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2009-04-28吴荣源
吴荣源
摘 要:党员是党的主人,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的决定性作用。只有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把党员作为党的建设的能动主体,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党的建设上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党的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到新水平。我们要不断进行党内民主的理论创新,通过改善党内民主的氛围,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发展的良好工作机制,使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进一步得到提高。
关键词:党员主体地位 中国共产党 党内民主建设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我们要深入领会十七大报告的这一重要思想,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一、全面理解和把握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
第一,党员是党的组织的主体。 “党员”这个概念本身就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一个个具体的党员,即党员个体;另一方面,是指党员队伍,即党员整体(群体、集体)。从哲学意义上说,作为具有自觉性、创造性与能动性的人,本身就是主体。作为个体的一个个具体的党员,首先是一个个具有自觉性、创造性与能动性的人。但是,也应该看到,党员在党的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从本质上说仅仅是一种个体(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而党员之于党的组织,却不仅仅是个体(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它首先是一种主体性的关系,在这里,每一个党员都可以在认识党的组织、健全党的组织、完善党的组织、影响党的组织、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方面发挥自己作用,都应该在党的组织中居于主体地位。这才是最本质的东西。
第二,党员是党的生活的主体。党的生活也就是党内生活。我们通常所说的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参加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只是党的生活的一部分。广义上讲,党内的各种活动都属于党内生活的范畴。例如,党的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委(党组)会、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报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其它的政治活动等等,都属于党的生活。党的生活的主体当然是党员,离开党员这个主体,党的生活也就不存在了。
第三,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主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五个基本方面。无论哪方面的建设,从根本上说都是以党员为主体的。通过党员这个主体的努力推进党的建设,也通过党的建设改善和强化党员这个个体。离开党员这个主体,党的建设也就无从谈起了。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并且把党的先进性建设作为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主线,从而使党的建设的努力方向和检验标准更加鲜明。因此,党的先进性建设实质上就是一种主体性建设。这个主体就是广大党员。
第四,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我们党是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统一论者。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在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也是党的事业。共产党员从入党那天、立誓要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起,就把自己的一切同党的事业融合在一起。因此,党的事业也就是广大党员的事业,是每一个党员的事业。党员自然也就是党的事业的主体。
二、党内民主是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与核心
党员的主体地位,从根本上说是由党自身的性质和根本组织原则所决定的。共产党不是少数政客为获取国家权力而组织的政治团体,而是由基本思想一致的人,为了共同的理想和目标自愿结成的政治同盟;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是由千千万万个立誓要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这种根本性质和组织原则,决定了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组织、党的生活、党的工作、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
政党作为政治见解相同的个体自愿结合起来的政治组织,党员的主体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不仅相互间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且权利也是具体的,行使权利当然也是自主的。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论断从党的自身建设角度阐明了我们党的本质属性。从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看,我们党一直努力追求的是“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从党内生活的运行机理分析,这种政治局面的形成,离不开党内民主这个基础。这里的民主和集中在营造这种局面中的作用是不同的,两者虽然有联系和相互作用,却是一种主从关系,起决定作用的是民主。因为我们追求的集中、纪律和统一意志不是专制基础上的,不能靠强制来实现,而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因而只能靠民主来保证其实现。在现代民主政治环境下,没有广泛的民主,集中、纪律和统一意志就失掉了坚实的基础。
党内民主的实质是在党内生活中,党员平等地享有党章所规定的参与党内决策和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同党员的主体地位 “与生俱来”的,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党章规定的,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无权剥夺的。它意味着:首先,党员权利是平等的。党员是党的主体,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的一切重大事务。所有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都有平等地参与党内各种事务的权利,这是党内民主的精髓和核心,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其次,党的组织结构是民主的。政党是由各种机构和组织体系构成的统一体。这些机构和组织体系是不是按照民主原则组织起来,是判断政党特质的有效尺度。这种组织结构上的民主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形态,是党员权利得以实现的载体,它具体体现在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党委会、选举制度、罢免制度、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中。再次,党内民主的运作形态是民主的。党内民主除了有良好的制度,还要有党内的民主运作,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党内民主制度固然重要,但制度的有效离不开民主的运作。如果没有民主的运作形态,再好的制度也会受到侵害。而党的活动方式和组织生活的民主化,也是党内民主实现的程序性保证。这种运作包括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内事务的公开原则、讨论原则、多数决定原则、集体领导原则等。
党内民主强调的是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是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党员在平等的基础上发表对党内事务的看法并决定党内重大问题的权利。党内平等激发党员对自己角色的自我认同,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内选举保证了党的新陈代谢,并使这种新陈代谢符合最大多数党员的利益和意志。党内事务公开破除了党内的神秘主义和个人专断,以及封建主义的为尊者讳等观念。党内意见表达自由有助于党员参与党内决策,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党内民主的这些要素,将有力地推动、促进和保障党的健康发展,是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根本保证,也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
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这是党内民主的本质与核心,同时也是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与核心。离开了这个本质与核心,党员的主体地位就无从谈起,党自身也将失去应有的生机和活力。
三、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第一,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一是要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党员的知情权是党员有效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维护党员各项权利的基础。知情是参与的基础,只有充分的知情,才会有正确的参与。保障党员知情权,就是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充分了解自己究竟享有哪些权利,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营造出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所以,我们必须从各个方面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知情和了解。
二是要维护党员的参与权。党员参与权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关健环节。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的倡议,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那些需要通过表决做出决定的问题和人选表示自己的态度。维护党员享有的这些权利,既有利于推进党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也有利于推进党内民主的建设和发展。
三是要落实党员的选举权。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在党员的权利体系中占据核心的地位。由于党内选举所要解决的是党内权力的来源与合法性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党内民主的实质。党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能否充分实现,是衡量党组织民主程度高低的一把标尺。对此,党章和《关于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员有权选择自己感到靠得住、信得过、有本事的领导人,由自己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党员就会有一种信任感,被选举出来的领导人也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够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只有落实党员的选举权,真正坚持民主选举,才能确保党内一切权力的来源合法化。
四是要确保党员的监督权。党员民主监督权利的行使是开展党内监督的基础。确保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可以及时发现决策中的失误,反映领导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抑制党内不良现象的发生和蔓涎。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我们党一贯强调,在党内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要监督权力,需要监督者享有应有的权利,只有监督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才能对权力的行使实施有效的监督。如果监督主体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以无权监督有权,以弱势监督强势,那么这种监督就会形同虚设。
第二,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
一是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继续探索、总结全党各级各地健全党内选举制度的成功经验。着眼于真实反映选举人意志,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提名方式,不断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和幅度,建立和完善对干扰、操纵、破坏选举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制度等新举措,进一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与监督权,拓展党内选举的视野,提高党内选举的质量。
二是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着眼于发挥党代会的作用,确立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的最高权力机关、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的权威地位;明确规定党代会定期召开的制度,严格规定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等。继续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
三是要完善党员参与制度。保证党员对党内事务的有效参与,必须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如,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让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做到重要事件党内先通报,重要决策实施党内先传达,重要问题决定党内先讨论,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党员的应变能力。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安排,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内获得更高的支持度。
四是要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的有效运作,要着眼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依法用权、公正用权,加大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和同级相互之间的监督力度,使党内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不断增强。推进党内民主监督,明确党代会对全委会与全委会对常委会的权力委托―代理关系,保证委托者对代理者的控制和监督,发挥党的集体领导在监督中的作用,发挥党代表和党委委员在监督中的作用。完善巡视制度、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使党内民主监督的领域更加广泛、重点更加突出、操作更加具体。
第三,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必须注重党内民主实践。
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重在推进党内民主实践。要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民主实践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探索扩大党内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要重视党员作为党的活动主体的作用,提高党员的民主意识、民主素质,养成良好的民主习惯,激活每个细胞,使党的组织充满活力。要拓展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途径,让不同的意见平等讨论,在全党形成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切磋探讨、形成共识的民主氛围,营造党内民主建设的良好环境。要创新党内民主运作形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各项工作,增强发展党内民主的实际效果。◆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日报,2007-10-25
【2】 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
【3】 吴美华,党章学习读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