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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传媒时代的艺术想象

2009-04-23

文学教育 2009年4期
关键词:客体艺术作品虚拟现实

林 皓

艺术依托媒体而存在,顺应媒体变革而更新。在数字传媒时代,作品的优劣好坏,不仅受到创作主体的艺术想象的影响,同时受到数字传媒时代新兴电脑技术的影响。由于数字媒介的介入,数字传媒时代的艺术想象明显有别于传统的艺术想象,具有自身的特点。那么,它究竟有哪些新特点?它因何而生?其本质又为何物?这是本文要分析的关键问题。

一、比特叙事:让想象的虚拟实践成为可能

以计算机为代表的数字媒介的诞生,让艺术作品的传播与发展获得了新的载体,它为艺术作品的创作、存储、传播提供了一个全新全能的数字化虚拟环境。

在数字媒介载体中,比特,成为艺术作品的存在载体。艺术作品不再以实物的形式呈现出来,而是通过一种“比特叙事”,让计算机通过一种二进制数位的运算,即“0”和“1”,来记录与呈现所承载的数据,从而成为“虚拟的艺术作品”。艺术作品不再以单一的文本形式呈现出来,取而代之的是超文本,甚至是视听结合、图文并茂多媒体呈现。计算机通过所特有的“比特叙事”,将艺术作品数字化、数码化,成为电子数码语言的表述产品。与传统的信息传输工具如报纸、杂志和书籍等原子载体不同,它们有体积、重量、生产成本和传输耗损,而“比特没有颜色、尺寸和重量,能以光速传播。它好比人体内的DNA一样,是信息的最小单位。”[1]数字传媒的诞生,颠覆了以往对艺术创作、艺术载体、艺术欣赏等环节的传统理念,让艺术想象的虚拟实践得到更加充分的发展。数字化无限贮存、不占用任何物理空间、任意时间地点任意地点通过网络随时调阅和更新信息,艺术作品的这些数字虚拟化呈现的特征,在过去是根本无法想象的。

数字化的虚拟现实技术的诞生及应用,进一步拉近了数字虚拟与现实真实之间的距离。虚拟现实技术可以使人调动诸如色觉、听觉、视觉、触觉等多维感官,沉浸在虚拟环境之中,达到身临其境的效果,而且根据个人意愿实时地操纵环境和改变环境,在虚拟境界中进行人与人之间、人与机器之间的实时交互,并获得感性和理性的认识,给人以一种真实存在感。只是,虚拟真实并不是一种物理世界的真实,而是一种感觉的虚拟的真实。比如,在电脑格斗游戏中,主体可以将自己描述为一个虚拟超人,力大无穷,并拥有诸多无边的魔力,而这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可能出现,也是不可能做到的,在虚拟环境中则可以通过想象而虚构现实,因而,从根本上来说,虚拟现实是一种感觉的真实,虚拟的真实,并非真实的现实。虚拟真实和多方位的感官交互,为艺术创作和艺术想象开辟了新的途径。

二、沉浸交互:主体的客体化与客体的主体化

在传统的艺术创作过程中,作为创造主体的人与作为被创造客体的作品之间的关系是既分立又依存的。说其分立,是指创造主体一旦完成了作品,就完成了创造过程中主体的艺术想象所要发挥的作用,剩下的事情交给读者去解读,靠欣赏者的接受去理解和想象,创造主体不再干涉作品完成后欣赏者接受与理解的过程,创造的主体和被创造的客体各自保持完整的主体性,不相干涉。说其依存,则是指主体与客体是互为前提、互为印证的,主体与客体自身的属性是在相互关系中获得的,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没有客体,就没有主体,它们是一对矛盾统一的概念。

在数码传媒时代,艺术作品从创造到产生的整个过程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与传统的现实艺术创作最大的不同是,以数字媒介为基础的虚拟现实,其显著特征是沉浸交互。在虚拟现实中,主体可以不再是单一的主体,因为虚拟现实中同时存在一个虚拟主体,现实主体沉浸入逼真的虚拟现实,以虚拟主体的身份出现获得审美经验,以虚拟主体的身份进行艺术想象与艺术创作。艺术作品不再指向单一的现实作品,也指向虚拟的艺术作品。现实主体沉浸入主体以外的虚拟现实,成为虚拟主体,创作主体由此客体化,同样的,虚拟主体的审美经验被现实主体感同身受,现实主体经由虚拟主体,获得审美经验,客体由此也被主体化。作为客体的虚拟艺术作品,即便是虚拟主体在虚拟现实中创作的作品,我们也认可其艺术价值,承认它为艺术想象的创作结果。

就艺术想象而言,传统的艺术想象指的是主体的创作运思过程,是创造主体在原有感性表象(记忆所保持的客体物的形象)的基础上,创造出新的具有生命情趣的艺术形象的心理能力。传统的艺术想象的主体性倾向比较明显,主体比较单一,一般只涉及主体创造想象,而虚拟现实则强调主体沉浸、主客体间的自由交互,这是其与传统的现实创作区别之处。比如,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谈到想象力,“构成天才的心意能力,就是想象力和悟性。”黑格尔认为,“真正的创造活动就是艺术想象活动,”艺术家创造的“是一个伟大心灵和伟大胸襟的想象,它用图画般的明确的感性表象去了解和创造观念和形象,展示出人类的最深刻最普遍的旨趣。”[2]无论是康德分析的悟性与艺术想象力,还是黑格尔推崇的艺术想象力,主体指涉的都是单一的,即指作为创造艺术作品与实践艺术想象的主体——人。与之不同的是,虚拟现实因为其沉浸其境、实时交互,并且可以让现实主体经由虚拟主体,实现获得更宽泛意义上甚至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得到的审美经验。虚拟现实依靠电脑技术实现,离不开新技术的支持与新媒介的帮助,艺术想象也最终离不开创作主体的主观运思,我们认为,数码传媒时代的艺术想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积极的实践性想象,因为,它是艺术想象与技术想象的自由同一。

三、实践想象:艺术想象与技术想象的自由同一

从本质上来看,艺术与技术是同一的。它们统一于人的本性,同属于人类的生存实践活动,是人类生存实践活动的产物。人类出于本性的需求创造了艺术与技术,同时,艺术和技术的发展又创造和丰富着人类的本性。然而,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艺术与技术同源而生,却分道扬镳,分化得越来越严重。在许多人眼中,技术是理性的产物,而艺术是感性代言人,前者求真,后者唯美。技术具有功利性,轻视空灵的艺术,而艺术追求的超越了现实的审美理想,自持阳春白雪,视技术为下里巴人。技术开创着生活,同时破坏生活,艺术拯救被技术支离破碎的自然,拯救人本身。

虚拟现实的诞生,与其说其为艺术和技术的融合提供了有利契机,不如说它确证了想象是艺术想象与技术想象自由同一的实践本质。数字传媒时代,艺术想象被赋予新的意义,成为艺术想象与技术想象的自由同一。数码传媒时代的艺术想象,通过技术革新拓展了主体想象新的思维空间与新的领域,同时作为一种实践性想象,通过不断的探索和追求新领域的审美理想,反过来成为促进技术革新的巨大动力。虚拟现实属于现实生活,是现实生活创造的一部分,同时,虚拟现实其自身又超越了现实生活,这与艺术有许多共通之处。比如,艺术来源于生活,又超越生活。虚拟现实通过模拟,达到再现世界,甚至以假乱真,不过,它依然是仿真的,是以现实世界的物理实体为依据的。虚拟现实技术带来的逼真性也可以是无法比拟的,它不仅可以通过虚拟表现意义,对现实存在模拟再现,还可以进行创造性地模拟,甚至虚拟现实世界不可能存在的事物。在虚拟现实中,主体在沉浸中实现自由的互动,个体从而超越了局限性的存在,达到对生命的领悟,这与受众在艺术“情境”的欣赏中所获得的生命体验殊途同归。

数字传媒时代,主体在创作过程中运思想象,不仅仅只包含主体的创造性想象,还包括了在数字虚拟媒介中的技术再造想象。[3]再造想象原指由文学语言的激发,想象到语词所指向的表象,并根据语词的描写及延展,进行表象的组合,在心中产生丰富生动的艺术形象的心理过程。可以说,艺术想象离不开主体,同时也离不开创造主体之外的技术性再造想象。只有将现实主体的艺术想象和虚拟现实的技术性再造想象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艺术想象的实践功能,才能让艺术作品自由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从更深更广的范围去反映主客观世界,展示艺术的特殊魅力。

总之,艺术想象的本质是自由的,反映了人的本性追求。身处于数字传媒时代的我们,如何充分利用现有科学技术对艺术想象与艺术创作的积极影响,坚守并发挥艺术创作过程中想象的实践本质,在传统与现代的革新中主动寻找“诗意的栖居地”,这不仅是艺术创作的新突破口,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崇高使命。

注释:

[1]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M]海南:海南出版社,1997.

[2]杨春时.文学概论.[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

[3]黑格尔.美学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林皓,吉首大学2007级文艺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文艺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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