍对象,感情成熟后自由登记结婚,组建家庭随后,妇联干部们还经常与一个个新家庭联系,鼓励她们珍惜幸福的家庭生活,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彻底屏弃旧思想意识。

新的工作使旧日妓女踏上了崭新的人生道路。到五十年代中期,在中国延绵了二千多年的娼妓被彻底禁绝,人民政府领导的禁娼斗争取得了全面的胜利。禁娼工作是新中国建立后辉煌的历史篇章,在全世界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这段历史充分说明了两点:一是性传播疾病的社会防治比医学上防治更彻底,因此也更为重要;二是在社会防治中法与伦理须有机结合,不可偏废。

2法与伦理结合禁娼、防治性传播疾病的内在规律

新中国通过禁娼有效遏制性传播疾病的成功实践提示,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有机结合治理丑陋社会现象、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个基本规律。

法治建设主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如法院、警察、监狱、军队等)起作用,属于强制性的。道德建设主要依靠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内心信念起作用,注重唤起人们的知耻心,培养人们的道德责任感和善恶判断能力,属于非强制性的。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表现为互为基础、互相促进的合力作用。强有力的禁娼、强制性改造与深入人心的思想道德教育、耐心细致的帮扶有机结合,才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2.1法与伦理互为基础,互相促进

法律是道德的基础。对损害他人、损坏社会行为的惩治需要法律,社会道德尊严和道德秩序需要强制力量维护,法律承担着维护社会真、善、美良好风尚的责任,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基础。道德也是法律的基础,法律体现道德的基本精神和价值,是制定法律的重要依据。道德对法律起着引航作用,背离道德的法律只能是“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认同与自觉遵守的。

法治能够促进道德进步。先进的法治具有教育和警示作用,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可给予道德行为以有力支持,可使得社会道德义务的普遍履行和社会生活所必需的道德秩序获得制度性保障。先进的道德同样能够促进法治建设。法律是建立在人们对法律规范普遍认同基础上的,而“对法律规范的普遍认同”在很大

程度上是道德价值观念。道德与法律相比较,道德发展于前,法律相随其后,先进的道德观念为法治建设导向。

2.2法与伦理相辅相成,形成合力

法治建设的效应与道德建设的效应可以相互转化,先进的社会在于建立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和谐发展、相互转化的体制和机制。一方面,将成熟的、为大众普遍接受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反映社会道德需求,促进良好的社会道德的传承。另一方面,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法律,让法律、法规内化为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自觉行为。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的相互转化机制为法的力量与伦理的力量良性互动循环提供了保障。

社会进步需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立法机构、法治教育机构与道德教育机构在职能上分工明确,但由于在终极目标设计上的一致,二者不仅相互支持且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包含,形成了巨大的合力。这种规范社会秩序、教育大众的合力作用,无论是单一的法治教育还是单一的道德教育都不能启及。

3法与伦理结合禁娼、防治性传播疾病的基本经验

3.1在积重难返的情况下,须加强法治

新中国建立后,面对卖淫嫖娼这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党和政府果断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封闭妓院,解放、教育、改造、安置妓女的工作。其中,强有力的法治是首要的、有效的。这是一个基本经验。

当时采取的一系列强制手段包括,制定法律法规、封闭妓院、严惩恶贯满盈的妓院老板、遏止妓女行为等。如1949年11月21日北京出动2000多干部和民警,分成27个行动小组,到次日凌晨,全市224家妓院全部查封,1268名妓女获得解放,454名妓院老板、领家被逮捕审查。北京市封闭妓院的成功在全国产生了极大影响,随后,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如青岛、长沙等地也都纷纷效仿北京,在较短的时间内封闭了妓院。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2月份,天津市公安局就开始对全市妓院、妓女开展调查;8月18日,市公安局颁布了《管理乐户及妓女暂行办法(草案)》,限制乐户营业范围,只准收缩,不许扩大;11月11日,市政府制定了对妓女“加强管理,鼓励转业,逐步消灭”的方针,结果,天津市当年有114家妓院停业,570多名妓女脱离妓院。

政府通过法的强有力的规范力量,适时把握时机,果断迅速封闭妓院,处理嫖客,收容妓女,集训严惩老鸨、管家,这是彻底取缔娼妓制度的第一步,也是重要、必要的第一个环节,严惩了罪恶妓主,把深受迫害的妓女从封建社会遗留下的娼妓制度中解救出来,隔断了性传播疾病的社会传播渠道。

3.2道德建设可以巩固法治的成果,是治本之策

建国初期,禁娼、遏制性传播疾病的另一个基本经验是,道德建设紧随法治建设之后,巩固禁娼、遏制性传播疾病的成果。人的道德品性可以由恶变善,也可以由善变恶。应当说,建国初期的一系列强制手段在禁娼、遏制性传播疾病的同时,也为新的道德观念的确立开辟了道路。但法治建设毕竟不是也不能替代道德建设。要使法治规范的内容转化为全社会的价值观念、自觉行为,还要靠道德的力量。

道德教育是培育理想人格、造就道德品质、调节社会行为、形成良好社会舆论和社会风气的重要手段,是帮助受教育者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树立和坚定道德信念并最后形成道德习惯的过程。在新的社会形态取代旧的社会形态的时候,道德教育的作用尤其重要。没有道德教育,任何一种社会道德要掌握社会生活都是不可能的。新中国建立之初,党和政府首先以强制的手段禁娼、遏制性传播疾病,树立了先进的道德观念、善恶标准。接着,开展了控诉、感化、改造等多种形式的道德教育活动,使先进的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习惯深入人心,牢固建立起来。

人民政府在改造妓女工作中始终坚持对妓女的感化、教育和改造。建立妇女生产教养院收容妓女的同时,及时组织她们回到已封闭的妓院取回财物。当她们看到自己的所有钱财原封不动地摆在原处,激动地说:“共产党真是讲信用,说到做到。要是国民党的兵进了妓院,不抢光搜光才怪呢!现在我们放心了。”通过对妓女的道德教育过程,使她们认识到了罪恶的封建剥削制度,认识到了妓院老板对她们的剥削。在妇女生产教养院里,工作人员组织妓女们召开对妓主的控诉会,开展对旧日老板面对面的控诉。觉悟较高、受苦较多的学员在小组会上诉苦,讲自己的痛苦身世,讲领家、老板怎么虐待她们。诉苦的人哭了,听的人也掉下眼泪。诉苦的妓女从一个到几个,最后形成了大家争相诉苦的局面。诉苦会变成了针对领家、老板的斗争会,控诉领家、老板的罪行,让妓女们认识到受苦的根源。对妓女以热情感化和思想道德教育为主的改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大多数妓女思想觉悟都有了较大提高,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重新走向社会,成为了新社会的主人。

3.3构建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有机结合的社会防治体系

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之间的区别易使人们的认识和工作产生某种偏差,即忽略二者之间的联系。政府在取缔妓院、改造妓女工作中,对妓院老板、老鸨和妓女分别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人民政府对妓院老板、老鸨作为剥削者和非法经营者运用法的力量进行集训处理,对其财产查封没收,对有摧残妓女罪行者予以逮捕,经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视妓女为受封建娼妓制度压迫、受恶势力欺辱的阶级姐妹,运用伦理的力量,对她们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在教育改造的基础上,进行了妥善的安置。没有法治建设,就不能封闭妓院、摧毁绵延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娼妓制度和卖淫嫖娼现象;没有道德建设,就不能成功感化、教育和改造妓女,使她们成为建设新社会的主人。正是由于形成了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相结合的社会防治体系,方针明确、政策对路、措施有力、针对性强,才能使取缔卖淫嫖娼与各项社会改造相结合,取得了取缔娼妓制度的全面胜利,为遏制性传播疾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要有效地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仅有道德的感化和劝诫而缺乏法律的强制手段,就可能因失去行为规范的威慑而达不到扬善惩恶的效果;同样,如果仅仅依靠严刑峻法而缺少道德手段,则会因道德水准的普遍低下而不能自觉遵纪守法,也会导致社会秩序、人际关系的紊乱。新中国初期,正是由于发挥了法与伦理互为基础、互相促进、形成合力的作用,才使得卖淫嫖娼这一现象得到彻底而有效的治理,从社会角度、在根本上有效地遏止了性传播疾病。这对当今防治性传播疾病仍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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