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辛酸血泪能凝成一部好《消法》
2009-04-23童大焕
童大焕
一部好《消法》,当能够支持对消费者的高额赔偿和对企业的惩罚性赔偿,并且引入产品召回、集团诉讼、法律适用等制度。
我们是否正在走进彼此互为陷阱的悲惨世界:你这边正在卖添加了增白剂和敌敌畏的面粉制作的馒头,家里的孩子却不知不觉喝着不法厂商添加了三聚氰胺的奶粉长大;一个医生违规给9个月大的孩子接种疫苗致其耳聋,但这个医生也可能为房子的质量问题、孩子的教育问题头痛不已;不法厂商将大量伪劣的种子、化肥、农药、家电和食品药品以及污染向农村“倾销”,农民也将被污染土地和水种出来的、自己不敢吃的粮食和蔬菜销往城市……某网站今年的3·15专题,叫做“三百六十行,行行潜规则”,一种恐怖的真实。年年3·15,媒体和消协给我的感觉就像狗熊掰棒子,掰一个扔一个,消费品质量问题却一年比一年更严重。
当一切都剪不断理还乱的时候,是一根一根地去理清其中的千头万绪,还是快刀斩乱麻,祭出法律之剑,让一个一个具体的消费者随时随地去斩断假冒伪劣的黑手,而不是坐以待毙,只能等待消协和媒体一年一度攻下这座城池又丢下那座城池的“秋收起义”?
实施了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大修,已纳入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修改建议稿也将于今年5月上报国家工商总局。也许,经济危机迫使立法者意识到,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最好的方式是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然而,如果仅以这样的工具理性出发,保护消费者权益能够达到怎样的程度,令人心忧。
美国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宛如童话:一个79岁的老太太到麦当劳吃饭,不小心被咖啡烫到了自己的腿,起了几个泡泡,诊断为三度烫伤。法院判决麦当劳赔偿270万美元。法官解释说,不是因为老太太需要这么多赔偿,而是惩罚性赔偿,面对麦当劳这样一个跨国大公司,如果不赔偿这么多钱,对它没有惩罚的意义。
我们呢?消法第49条和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54条规定的加1倍和加10倍的赔偿,都只是依产品价格进行的加倍赔偿,消费者真正的生产性损失、生命和健康损失及精神损失,却被忽略不计,更不用说对企业真正有威慑力的惩罚性赔偿。我们的立法着眼点,不是“衡平”作为弱者的消费者与作为强者的企业之间的利益(后者的组织化程度很高,而消费者是“一盘散沙”),而是偏向企业,生怕它们倒闭。结果是我们浪费了大量不可再生的资源,生产出大量有害于社会的伪劣产品。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企业倒闭不说,由此导致的医疗费用等损失更是天文数字。仅三聚氰胺奶粉一项,不仅几十年的王牌企业瞬间崩溃,近30万婴幼儿的生命、健康和医疗损失又有谁能弥补?
然而,如果看了“奥美定”诉讼事件,消费者7年诉讼只拿到1.9万余元法院判赔(赔偿不到消费者7年诉讼付出费用的十分之一),又有多少人能够选择代价高昂的诉讼维权之路?“奥美定”(医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自1999年被富华医院院长曹孟君等人“发明”以来,有30万人受注射,发生诉讼数十起。尽管“奥美定”后来被国家药监局取缔,但一直无人胜诉。软弱无力的《消法》,不仅纵容着国内企业的恶性膨胀,而且也使许多国际上著名的跨国公司到了国内发生“物种变异”,内地成为跨国公司垃圾产品的倾销站。
一部好《消法》,当能够支持对消费者的高额赔偿和对企业的惩罚性赔偿,反对把任何商品和服务从消费概念中割裂出去,并且引入产品召回、集团诉讼、法律适用等制度。有了这些,类似地震灾区的豆腐渣学校、三鹿事件、奥美定事件,还会走不进正常的法律诉讼渠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