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中的几点哲学思考
2009-04-29练庆华刘伟华王海莹
练庆华 刘伟华 王海莹
摘要:水利建设是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水利建设工作者,要学习和掌握一些辩证唯物主义,正确认识和处理水利工作中的兴利与除害、建与管、防与抢的辩证关系,从而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成功治水之路。
关键词:水利资源 哲学思考
一个人的思想言行,总是受一定的认识论和世界观支配的。作为一个水利工作者,要搞好水利建设,就要学点哲学,遇事辩证思考,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在这些方面有偏差,好心也可能办坏事,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我从事水利工作以来,学哲学用哲学有了一些感受,十分肤浅,写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利与害——除害兴利
水是生命的源泉。水给人类带来了生机,人一天也离不开水,水浇灌了大地,哺育了人类。但水也给人类带来了灾害,人们形容洪水犹如猛兽一样残害万物,吞噬生灵。水既给人类带来了利,也给人类带来了害。
在水利规划中要近、远期相结合,尽量做到兼顾。在除害兴利中,还经常会出现上游的利可能是下游的害,下游的利又可能是上游的害的情况,这又要求我们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同时当泄洪除害时,遵守下游服从上游、上游照顾下游的原则。当蓄水兴利时,上游必须兼顾下游。上下游在除害兴利中均不能以邻为壑,利害搬家,以一方的害换取另一方的利,这种转化是没有意义的。在变害为利的转化中,我们还经常遇到局部的利可能是全局的害,而全局的利又可能是局部的害的情况,这是,就应创造条件,以全局的利为主促成水害向水利的转化,在可能的情况下,兼顾局部的变害为利,或创造条件减少由于全局的利可能给局部带来的害,以达到整体上的水害向水利的转化。
水害与水利对立统一关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这是事物所固有的辨证本性,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忽视了事物的辨证本性,就容易犯形而上学片面性的错误,就可能顾了眼前的利而忽略了全局的利。辨证法要求我们全面地看问题,要求我们按照对立统一这一根本规律办事。
水利与水害的对立统一规律,制约着水利事业的发展必须以除害兴利为最终目的。水利部门的根本任务兴水利、除水害。水利与水害作为矛盾着的对立面,由水害向其相反的方面水利转化,是人类同大自然不断斗争的结果。在这里,条件是重要的,这就要求我们自觉地把握水利与水害的对立统一规律,在向大自然的斗争中,积极创造条件,变水害为水利。同时注意一定条件下水利又可能转化为水害或水害的并生和水利向水害的转化,以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
二、建与管——建管并重
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是实现水害向水利转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重要环节。这两个重要环节的关系如何,在水利工作中各处什么地位,如何摆布,历来在水利战线存在着不同看法。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矛盾双方的发展总是不平衡的,地位和作用也是不相同的。居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决定作用的就是主要矛盾方面,居于次要的,从属地位的就是非主要矛盾方面。那么建设与管理在变水害为水利的过程中各自的作用是什么呢?除水害、兴水利需要通过水利工程来实现,没有水利工程的建设,水害不能除,水利也不能兴,更不能除害兴利同时并举。显然水利工程建设在除害兴利过程中是居第一位的,没有建就无所谓管,建起主导的、决定的作用,管是居于从属地位的。建国40多年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人民的疾苦,兴建了大批水利工程。正是由于这些水利工程的建设,我国出现特大水灾(不是特大洪水)的次数和灾害的程度才不断减少和减轻了,同时这些水利工程的建设还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管”虽然居于从属地位,但却不是被动的,而是积极的,“管”是完全除害兴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没有“管”,“建”就难以发挥作用,“建”也就失去了意义。而且建与管作为主要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矛盾方面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而是相对的、可变的,建与管的地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上升为主要矛盾方面。当水利工程已经建立,不抓管,建的作用就不能发挥,“管”就成为主要矛盾方面。
加强水利管理,要实现“五个转变”:防洪工作要从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注重给洪水出路,实现科学防控,依法防控,综合防控;水资源管理要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水土保持要从重点治理向预防保护、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转变,注重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建设秀美山川;水利建设要从开发利用为主向开发保护并重转变,注重水利建设中的移民安置和生态保护,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水行政管理要从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手段转变,注重依法治水、科学管水,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防与抢——防重于抢
人类与洪水斗争目前的主要方法是防洪抢险。防洪斗争中防与抢既是一回事又有区别。防是洪水来之前的预防工作,它又分为工程预防措施和非工程预防措施,工程预防措施包括疏浚河道、加高堤埝等,非工程预防措施包括调洪方案、分洪方案等利用现有条件给洪水出路的各种预案。抢是指洪水到来时对出现的险情采取的补救措施,诸如堵口、破堤分洪等应急行动。
防与抢构成辨证统一关系,在洪水来之前,防是主要的矛盾方面,一切围绕着防来开展工作。当洪水已发生并出现险情时,条件变了,抢又上升为主要的矛盾方面,一切以抢为中心来开展工作。这就叫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在对水的兴利除害的长过程中,防是抢的前提,防是抢的基础,防是抢的准备,没有防,抢就失去了依托,没有防,抢就无从着手,防制约着抢。防经常表现为主要矛盾方面,抢只是临时的,只在洪水出现时才暂时上升为主要矛盾方面,洪水过后,又进入了以防为主要矛盾方面的阶段。
上述水利工作中的三个辨证关系,虽然不是水利工作问题的全部,但却是水利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相互联系的几个关系问题,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上述关系,有助于克服形而上学的片面性,有利于水利事业的蓬勃发展。◆
作者单位:
练庆华:山东省菏泽市闫谭灌区水利管理处刘伟华:山东省菏泽市闫谭灌区水利管理处
王海莹:山东省菏泽市洙赵新河流域工程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