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敲响警钟
2009-04-27
对于贵州省瓮安县原县委书记王勤来说,去年的6月28日是噩梦般的一天。
当天,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波使全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到瓮安这个小城。从下午至次日凌晨,瓮安县部分群众因对一名叫李树芬的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引发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和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突发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和县政府大楼等多间房屋被毁,数十辆车辆被焚。
由于处理群体性事件不力,王勤成为去年首位因此引咎辞职的地方官员。
多起事件震惊全国
自瓮安事件后,2008年的群体性事件接连发生。
7月19日,云南省孟连县发生暴力冲突事件,公安机关在对该县公信乡、勐马镇部分农村地区开展社会治安整治过程中,依法对勐马镇5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时,遭到500多名胶农用长刀、钢管、棍棒等工具围攻殴打。冲突中,41名民警、3名干部和17名胶农在冲突中受伤,2名胶农死亡。
堪比“孟连事件”的群体性事件远不止一起。10月9日,美联社报道了发生在广东三江镇的群体性事件:“10月8日,该镇数百名示威者与武警和警察发生冲突,多人被打和遭到拘留。示威者是当地村民,他们抗议当地政府非法出售堤坝附近的树木。”
一个月之后发生的“陇南事件”更是震惊中央。11月17日,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30多名拆迁户集体到位于武都区新市街的陇南市委上访,随后,群众越聚越多。当晚20时前后,事态开始升级,一批闹事者打砸抢烧市委大楼,69名武警、2名民警和3名记者被打伤。闹事者砸烧房屋110间、车辆22辆。
继陇南事件后,去年11月份,重庆、甘肃、广东等地,又接连发生多起群体性出租车罢运、冲击党政及公安机关的事件。
改革关键期的矛盾突显
虽然媒体频频以“群体性事件”概括类似事件,不过,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毛寿龙坦言,目前对此“还没有一个共同认可的定义”,“大概指的是以群体形式出现的非常态的事件”,而过去常以“骚乱”来代替类似提法。
尽管没有准确的认定标准,但从公安部在2000年4月5日下发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规定》中或许可以一窥对“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定义——“本规定所称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这里,并未使用“群体性事件”这一提法,而是使用了“群体性治安事件”一词。
2004年,国务院委托专家完成了“中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策研究”的报告。2005年7月7日,中组部副部长李景田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当前中国改革进入了关键时期,有些矛盾集中显现,并因此发生了一些“群体性事件”。李景田特别纠正了国外记者所谓“骚乱”这一说法,而代之以“群体性事件”。
风险社会的转型成本
按照“转型期突发事件”的说法,中国最早的群体性事件可以追溯到30年前。1979年上半年,广东发生了群体性偷渡外逃香港的风潮。仅1979年1至5月,广东省偷渡外逃人数高达12万人,逃出的近3万人。如此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引起了中央的关注,并得到了得当的处置。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事件数量增多、涉及面广、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多、行为越发激烈等特点。学者胡鞍钢曾根据政府公开资料统计,1994年后,全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呈现出不断增多的趋势,“1995和1996年增长速度在10%左右,但1997年后迅速加快,1997至2004年期间的年均增长速度高达25.5%。”这些数据充分反映了近十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增长态势。
而2005年发表的《社会蓝皮书》表明,从1993年到2003年间,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
爆炸性数字的背后是社会问题和矛盾的日益突出。2003年发生在湖南省嘉禾县“株连九族”式的野蛮拆迁事件更是官民争利的典型,该县政府门前一则标语“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更是成为当年的流行语。
群众利益诉求反馈不畅
那么,为何一些老百姓要选择如此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声音?其实很简单而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他们找不到常规的说话渠道。”毛寿龙这样理解。在他看来,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性原因在于“个人无法找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
有关研究表明,群体性事件往往直接起源于群众利益被侵害。毛寿龙就认为,群体性事件凸显出来,是因为“中国这一阶段也是产权、利益关系不明确的阶段”。在他看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包括土地等在内的财产“越来越值钱”,但财产的产权、利益关系不明确的局面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对于改革开放以来群体性事件的流变,最早提出“潜规则”一说的知名学者吴思也有独到的看法。他认为,群体性事件是在调整利益边界。“以前的争执主要发生在税费的边界上,后来取消农业税,基层政府更缺钱了,于是重点转向土地伸手。农民的土地产权边界一向模糊,最近几年群体性事件很多是围绕着土地权益。这种收益没说不是农民的,但也一直没说是农民的。这种模糊地带最容易出事。”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尽管有偶然性因素,但根本上还在于群众利益诉求遭遇体制性迟钝,长期得不到地方政府党政部门的有效回应,以致干群矛盾、商民矛盾持续累积,最终酿成冲突和对抗。
中央开始垂训“县官”
当然,有些转变正在地方官员的层面悄然发生。
去年11月17日,在刚刚结束的全国县委书记大轮训会议上,河北省元氏县县委书记李义增说:这次学习内容不仅有中央文件,还有经济管理、基层治理和突发事件应对等实际操作。正是因为群体性事件矛头往往指向与群众有直接利益冲突的基层政府。在此背景下,迅速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水平,避免新一轮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改革政策在基层被虚化、异化,已经成为中央高层越来越重视的一件事。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分地域不受经济条件所限,已经具有极强的普遍性,所以急需中央对地方官员“垂训”改变思想。
毛寿龙认为群体性事件频发已经敲响警钟,“随着我国经济深度转型,社会阶层逐渐分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因分配不公、利益调整失当引发群体性冲突,已经威胁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基层政权的稳定。”
( 摘自《国际先驱导报》2009.1.4)B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