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鼓励离岗退休干部到村任职
2009-04-24冀祖文
党员文摘 2009年4期
冀祖文
去年以来,枣庄鼓励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到村工作。任职干部年龄要求在50岁至65岁之间,一般应担任过副科级以上职务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根据“因人因村制宜”原则,分别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党组织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受第一书记领导)或村级发展顾问。
待遇方面,到村干部原享有的政策待遇不变,乡镇(街道)可参照现任村干部补贴标准为他们发放一定补贴。对为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作出突出贡献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从新增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进行奖励。目前,全市已有100余名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到村(居)工作。
(杜启荣荐自2009年2月13日《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