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维权信箱

2009-04-29

女性天地 2009年4期
关键词:竞业姓氏宅基地

当今的社会,是法制社会,法律是每个人权益的有力保障。当您的权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侵害,而您又不知所措时,请告诉我们。本栏目将为您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

来信请寄本刊“维权信箱”咨询律师收。

E-mail:tanglugan@163.com

法律顾问:广西师大法学院法律系钟铭佑

咨询律师:昭盛律师所 潘代春

夫妻离婚后能否更改子女的姓氏

两年前我与前夫刘某离婚,5岁的小孩刘浩(化名)随我一起生活。而今我已再婚,丈夫陈某提出更改小孩的姓氏,我表示同意,在未告知前夫的情况下我们将小孩改名为陈浩。刘某得知小孩被改姓后很生气,不仅拒绝继续支付小孩抚养费,还要求恢复小孩原姓氏,否则要将我们告上法庭。请问,夫妻离婚后能否更改子女的姓氏?

浙江温晓聪

温晓聪女士:

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也就是说,父母均享有子女随其姓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姓氏。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抚养子女的一方单方面将子女的姓氏变为继父或继母姓氏的,这种变更既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平等原则,又侵害了对方对子女享有的监护权和随其姓的权利,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民事责任,恢复子女原姓氏。

父亲代女儿签订和解协议是否有效

2008年10月9日,我与颜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我购买颜某房屋一套,房屋净价120万元,我先支付90万元,剩余30万元过户当天支付;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颜某将房屋产权证交给我,逾期按年本息6%支付利息。当日,我将人民币90万元支付给颜某。可颜某取得房屋产权证后未依据合同约定履行房屋过户手续。

同年12月20日,我父亲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颜某签订《和解协议》,约定2009年3月1日前,颜某支付97.5万元,逾期按年本息6%支付利息,双方今后互不追究责任。我对父亲代签的《和解协议》并不认可,要求颜某交付房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颜某不同意,说父亲代理女儿签订协议属于家事代理,是合法的。请问,父亲代女儿签订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

广东余小芹

余小芹女士: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具备主体资格,与颜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你父亲在本案中没有代理权,事后未经你本人追认,相对人颜某也没有在一个月内催告你予以追认,因此你父亲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代理你与颜某签订的《和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至于颜某提及的家事代理一般只适用于夫妻之间,因为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且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是共有的,由此也就形成夫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使得相对人不会因此陷于交易风险。对于其他家庭成员,由于缺少共同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即共同财产,难以适用家事代理,否则将不仅相对人利益难以保障,还可能使被代理人面临道德风险。因此,你父亲与你之间不具备形成家事代理的条件。

被裁员后还应遵守竞业限制吗

2007年10月,我进入深圳某公司从事电脑软件开发工作并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本人在受雇该公司期间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年内不得自营或到同类竞争企业中工作,否则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赔偿公司损失。前不久,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宣布大规模裁员,我被列入裁员行列。请问,被裁员后还应遵守竞业限制吗?

深圳吴天昊

吴天昊读者:

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很多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在员工入职时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明确约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年。竞业限制是对员工择业权的限制,必然会对员工离职后的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皆作了严格的限制,即应在离职后按月支付,这是一种强制性的支付方式,任何其他支付方式皆因违法而无效。

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含有竞业限制的劳动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竞业限制是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才产生的,其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员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条款就自动失效,你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

农村房屋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个月前,我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本村李某的半成品房。考虑到买卖宅基地是国家不允许的,我们将买卖契约改为了使用契约,使用期限为无期。1年前李某与其夫沈某因感情破裂离婚,建房证是李某和沈某共同生活时领取的,上面是沈某的名字,离婚时法院将该房屋的所有权判给了李某。请问,我与李某按民间方式所订立的契约是否有效?若沈某借着建房证是他名字而索赔,我所持有的凭据能否受法律保护?

福建郝俊敏

郝俊敏读者:

你向李某购买宅基地是否受法律保护,关键看你是否符合宅基地购买条件。

《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及其附属设施。”该条规定说明了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宪法》第10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一规定,进一步将宅基地确定为归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物权法》第153条规定,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一般情况下,宅基地是不能转让出卖的。即使要出卖转让,其出卖的对象只能是村集体组织成员。如果你购买李某宅基地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并经集体组织同意,且法院已判决宅基地归李某所有,你的购买行为有效,则受法律保护,但同时还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你不符合购买宅基地条件,不具备购买宅基地的主体资格,其行为无效,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猜你喜欢

竞业姓氏宅基地
竞业限制前沿观察:从数据看趋势
被竞业协议“逼疯”的打工人
有趣的姓氏
被竞业协议“逼疯”的打工人
违反协议支付违约金仍继续履行竞业限制
这些情况下,不得流转农村宅基地
子女不是农村户口能否继承宅基地
姓氏拆解
英国人的姓氏从何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