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一个“禁”字了得
2009-04-30
观点
对网上视频内容进行管理,不是一个“禁”字就能简单处理的。要解决网络视频内容的版权问题,宜疏不宜堵。
4月初,看到《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宣布传播的影视剧要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马上到论坛上走一圈,剧迷们砸开了锅。回贴者大体分为两类: 一类觉得丧失了看片的自由; 另一类则抱着“没有美剧、日剧、韩剧,日子咋过”的心态。无论哪类,都忿忿难平。
再看各大媒体的报道,焦点集中在两类话题上: 一是国外影视剧的版权问题; 二是视频分享类网站的生存问题。
说起来,《通知》的出台本是集保护知识产权和提高内容审查合法性为一身,从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有利于规范各个视频网站,减少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可一旦施行,也必定是视频分享网站的生死劫。
不过,最让我关心的是,这法子真的管用吗?
3年前看《越狱》,第一季时还买DVD; 到了第二季,网络已经成为最核心的传播渠道。因为有了中文字幕的版本,《越狱》在中国“粉丝”多得冒泡。BT下载、电驴下载、FTP、校园网、局域网、美剧论坛、在线影院,种种渠道都能找到片源。当然,还有盗版DVD。
其实,在《越狱》的传播轨迹中,依稀可以看到海外影视剧在中国互联网上形成的完整生态链。从片源提供、字幕制作到平台上传,都有专门的团队。随之而来的,是无数的视频分享网站、海外剧论坛就像雨后春笋般成长。
现在,《通知》说游戏不能玩了,这就像一辆时速超过200公里的车,突然前面有了红灯。它停得下来吗?
时至今日,对互联网的整治,无论是去年的“发牌”还是现在的“发证”,实质都是以“禁令”这种强制的管控手段来解决。这让我想起了“打假”行动,批文下了不少,工商部门人马来了很多。但成果呢?以前是豆腐里和石灰粉,现在是奶粉里掺三聚氰胺。
为解决泛滥的盗版问题,对节目进行管理,这本身没有错。但是有句话叫“法不责众”,“禁”只能解决表象,而非本质。要打互联网的“假”,不能只管这卖“假”的,还得顾上买“假”的。有网友的感慨让我感觉特别深刻: 没有引进正版,只得看盗版,没有盗版只能看样板戏了。
所谓堵不如疏,广电总局如果希望改善这种被动的局面,恐怕不能继续重复这种单一的强制性管理途径,更需要的是找到国内视频网站引进境外影视剧的合法接口,正视网民和网站的利益诉求,从根源下手解决国产影视剧质量问题,解决境外影视剧版权问题。
另外,在电视与互联网的播放管理上,应该给互联网更多的空间。现在,要在网上播放“有证”的影视剧,得等到电视上播完两个月后,这些沉片,谁有兴趣看?
对互联网的治理,需要尊重行业的传播规律,正视网民和网站的利益诉求,否则,我们看到的就是两种可能,要么视频分享类网站溃不成军,要么仍然有“小作坊”放着《越狱》第八季、第九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