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谁该为溺水的孩子负责等

2009-04-29景永利史磊等

农家参谋 2009年8期
关键词:张华民事责任鱼塘

景永利 史磊等

2008年6月22日,对于辉县市上八里镇农民张华夫妇(化名)来说,是他们永远的梦魇,这天中午,他们年仅10岁的孩子小赛(化名)不幸溺水身亡。小赛是该镇一所小学的三年级学生,中午放学回家途经一个鱼塘,因为天气有点热,结伴走的几个孩子决定下水玩一会儿,结果因鱼塘过深,小赛下水后不久,就不见了踪影。

说起村头的这个鱼塘,原来是一片低洼荒地,村里几年前将其承包给了本村农民胡埲(化名)种植莲菜,后来因地下水位下降,胡埲决定再深挖一米,这样既可以种莲菜又可以养鱼,一举两得。

失子之痛的张华夫妇认为,孩子溺水身亡与胡埲的鱼塘太深有关,遂要求胡蝽对孩子的死负责。而胡蝽却说,他在鱼塘边竖有“禁止游泳”的警示标牌,小赛擅自下水游泳溺死,他不应该对此负责。随后,张华夫妇又找到村委会,村委会却说,该地已经承包给胡埲种莲菜,胡埲擅自深挖荒地变成鱼塘,村委会对此更不应该负责任。无奈,张华夫妇又找到了小赛所就读的小学,小学的答复则是,孩子已经放学回家,学校也不应该对孩子的死负责。

到底谁该对孩子的死负责?张华夫妇于是一纸诉状将村委会、胡埲和小赛就读的小学一起告上了法庭。

承办该案的法官告诉笔者,由此类溺水事件引发的赔偿案,在法律上属于人身侵权案件,作为侵权案件要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上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说,要看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

第一,村委会是否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村委会依法履行管理本村集体土地和其他财产的职能,其在已经预见到承包人胡埲实施的危险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未及时制止也未督促胡埲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村委会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二,胡蝽是否存在过错?

作为承包者,胡埲违反其与村委会的协议约定,擅自对荒地加深并改建成鱼塘,构成对他人生命的威胁,虽然设有安全警示标志,但没有派专人巡查,没能有效阻止小赛进入鱼塘。因此,他存在主要过错。

第三,学校是否有过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只有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或组织校外活动过程中造成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才承担教育、管理、保护的民事责任。法院认为,本案中学生是在学校放学后自行下水而溺水身亡的,学校没有过错。

第四,小赛父母是否有过错?

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当注意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履行相应的监护责任。中午孩子放学本应回家吃饭,可父母连孩子是否回家吃饭也采取了放任态度,最终导致溺水身亡。所以说,父母也有一定过错。

据此,法院最后作出判决,承包鱼塘的胡埲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村委会承担20%的赔偿责任,张华夫妇承担10%的责任。

景永利史磊

12岁男孩抛砖砸死女婴谁承担责任

2009年4月18日,来到人世仅103天的女婴小欢欢被半块从天而降的砖头砸死在母亲怀中。出人意料的是,肇事者是一名年仅12岁的男孩,他当时在天台上与6岁的堂弟和1岁半的弟弟玩耍,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12岁的男孩将手中砖块抛出了楼顶矮矮的围墙,恰巧砸中走过的欢欢母女。警方经过反复调查表示,12岁男孩抛砖头属于无意,并不是专门对着楼下砸的。

广东省金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蓉表示,从刑事责任角度而言,《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处于完全无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对其行为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故本案中的12岁男孩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从民事责任角度而言,其已年满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的内容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金额可能在四十万元以上。张蓉表示,受害人最终能否获得赔偿款项或何时能获得赔偿款项,这取决于肇事者家庭的财产状况。

据《广州日报》

猜你喜欢

张华民事责任鱼塘
冬天的风在说什么
鱼塘的面积
年轮
白衣天使
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探讨
巧建鱼塘
植树
“友好专家证人”的民事责任①——基于Pace v. Swerdlow案之分析
好多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