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电视叙述的审美诉求
2009-04-22张冉冉
张冉冉
电视作为重要的传播媒体,已成为大众文化娱乐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就因为电视的大众化,“艺术”与“美学”这些高雅词语的内涵似乎跟电视渐行渐远。
电视艺术的特质首先是它的叙事性。电视艺术主要是一种叙事艺术,电视传播以叙事为本质。将电视的本质视为叙事,是因为大多数的电视节目都是叙述性文本。以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为例,每天从早上6点至晚上0点,大多数是叙述性文本,播出的时间长度超过播出总时间的三分之二。即使是在全天节目播出中插播的广告,也多是叙述性文本。
将电视的本质厘定为叙事,还因为在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当代社会里,电视已成为最主要的故事叙述者,以满足大众的好奇心、猎奇心和关注心。
电视叙事艺术同其他艺术一样,从本质上说都是创作主体按照审美的规律和主体价值观对客观世界予以艺术的把握和描述,通过充满动感、充满活力的美学形态对物质世界和感情世界的审美观照和价值引导。电视叙事艺术有自己独特的审美理想、艺术法则、叙述方式和抒情程式,这些便形成了电视叙事独特的审美特征。
逼真性和虚幻性的统一
电视叙事的逼真性是由现代科学技术和电视手段赋予的。科学技术的进步,使摄像机械、录音设备、感光材料、照相器材、编辑电子化系统越来越先进,使摄像机、录像机、录音机、调音台、磁带、激光视盘等具有惊人的保真度。山川之大、虫鸟之微、千里之遥、咫尺之距,人的一颦一笑、物的一抖一动,都可以摄入镜头;海啸龙吟、人声鸟语,管弦之乐、摇滚之音,均能进入话筒和录音机中。正是摄像机和录音机的特殊手段,给电视叙事艺术带来不同于戏剧、绘画、音乐与文学等艺术形式的特质——逼真性。荧光屏上的生活场景,无论是耳闻还是目睹都是最接近于客观现实的自然形态和神韵的,所拍摄的对象具有特殊的逼真性、可信性和确实性。电视视听兼备,声画合一,既及时,又传真,这使得电视叙事具有纪实性和临场感。然而,逼真性并不等于客观的绝对真实,而是逼近真实。一切艺术都具有假定性,电视叙事艺术也存在假定性和虚幻性。
电视叙事的假定性和虚幻性首先表现在电视叙事时间和空间的假定性方面。电视屏幕本身就是一种假定性,屏幕是在二维平面的四个边框内呈现四维声画世界,是一种“审美幻象世界”的艺术形态。因而电视叙事艺术是建立在审美物象性、影像性、假定性的基础上的电子艺术。电视叙事的时间并不等于现实的时间,电视可以使自然时间延长、压缩、跳跃、停滞、加快、倒流。电视叙事中的空间与我们生活的真实环境、生活空间迥异。名目繁多的镜头的运用,改变了客观环境中的自然属性、事物的状貌,变换了人们的正常视线。
电视的假定性还表现在心灵的呈现、内心活动的具象化和声态化。人的心灵世界广阔无边,内心活动丰富无比。在现实生活中,人的心灵世界和内心活动是看不见的,但在电视叙事中,电视艺术和技术手段却赋予人物的内心活动和思想意识以具象和声态,通过闪回、回忆、想象、梦境、幻声、幻觉、特写等假定性手法,直接呈现人物的内心隐秘。此外,电视的技术性手段,如美工、照明、道具、音响、拟音、镜头剪辑、特技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假定性。
电视叙事一方面以其传真的即时性、现场感、临场感而获得了逼真性,使人有如临现场、如见真人、如察真情的感觉;另一方面又以其屏幕的边框局限和影像纷呈的虚幻性,非真人的气息与呼应性有别于现场的活生生的直观感受。它不像雕塑有可视、可触、可感的静止物体,也不像舞台戏剧有演员、观众台上台下的气息相通,而是流动的复现现实物象的“影像”和伴音;它不是真人活物和真实场景,而是物态化的“物象之实”和“幻觉真实”。它一方面是最接近生活的艺术,表现出的物象形态既具体形象,又直观逼真;另一方面它又在制作方法上“以假乱真”,存在约定俗成的假定性。它是物象真实性与假定性的辨证统一,具有既实且虚、似真似幻的双重品格。
电视叙事是再现事件的,从表现方式上看具有记叙性。所谓记叙性就是写人、记事、状物、绘景,它包含两层意义:一是叙述性。认为“真正的艺术不仅必定排斥修辞,而且一定排斥真实本身,只要真实是由人情内容组成的。‘艺术的目的就是艺术的,这是就它的不真实而言的。‘虽然纯艺术是不可能的,但无疑流行着一种向艺术纯化的趋势。这样一种趋势,将影响那种消除人性的,一切过于人性的因素的过程,而这些因素在浪漫主义和自然主义作品中居于支配地位”。
然而,在电视叙事中,叙述性与情感性是统一在一起的。作为大众传播,我们不能在电视叙事中限制作者情感的介入。电视叙事是不宜向纯艺术发展的,因为电视属于大众传媒,情感的失落意味着真诚的失落,离开了真诚,电视叙事便放弃了大众传媒的一大功能。
电视叙事记叙性与情感性的统一,首先表现为在记叙中注入的情感是真诚的。电视叙事不仅是用画面和声音再现客观世界,表述认知结果,而且在再现和表现过程中有主体情感、意志的渗透。电视叙事表现的不是纯粹的客观自然,而是“情化的自然”,是人的主观意志和客观自然融合在一起的复合体。在自然物身上既有自然物本身的所固有的各种属性,又带有人的思想、情感、意志、兴趣、气质、性格。情感是艺术的血液,是“灌注生气于作品的全体”的东西。在电视叙事的叙述过程中注入的感情,应当是真诚的。这里的真诚属于审美范畴。黑格尔说过,“啼哭在理想的艺术作品里也不应是毫无节制的哀号……把痛苦和欢乐尽量叫喊出来并不都是音乐”。可见,并非一切情感的表露都是艺术,人们强烈表露出来的情感也并非都是美的。那么,什么样的情感才是审美意义上的情感呢?那就是真诚。“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故强哭者虽悲不哀,强怒者虽严不威,强亲者虽笑不和。真悲无声而哀,真怒未发而威,真亲未笑而和。真在内者,神动于外,是所以贵真也。”《庄子·渔夫》篇中这段话,深得真情之精微。只有如此,才能感动别人,才能激发人们的审美情感。
在电视叙事中,注入的情感与叙述应当是和谐的。情感具有主观性,它是在客观现实生活中形成的。在作为客观现实反映的电视叙事中注入情感,应当与叙事文本和谐统一。在艺术创作中,主体总是从自己的命运与遭遇,从内心的全部情感积累和先在感受出发,去观察体验社会生活,揭示生活的意蕴。而观察体验的最后归结点就是情感,观察体验的结果应当是一种新的更深刻地把握了生命活动的情感生成。在主体与客体之间,不是简单的作用与反作用的刺激——反应关系,而是一种交互影响、交互作用的同构关系。劲秋的落叶产生悲秋之情,芳春的柔条产生喜悦之情。万事万物的不断变化,都会引起人们情感的波动,或喜或悲的情感,都是外物对人的感召的结果。因而在电视叙事中,情感与叙事文本应协调统一。
节目形态中的叙事因素
在艺术节目种群中,具有规范性叙事文本的电视
节目形态有:
电视文学类——运用电视的技术和手段,在屏幕上营造文学的气氛和意境,给观众以文学审美情趣的电视艺术作品,属标准的叙事文本的节目形态有电视小说、电视报告文学。兼有叙事文本的是电视散文和仅以叙述作为一种手段的电视诗歌。
电视艺术类——运用电视艺术特有的四维方式和审美意识,兼容其他艺术样式综合而成,着重体现屏幕艺术美的电视作品。属规范性叙事文本的有电视专题艺术片、电视文献艺术片、电视民俗艺术片;兼具叙事性文本的有电视风情艺术片、电视风光艺术片;以叙述为手段的有电视音乐艺术片、电视舞蹈艺术片。
电视戏剧类——依据戏剧的构成方式或电影的时空转换,通过电视的传播媒介、制作方式和艺术手段,独立制作的充分电视化的屏幕艺术作品。包括:电视小品、电视短剧、电视单本剧、电视连续剧、电视系列剧等,都是标准的叙事文本。
电视综艺类——以文艺演出为基本构成形态,但经过电视艺术的二度创作,其总体结构、表现方式和艺术手法均具有电视的审美特点。主要包括电视综艺晚会、电视文艺节目、电视综艺栏目。从整体看,不属于叙事文本,仅仅要利用叙述手段。
在新闻节目种群中,具有规范性叙事文本的节目形态有:
消息类——消息类电视新闻在真实、客观的基础上,旨在迅速、广泛、简短地报道国内外正在变动着的事实。有口播新闻、图片新闻、影像新闻、字幕新闻、现场报道、访谈新闻等多种形态,除访谈新闻兼具叙事文本外,其他几种形式中的新闻品种多是叙事性文本。
深度报道——是凭借声画形象,对重大的新闻事件、有影响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做有背景介绍、有分析解释、有归纳预测的报道。包含具有叙事性文本的背景性报道、解释性报道、兼具知识性报道、以叙述为手段的分析性报道、预测性报道。
专题类——是综合运用各种电视手段与播出方式,深入报道某一重大新闻事件或某些具有新闻价值又为广大受众所关心的典型人物、经验、新出现的社会现象以及某战线、地区新面貌等题材的新闻报道形式。具有叙事性文本的有典型报道、重大新闻事件现场报道、重大新闻事件综合回顾,兼具叙事性文本的有新闻调查、运用叙述手段的有社会问题社会现象的思辨性报道、新闻专题访谈、新闻谈话节目。
评论类——就新闻事实发表议论、见解的节目类型。主要任务不仅仅是报道事实,而是通过对具体事实的分析提示,阐明对于事实的见解、态度,借以影响、引导社会舆论。除述评结合的电视新闻节目兼具叙事性外,其他形态均只以叙述为手段,不是叙事性文本。
纪录片——一种艺术地展现真实场景的纪实性节目形态。创作者不仅要用摄像机记录周围世界的一个存在、一个片段、一个流程,还要充分调动电视手段,多方位纵深挖掘生活素材,通过显示的“真”来表现生活中的美与丑,给受众提供一个评价的基点,一种真实的人生体验,一种强烈的感情共鸣。纪录片是标准的叙事性文本。
艺术是一个包容丰富的范畴,多种观念、丰富的艺术类型才是艺术本体。艺术理论与艺术品种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对应:艺术种类必须在理论上找到对应的概念和范畴。电视艺术经过这些年的发展,理论上完全找到了对应的概念和范畴,它理所当然地独立了,并且不羞赧于自己年轻的历史,很快证明了自己生存的价值。电视艺术理论跟上电视艺术实践前进的步伐,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经过近20年的高速发展,电视叙事艺术的审美特质愈加明朗,电视叙事艺术完全脱离母体而独立。当然,“电视艺术”尚属人类艺术殿堂中的一枝新绽的奇葩,对它应该有客观、实际、恰如其分的认识。但决不应该认为“刚刚起步的电视理论,便迫不及待地显示‘电视艺术这一高贵的胎记,并由此展开一场证明胎记为中心的轰轰烈烈的电视理论拓荒。
(责编:耿国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