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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律师眼中的看守所

2009-05-04严冬雪李赫然

中国新闻周刊 2009年15期
关键词:取保候审手铐看守所

严冬雪 李赫然

“看守所里的刑事案件就是反映人权的一面镜子”

没有下雪的九江让律师牛炳宜想起秦皇岛市某派出所的一个夜晚:同样是冬夜,秦皇岛下着雪,嫌犯被两副手铐分开铐在走廊墙上的铁环,高度正好站不起蹲不下,呈马步蹲姿被固定。第二天早晨,嫌犯尸体在5公里外的铁路边被发现,在他的双手上,各带着一副已成麻花状的手铐。据此,派出所的解释是:嫌犯挣脱了两副手铐,逃到铁轨边被火车撞死。在嫌犯曾被双手反铐的走廊上、积雪上散落着脚印和凌乱的血迹。

这位曾经耗时5年奔走疾呼、终使一个超期羁押12年的农民重获自由的女律师,听到与她接手过的无数刑事案件类似的李文彦案时,难掩唏嘘。牛炳宜说,至今,她一想起当事人被关在北方冬夜的室外,被迫呈马步蹲姿迎着飞雪,还有白雪上的那摊血迹,仍觉不寒而栗。

牛炳宜还接手过太多类似的案子:

佳木斯某看守所。这里一年有六个月是冬天,在屋子里闷着,肝炎和肺结核是两大流行病,普遍被传染。每年都要死一些人。当事人发现肺结核后曾经申请取保候审,没有批准,就这么一直拖着,等到后来人已经不行的时候,人就已经躺倒站不起来了。“得了病也没给办取保候审,说是因为很多人都有,要是都这样(申请取保候审)怎么办。”牛炳宜说。

当事人是个从老区出来的二十几岁的年轻人,因为小偷小摸被关进看守所,没来得及进入审判阶段就死亡了。验尸解剖时发现当事人的尸体皮包骨,像风干了的木乃伊。解剖发现是肺已经烂到什么东西都没有的地步了,完全被细菌“吃”掉了——“奔马式”肺结核,短期内把人的肺吃光。死亡之前,嫌犯吃的是一天两顿,每顿两个玉米面窝头的伙食。

广州某看守所。嫌犯被打了好几天,见到牛炳宜的时候全身皮下出血浮肿。前几天因为违反监规,他被戴了手铐脚镣,被看守所里号称是。四大杀手之一”的某警用橡皮棒子暴打。这是2006年另一起发生在广州市天河区的事情——该看守所与“孙志刚事件”诞生地看守所同属天河公安局管辖。到了宣判阶段,嫌犯说自己曾给老婆、弟弟、律师写了七封信,但只有弟弟收到了。

邯郸某看守所。被害人进来看守所的时候,已经过了晚饭时间。他之前已在公安局被关了三天。据狱友回忆,他进来牢房后蹲在门口,站不起来,问有饭没有,狱友回答说开过了,没有饭。有人从窗口暗示让他们动手,被害人马上被蒙着被子,举到高空往下摔,再乱捶一通,他也不挣扎,就被放到床上,天亮后尸体已经凉了。

他被抓的原因是涉嫌盗窃了两斤毛线。因为当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案,怀疑他与此有关,在公安局里审了几天,没审出什么来。尸检的时候胃里空空如也,肋骨骨折,皮下出血。至于原因已经无法查明。

河北曲阳某看守所。当事人十指指甲被拔掉。因营养匮乏,指甲无法长出,关押7年后仍是秃指,双腿变形无法直立——这是被牛炳宜从河北曲阳看守所救出的农民杨志杰一此案到现在仍没有追究责任。

……

也许,相比之下李文彦比以上案件的主人公要“幸运”得多。

牛炳宜建议,看守所同公安局和公安系统脱钩。这同样涉及到尸检等鉴定过程,与其单纯依赖所谓的“第三方”,不如将希望放在公安系统之外的鉴定机构上。

“其实,把希望寄托在第三方尸检上,也不够保险。”牛炳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就在秦皇岛那个嫌犯将两副手铐拧成麻花状逃脱并死在五公里外的事件后,当事人家属曾查阅案卷材料,其中一份公安部做的侦查实验报告写到:试验人被两副手铐铐住,呈马步蹲在走廊墙根下,几分钟后,他便挣脱了两副手铐——为表公正,该派出所还特地用了两副不同牌子的手铐。此次试验家属并未参与。

牛炳宜质疑此份报告的真实性。认为这简直不可思议:当事人加上试验者,一共用了四副手铐。哪有这么容易挣脱的手铐?难道这四副手铐都是纸糊的吗?

牛炳宜还认为,看守所必须保障人权,“看守所里的只是嫌疑犯,并不是罪犯,应该享有基本人权。”

但现实往往是:看守所里关得越久,最后错案被纠正的几率就越小;当事人与律师的沟通也受到种种阻拦,比如2006年12月5日的广州天河看守所,在“孙志刚事件”事发三年后,牛炳宜与当事人沟通时,仍需要隔着密封的玻璃大声喊话,不具有起码的私密性。

“人权是一个国家真正的脸面,看守所里刑事犯罪嫌疑人所拥有的地位与待遇,就是反映人权的一面镜子。”牛炳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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