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责任探析
2009-04-28桑慧彬
摘 要:传统公司法理论和立法旨在突出公司的营利责任,而忽视了公司的社会责任,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是非常重要的。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
关键字:公司社会责任 机制
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是中国加入WTO以来企业发展史上的又一次革命。现在公司创造财富的能力越来越强,如果我们忽略了它的社会责任,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会越大。我国公司在走过创业期进入相对成熟期之后,己有能力、有义务来履行它的社会责任。但目前大多数中国公司对其社会责任的认识较为模糊,只顾追求自身利益,把公司的社会责任推向政府,推向社会。鉴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
1. 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
国内外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形形色色,但尚未有统一的看法。国外学者中,有认为,公司社会责任,系指公司决策者采取保护与促进社会福利行动的义务—有如他们对待自己的利益一般。在我国,有学者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
以上概念虽然从不同角度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揭示,但均未能准确揭示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双重性质。公司社会责任应该是指公司在最大限度谋求公司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相关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公司的社会责任,“意味着重新定义公司的目标,除了利润最大化外,还要加入一些社会价值。也就是,公司的经营者应当将他们有关公司目标的看法扩及公司的决定对于其他成员所导致的影响,如雇员、社区和环境等。换言之,公司被期望带着社会良心活动”。
2. 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一些公司因盲目追求利润而忽视了其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出现了不少严重侵害消费者、损害员工权益的事件,诸如矿难事故、环境污染、毒奶粉、苏丹红、石蜡油等等。如何使公司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自觉承担起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以推动公司、社会、自然的和谐共存与健康发展,己成为我国企业界面临的新的历史性课题。
2.1 理念层面—我国公司长期存在的“企业办社会”传统引致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盲目排斥与误解
我国传统的国有企业,曾经在承担着提高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的同时,还承担着诸多慈善性事务,如提供住房、兴办学校、负担医疗支出、职工就业等,使得企业成为一个职能和设施相对完备,能满足企业内部成员各方面需要的社会实体,成为一种同时容纳多种社会活动的综合单位,在多种社会活动中,企业的经济活动被淹没在其它活动之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的力量日益强大起来,对于公司要不要承担社会责任,存在诸多不同的观点,这缘于我国公司曾因长期存在“企业办社会”现象而背着沉重的社会包袱,使一部分人对公司社会责任产生误解,进而对其持排斥与抵触态度,也与我国理论学界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十分薄弱且存在诸多纷争与空白不无相关。
2.2 实践层面—公司社会责任在行动
在实务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日渐增多。海尔从砸不合格冰箱开始,就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创立品牌,建立市场网络,参与国际合作。不仅保持竞争优势,提升了社会形象,而且赢得广泛尊重,企业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功。
当然,我们还应看到,公司社会责任运动作为一种外来的运动,并未完全融入中国的经济发展体系。目前,由于公司社会责任主要由跨国公司在其生产供应链上推行,所以,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影响最大的是对外加工贸易企业和出口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目前只是公司内部、公司与客户或供货商与跨国公司之间的经济行为。所以,目前的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便具有了更多的商业性质和商业目的。无论是公司内部的“自我约束”,还是公司之外的“社会约束”,其推进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仍需进一步探索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有效途径。
3. 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的构建
3.1 建立披露信息机制,树立企业形象,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压力促使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美国著名法官布兰狄西有一句名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泡是最有效的警察”,社会公开机制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起到最大的监督和制约功能。目前对于我国大多数公司来说,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是公司的财务状况。但是,随着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财务指标已经不是衡量企业状况和未来的唯一指标。笔者建议:为了加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应该将社会信息公开机制引入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中。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通过信息披露机制,向社会传达相关信息:如公司的债务情况、企业内员工权益的保护状况、商品质量及消费者投诉状况、环境污染状况、社区关系状况等等。这样的社会公开机制之所以能够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就在于它能止恶扬善,驱邪扶正,唤醒全社会的公司社会责任意识。
3.2 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
我国20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也第一次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利益相关者,并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然而我们仔细研究不难发现,这种规定仅仅是指导性的,并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定和保障机制,因而难免会使规定流于形式。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的内外部治理结构,使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来,使公司的经营真正能够体现社会整体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
3.3 政府、舆论和市场的监督与推进
法律责任是公司的基本社会责任,也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底线,实际上对于我国大部分企业而言,不仅仅是缺少社会责任感,有的时候实际上连基本的底线都破坏了,比如偷税漏税、污染环境、用工上的性别歧视等等。要使社会责任成为公司的自觉意识和企业的普遍行动,只靠良知和高尚道德是软弱的,必须加大对现有要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实现公司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与良性互动。
公司社会责任除了法律意义上的责任外,在很大程度上还表现为一种道德责任。道德则是对公司行为更高要求的社会规范,当公司行为违反道德意义上的责任时,公司并不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只能通过舆论的作用来积极推动公司承担道德意义上的社会责任。
在践行公司社会责任方面,除了政府的努力之外,市场中是否能够自发地生长出向善的力量?我们认为,一家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公司必定能够获得公众的首肯和称赞,在舆论的导向下,其竞争对手在市场竞争的压力和推动下,势必及时转变观念,效仿其对手的经验,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争夺市场份额的祛码,这从客观上促进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
4. 结束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现代企业,在追求营利、从社会获取利益的同时,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关注它赖以生存、并将继续向其索取财富的社会。一个没有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不可能永续经营,而一个缺少有强烈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的社会,也不可能健康发展。惟有力争牟利、遵守法律、重视伦理并乐善好施的企业,方堪称为真正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只有“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企业,方能在自身发展中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真正实现科学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俊海. 《公司的社会责任》.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杨福林.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环节[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4(5)
[3]孟秋菊.当前企业伦理建设应注意的四个问题[J].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
[4]顾功耘,王丹.略论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J].上海商业,2005(3)
[5]王大超,张丽莉.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与提升措施[[J].北方论丛,2005.
[6]闫树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探讨[[J].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5)
[7]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8]杨瑞龙,周业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北京,经济科学出版
社,2000.
[9]〔加〕布莱恩R.柴芬斯著,林华伟、魏星译:《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作者简介:桑慧彬(1973-),汉,河南省开封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营业部经理,主要从事金融理论创新和公司治理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