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提高政府应急管理水平
2009-04-29张强黄志军
张 强 黄志军
[摘要]我国已进入突发公共事件的频发期,这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的和谐稳定产生了严重的威胁。那么,提高政府的应急管理水平已成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本文从三个方面入手,探讨了如何提高政府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
[关键词]和谐社会 提高 应急管理
事实表明,我国已进入一个突发公共事件的频发期。突发公共事件的频发使得人民群众生命受到威胁,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遭到破坏,造成社会的局部动荡和混乱,给人们心理造成无法衡量的负面效应。因此,建立完备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应急管理水平已成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一、建立统一协调的指挥中心,发挥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中的主导作用
能否科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是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随着我国已经进入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期,政府必须确立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防止瞒报缓报,这有利于快速反应,果断出击,防止事态的扩大。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的出台,对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均有重要作用。
预案中规定,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这样就形成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体系,可以使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常态和非常态有机结合,从而减少运行环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发挥政府在社会危机预警中的主导作用。
二、提供完备的应急法律保障
法律法规是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依据,为此,需要依法赋予有关部门必要的控制权和控制手段。例如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防洪法》、《防沙治沙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等;对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国家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筑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对公共卫生事件类突发事件,国家出台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卫生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等;对社会安全事件类突发事件,国家出台了《国家安全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戒严法》、《人民警察法》、《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监狱法》等。
另外,随着改革发展进程的加快,因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群众观念价值取向的变化,诸多领域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日益呈现上升趋势,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政府更应改构建起科学、长效的信访效能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群体突发事件监管能力,预防、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好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三、加强防范意识,抓紧日常演练和培训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未雨绸缪的政策和措施是必要且至关重要的。政府各部门应做到以下几点:一要思想认识到位。当今世界以史无前例的速度飞速发展,其负面效应也以前所未有的广度骤然产生。
近年来,因经济、环境、能源、人口、民族及恐怖犯罪等问题带来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各国的稳定、发展与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严重暴力犯罪、重大疫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也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政府各部门应始终保持清醒认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把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真正摆上重要日程,不断深化认识,形成共识。二要组织领导到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是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关键环节。各个部门都要层层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真正把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任务纳入“一把手工程”,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三要预案准备到位。加强预案体系建设,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自上而下地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总预案和分预案,为依法、及时、果断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组织、法律、装备、队伍保障。四要训练演练到位。政府应“使用少量的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的钱治疗。”国内外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表明,是否经过演练和培训,结果大不一样。突发公共事件往往复杂多变,为切实提高应变和处置能力,本着“平战结合”的原则,经常组织举行处理突发事件的训练和演练,以提高指挥调度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综合作战能力、警务保障能力作为演练的目标,以练指挥、练协同、练战术、练心理为演练的重点,以适应复杂、多变的情况为标准,以提高单兵作战能力为保证,切实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参考文献:
[1][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205.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编码07xks003)项目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