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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交付他人 丢钱责任自负

2009-04-26赵新政

记者观察 2009年6期
关键词:李小姐储户存单

赵新政

在国内服装市场上生意做的顺风顺水、挣得盆满钵溢的李小姐,欲到国外洋市场上再发一把。可是,隔行如隔山,对如何办出国手续,甚至连到哪个国家经营什么服装都没弄明白的她,由于轻信柳女士的话,刚到欧洲某国便被遣返。等她回过头来找柳女士讨要28万元“手续费”时却找不到人。

轻信他人丢失存款

已过而立之年的李小姐常年奔波在大江南北,熟谙国内服装市场风云变幻。由于对服装的款式面料、销售季节把握得十分精准,每年下来她都有不菲的利润进账。今年春节,有朋友告诉她欧美市场的生意比较好做,不如到这些地方发展一下,一来看看外面的世界,二来挣点儿洋钱。

说起出国,李小姐自小就梦寐以求,但多年来苦于没有门路,只有想想而已。朋友一提醒,李小姐来了精神。朋友让她认真估计一下出国后可能遇到的困难,她自信凭自身经验和吃苦耐劳精神,任何困难都能克服。李小姐有如此愿望,经常为他人办理出国手续的柳女士,很快就找上门来主动为她提供服务。

柳女士提出要28万元手续费,条件是保证李小姐坐在家中就能办妥出国手续。在细节安排上,双方约定李小姐先把钱存到存折上,出国前把存折交给柳女士。等李小姐到达目的国后,再通过电话告知柳女士存折上的密码,然后,柳女士持存折凭密码到银行提取手续费。

可是,这些钱没等李小姐从国外打电话告诉存折密码,柳女士已经凭伪造的李小姐身份证,先到银行办理存折密码挂失手续。之后,又成功地设置了新的密码。凭新设置的存折密码,柳女士分9次把钱取了个精光。

告到法院却被驳回

从未出过国的李小姐,一下飞机就被欧洲某国以出国手续不合法的名义拘留了。解除拘留被遣返回国后,李小姐立即到银行办理存折挂失手续。因为存折里的存款已被取完,余额为零,银行不受理她的存款挂失。李小姐急忙找柳女士讨要。此时,柳女士的手机已经停机,其居住的楼房原来也是租的,早已人去楼空。

李小姐只得报警寻求帮助,但一时不会有什么理想的结果。李小姐寻思:自己把钱存在银行,银行应该保护储户资金的安全。于是,她以“我在银行存款,依法应受到保护”为由,请求法院判令银行支付其存款和利息,但法院却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李小姐不理解法院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裁判。“《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个人将属于自己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可以凭存折或存单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李小姐说:“这个规定明确了储户和银行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一种合同契约关系。银行在相关业务操作中存在过错,致使我的钱被他人冒领,违背合同约定,理应对我进行赔偿。”

北京兆泰律师事务所陈君玉律师说,李小姐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本案是柳女士伪造证件冒领存款,是柳女士侵犯了李小姐的财产权,而非银行。因此,状告银行侵权、要求银行对其赔偿不成立。法院正是基于银行对李小姐的侵权不能成立,才做出了以上判决。

证件真伪银行不管

李小姐说,办理存款手续时她特意问了银行营业员两个问题:一是没有密码,他人凭身份证和存折能不能取款。二是没有密码,他人凭身份证和存折能否将密码挂失、更改。营业员回答很肯定,说不能。如今,柳女士用伪造的、李小姐的假身份证办理了密码挂失、更改手续,而银行工作人员一直没有发现,银行存在明显的工作疏漏和过错。银行此时说自己无责任,无论如何说不过去。

接受李小姐咨询的陈君玉律师说,银行营业员答复的“不能”包含两层意思:即没有密码,他人无论凭自己的身份证,还是凭储户的身份证及存折,均不能取款或对密码挂失、更改。这样的答复是正确的。按照银行在这方面的规定,如果储户遗失存单、存折,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情况,才能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挂失。这就是说,欲办理存折密码挂失、更改手续,必须是储户本人办理。

那么,柳女士怎么能代办李小姐的存折密码挂失、更改手续呢?银行方面解释说,柳女士挂失时提供的身份证上的照片是柳女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等都是李小姐的。再者,柳女士提供的存折上的储户姓名、开户时间等信息与身份证和银行记载的信息完全一致,银行方面只能认为柳女士即李小姐本人。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无理由拒绝柳女士的要求。

李小姐问银行方面为什么不核实一下身份证的真伪,就草率地为柳女士办理相关手续。陈君玉律师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在办理挂失手续时,储蓄机构对身份证件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负有鉴别身份证件真伪的责任。”审查的内容主要是身份证明所用材料和记载的内容在表面上是否符合身份证明管理部门的规定。这样的要求,是限于物质技术成本等条件作出的,银行不可能要求每个网点柜台都备有储户身份证复印件备查,也不可能每办理一笔业务都需具备审核假身份证的技能和设备,或者与发证单位联系以核实证件的真伪。

个人信息必须谨守

从银行限于多种条件只能对身份证件进行形式审查,再结合李小姐的遭遇,我们不难看出个人身份证明、存单等个人信息是多么重要。每个人必须谨守个人信息才能保障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李小姐之所以有此损失,关键是她的大意和柳女士“懂行”造成的。首先,李小姐为达到出国目的,在知道柳女士可能采取不正当、不合法手段为其办出国手续后,仍然心存侥幸,轻易将存折交付于她。其次,李小姐自以为没有密码柳女士拿不走她的钱,但柳女士熟悉银行的操作规程,先让其将钱存入可以联网的银行,然后冒领钱款。

而柳女士冒领钱款之时,正值李小姐在出国途中或行动自由被控制之时,想挂失阻止也没机会。柳女士的老道之处还表现在其挂失存折密码,钻了银行业不审查身份证真伪的空子。挂失5天后才又办理密码更改手续,没有引起任何人怀疑。柳女士分多次取款,每次都不高于5万元人民币,这就又使她摆脱了银行的监控,勿需出示身份证即能提取款项。

陈君玉律师提醒:在网络、通讯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各类看似让人占尽便宜的“中奖”、“送礼”信息会不期而至,每个人必须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在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号、家庭住址、银行存折等资料信息,以防被坏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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