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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摇钱树

2009-04-28于建嵘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09年12期
关键词:官员农民工机构

于建嵘

日前,我在央视参加一个有关农民工创业的节目录制。当作为主宾的重庆市某县县长大讲该县如何采取措施培训农民工时,该县的一农民工却当场表示没有享受到这种培训,问及原因是这个县开办的20多所农民工培训机构没有他想学的专业。主持人问我有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我说可以考虑给农民工发培训券,农民工凭券可以到全国任何一个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机构再凭券与发券的县政府结算。节目录制完后,参加节目的某一地方领导说我太书生了,这个培训券的想法不切实际,各地政府不可能采用这个办法。因为这有关地方政府与官员如何分享农民工培训经费这块大奶酪的问题。

国家启动了“阳光工程”,以培训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和其他新成长劳动力、农村退役士兵、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按照中央的有关文件规定,农民培训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补助资金与各省(区、市)安排的补助资金捆绑使用。早几年,中央安排的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区别对待,原则上东部地区按人均120-130元、中部地区按人均160-170元、西部地区按人均180-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各地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不同专业、培训时间等自行确定。以2007年国家安排的800万人培训计划计算,中央补助资金就近1.5亿元,加上各地政府安排的经费,就是一个非常大的数目了。

面对这样巨大的利益,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和官员就有了不同的选择。中央某些部门为了争夺和控制各种有关农民工培训的资源,各自制定了有利于本部门的政策;某些基层政府的职能部门也把对农民工培训作为创收的来源;某些官员则利用手中的权力把农民工培训作为寻租的机会。于是,各种以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名义或与官员们有千丝万缕关系的培训机构似雨后春笋般出现。客观上来说,这些培训机构为农民工培训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比如,这些政府职能部门的培训机构多属于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把农民工培训当成了“摇钱树”,它们不难通过垄断培训任务以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培训补助,而且对农民工培训收取高额费用。而那些市场化的培训机构,如果不与政府主管部门或官员有关系,又很难获得地方政府的认可;如果是靠关系获得培训计划的机构,政府又很难进行真正意义的监管,很容易使培训变味,得不到农民工的认同。更严重的是,由于现在的培训补助一般以县级政府为发放单位,因区域限制,各种教育资源有限,大都开设诸如计算机、电子、电焊、美容美发、缝纫编织、家政服务等行业的培训,培训科目少,培训内容雷同,造成某些用人少但急需的科目没有地方培训。

为解决上述这些问题,使农民工培训费用真正发挥效益,有人曾提出直接把培训费给用工企业。这个想法好似有理,实际上不仅在操作上有问题,农民工也很难获得实利。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工在流动中职业变换很快。更何况目前聘用大量农民工的企业,恰恰是用工密集型的企业,这些企业以简单的手工劳动为主,不需要多少培训。而我们培训农民工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希望为企业未来升级提供更多更好的劳动力,使大多数农民工从简单的手工劳动中解放出来,真正掌握与现代工业企业生产相联系的劳动技能。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我看来,发放农民工培训券应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它的制度性意义在于,通过建立新的农民工培训补助的发放机制,突破地方行政的控制,使农民工培训真正实现市场化运作。这样,一方面农民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较大范围内选择培训的机构和专业,真正学到有利于就业的技能;另一方面可以整合统筹现有的培训资源,使一些因区域少而成为空白的培训专业得以解决;更重要的是,通过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激励机制,使那些真正在培训农民工方面有所成就的机构获得资源发展壮大,而那些以培训为名骗取国家补助的机构被市场淘汰出局。至于发放农民工培训券的方式和结算形式,在技术上应不是什么问题。当然,发放农民工培训券这样的方法,并不是唯一的选择。但无论采取什么方法,都应注意到目前地方政府和官员垄断农民工培训资源所产生的问题,都应以如何更好地发挥公共资源的效率而有利于农民工培训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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