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地震危机中的信息博弈
2009-04-28郑旭东
郑旭东
摘 要 政府与传媒和公众三者之间在地震中围绕信息的传播展开博弈,形成一种博弈模式,就这种博弈模式下的政府危机管理制度进行探讨,有助于提高我国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
关键词 : 政府 地震危机 信息博弈
一 地震中的信息博弈要素
在地震中,政府、媒体和大众三个博弈要素之间就危及信息形成一种特殊的博弈关系。博弈是指某个个人或是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从各自选择的行为或是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各自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
(一)地震中的信息博弈局中人
一场竞赛或博弈中,每一个有决策权的参与者成为一个局中人。地震中的信息传播包含了两个具有密切联系的传播主体及其传播行为,一是作为解决危机的责任主体——政府及其信息发布,一是作为报道危机解决过程的传播主体——媒体及其新闻报道。再加上受众,由此可见,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参与的主体主要有三类:政府、传媒、公众。
(二)地震中的博弈策略
博弈中,一个局中人的一个可行的自始至终全局筹划的一个行动方案,称为这个局中人的一个策略。
1.地震中政府的信息策略
在公共危机条件下,政府相对于其他主体具有信息优势,但是由于所获取的信息与其职责往往难以匹配,政府仍然具有很强的信息诉求。同时,出于规避风险和控制局势的目的,政府会倾向于适度控制信息的传播。各级政府在发布灾情的过程中,既要及时发布真实的灾情信息,又要对灾难中可能产生或正在出现的传言乃至谣言给予高度重视,及时澄清事实真相,稳定人心,保障抗灾救灾的顺利进行。在抗震救灾过程中,政府部门对于各种不实谣传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正视听,从而有效制止了谣言的扩散。
2.地震中媒体的信息策略
在公共危机条件下,大众传媒负有传递信息的义务,也有及时、准确报道危机进展的诉求。但是,鉴于应对公共危机的特殊需要,传媒对于公共危机的报道还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需要有所取舍。所以,任何媒体对公共危机的报道都要在全面性和公益性之间进行平衡。媒体在地震中到底要扮演什么角色呢——客观记录事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揭露丑陋阴暗面;帮助弱势群体发出声音;满足受众需求;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公众,弘扬主流价值;为政府进行危机管理提供事实和信息。
3.地震中公众的信息策略
公众期待的危机管理首要价值是公众利益,第二位是社会稳定。公众对危机主体行为给予最高评价的前三位是:真诚道歉、承认错误、提供补偿。是否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是决定公众关注危机事件与否的首要因素。调查表明,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危机与自己密切相关,87.1%的受访者认为危机与自己有关系,11.6%的受访者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这一系列数字表明我国老百姓的忧患意识是比较强烈的,同时也证明了国内许多研究者指出的问题:新千年新世界,我国已经步入危机四伏的时代情境。事实证明,公众的知情权是参与的前提,信息公开是政府与民众互信的基础。
二 地震中的信息博弈模式
在地震危机公关中,政府、传媒和公众之间形成了复杂的互动关系。政府需要控制局面减少社会恐慌,组织力量抗震救灾进而重建;媒体需要向社会真实报道灾情,记录抗震救灾的全过程,实现新闻价值;公众需要知道地震的危害程度以及自己在地震中能做什么。总体而言,我们希望三者之间良性互动,达到博弈中的“均衡”状态。
地震中信息博弈的示意图
①政府主导媒体,媒体监督政府。媒介在整个社会大系统中的特殊地位和强势逻辑使得它在危机中常常以挑战者的角色出现,在一场危机中,媒介常常会穷追不舍、刻意求全,在事故现场记者又常常蜂拥而上,阻碍危机管理进程,而事后媒介的主观故意或客观失误又常常造成报道偏差,给政府造成不利传播流。因此,政府的媒介管理实质就是对话语权的争夺和使用。
②政府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公众意识影响政府决策。对政府而言,社会公众是永恒的利益相关者,一切努力的结果最终都要交付公众在历史中做出检验。公众利益至上是政府危机管理的铁律。而具体来看,与公众进行平等、理智、有效的对话,是赢得更广泛支持的基本路径。政府要相信在危机面前,公众是具有理性的,同时,要意识到公众的配合对于危机解决的重要性。
③媒体引导公众,公众需求影响媒体报道方向。在传播学的早期研究中,研究者就发现媒介是通过一个又一个议题建构话语体系,以引导公众舆论,进而影响其生活方式的。而公众所关注的,又成为新闻报道的热点和重点。
三 信息博弈模式下危机管理制度安排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
知情权与公民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息息相关,它是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它的实现往往关系到其他权利的实现状况。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抗震救灾应急处置中的信息公开,为日常状态继续贯彻落实条例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给各级政府、各界群众以更强的信心和乐观的预期。中国政府在抗震救灾应急状态下呈现出的较高的信息公开水平说明,我们的政府完全有能力将信息公开做到最优。
(二)逐步完善新闻监督制度
危机中,媒体所开展的舆论监督对于政府揭露问题,批评缺点,纠正失误,改进工作,防治腐败和抑制邪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媒体自身在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过程中也密切了同群众的关系,扩大了在群众中的声誉和影响,提高了自己的公信力。虽然我们的新闻舆论监督在抗震救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群众给予了积极的肯定。但从总体看,对于当前新闻舆论监督的状况,社会和公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依然不高。据新华社新闻研究所不久前所作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81%的受众认为媒体的“批评性报道太少,舆论监督力度不够”。
(三)建立健全紧急状态法律制度
紧急状态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在应对威胁其生存的紧急情况时所采取的一系列与正常状态下的民主宪政的一般原则及实践所不同的关于国家紧急权力行使的方式、程序、原则以及人权保障与人权克减的手段和界限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地震属于非常状态,我国宪法和法律在这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之处,没有建立统一的紧急状态制度,现行宪法仅仅对战争、戒严和非常情况做了非常原则的规定,而且也没有出现紧急状态的概念。其他法律例如《戒严法》中虽然出现了紧急状态的概念,但都缺乏明确的关于构成要件以及程序方面的规定。我国应当在借鉴和参考外国紧急状态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切实有效的紧急状态法律制度。
(四)健全责任政府
责任政府是指一种需要通过其赖以存在的立法机构而向全体选民解释其所做出的决策,并证明这些决策是正确合理的行政机构。根据斯塔林的观点,责任政府意味着:(1)回应性,即政府对民众对政策变革的接纳和对民众要求做出反应,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问题。地震中,我国政府对受灾地区的群众要求迅速做出反应,保障了受灾公众的基本生活。(2)弹性,即在政策形成和执行中,政府不能忽略不同群体、不同地域对政策目标达成的情景差异。政府要因地因时制宜,使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发挥最大的作用。(3)能力,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受到恰当的、人们认可的目标标准的指引,政府的行为应是谨慎的,有效率的和有效能的。(4)责任,即必须对其外部的某些人和某些事负责,在做错事情时,一些人必须承担责任。在抗震过程中,国家对一些领导人抗震不力,挪用抗震物资等非法现象依法予以了追究。(5)诚实。在地震中,我国政府如实向群众公开灾情状况,不隐瞒,不欺骗,不做假。◆
参考文献:
[1][美]朱·弗登博格,博弈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胡百精,中国危机管理报告[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莫纪宏、徐高,紧急状态法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
[4]邓正来等,布莱克维尔政治百科全书[M],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5]Graver Starling,Managing the Pubilc Sector[M],The Dorsey Press,1986
注释:
1.[美]朱·弗登博格,博弈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页
2.胡百精,中国危机管理报告[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6页
3.莫纪宏、徐高,紧急状态法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前言
4. 邓正来等,布莱克维尔政治百科全书[M],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6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