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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工短缺”现象看中国户籍管理制度

2009-04-27陈思贝

中国经贸 2009年6期

陈思贝

摘要:2008年“两会”的主题是“建设和谐社会”,如果实现这一目标,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农民问题。民工短缺现象引出的民工的待遇问题,让我们有了重新审视民工价值和社会贫富差距的机会。我国正处于新一轮经济增长中,国内投资大涨,推动劳动力需求量的骤然增加。但是,受到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束缚,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完善,劳动力市场无法及时、准确地传递这种信息,导致了“民工荒”现象。

关键词:民工短缺;户籍管理制度;户籍制度改革

报纸和媒体最近一直在报道一个现象——“民工荒”。这不得不让人们面对一个现实,那就是在被认为廉价劳动力接近于“无限供给”的中国,出现了出乎人们意料的“民工短缺”现象。从2004年春节以来广州、深圳、东莞等地急缺民工200万人,一些工厂和企业一时招不到合适的民工,特别是具有一定专长的民工。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大转变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9月7日发布的《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显示,工资待遇长期徘徊、劳工权益缺乏保障、企业用工迅速扩张、经济增长模式面临变革等多种原因造成局部地区民工短缺。“民工短缺”现象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户籍制度角度看,是政府通过户籍制度管理,对城市资源进行强制性垄断,限制农民工走向城市,造成季节性地出现所谓的“民工潮”或“民工短缺”,引发劳动力资源供需间的严重失衡。一方面农村地区存在大量的剩余人口,却转移不出去;另一方面,城市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不断补充劳动力却从市场上招募不到足够的员工。

户籍管理制度是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而建立起来的。目前的户籍制度在历史上曾经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它有力保证了国家利用城乡价格剪刀差积累财富,迅速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工业体系;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但是,原有的户籍制度及其某些功能,在变化了的经济基础和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已显示出诸多的缺陷和不适应。现阶段户籍制度建设的任务应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推动经济的发展。前几年国家相应地做出了一些户籍改革的措施,但是,户籍改革却是波澜不惊,并没有出现农村户口人员蜂拥入城的热闹场面。以改革力度最大的石家庄为例,从2001年8月到2002年6月,仅有10万人入市。北京在1997年便开始了小城镇户籍政策改革,但截止2002年底,26个小城镇办理了农转非户口的总共只有4万多人。这一与当初预想相背离的现象表明,户籍制度改革同任何事物一样,都具有二重性。户籍制度改革对于农业人口,特别是对于进城农民工的影响,其双重性表现得更加明显。

从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民工的收益影响方面来看,主要体现在:

第一恢复了农民工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第二获得了与城市公民平等的身份。

第三构建一个与城市市民平等就业的制度环境。

从户籍改革对农民工的不利因素来看,他们又面临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第一农民工进城的经济成本加大了。主要体现在购房价格上,低微的收入和高昂的房价,对于农民工来说很难达到转入城市的要求。除此之外,农民进城的其他方面成本,如子女教育成本、生活成本等也都在不断加大。

第二农民工进城的风险提高了。首先,农民之所以向往“农转非”,实际上看重的是城市户口背后的福利保障,以及生活和发展条件。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附加在城市户口上的福利保障功能不断弱化,迁户入城,就意味着失去家乡的承包地,失去最后的生活保障。其次,随着市场经济和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下岗失业问题十分突出,而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使得本身就十分严峻的就业形势更是雪上加霜。这更加意味着农民工如果在城里没有工作,乡里又没有土地,那就什么都没有了。

第三,农民工进城的其他要求却相对提高了。主要表现为素质门槛的限制,即要求进入相应行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

随着全国各地户籍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户籍制度改革确实为农民工进城创造了机会,降低了农民身份对阶层地位的影响。但农民工却似乎没有了往日的激情,更没有出现争相入城的场面,反而使城乡统一的户籍受到了冷落,甚至出现了已转入城市的要求“非转农”的逆转现象。这说明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改革户籍制度,但户籍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的放开和变更。户籍改革是全方位、深层次的,所以必须创新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劳动力合理流动,基本措施是放宽户口迁移的限制条件,减少对人口迁徙直接的行政干预,而主要通过市场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手段来实现对人口分布的科学化管理;逐步弱化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体制,打破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界限,逐步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户籍管理的立法工作,把户籍管理纳入法制化的工作轨道。同时适当放开中小城市户口,并且大城市继续实行比较严格的户籍制度,对有稳定工作和住所并在城市居住较长时间、在城市购买商品房或投资达到一定额度、有特殊贡献和才能的流动人口,办理长期居住证。

由此可见,户籍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复杂的、深层次的逐步剥离各种利益关系的渐进过程。我们也可以看到户籍制度对农民工的制约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户籍制度的改革不能只停留在层面上,而应该触及户籍制度的根本,即推动就业、教育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的改革。

参考文献:

[1]谢毅周其明:民工荒问题的制度性原因探析及其对策 [J].华东经济管理2006-7.

[2]刘尔铎:改革我国户籍制度实现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