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看“人肉搜索”
2009-04-21里予
里 予
在当前社会语境下,“人肉搜索”的积极意义是不可磨灭的,可以说“人肉搜索”已经成为民间舆论监督力量的最佳代言人。当然,“人肉搜索”的不可控性和随意性,也让一些无辜者受到了不可逆的骚扰和伤害。
3月15日,笔者像往常一样,又收到了一条经常会收到的、而且毫无创意的垃圾短信:“款还是打到XX银行,账号是XXXXXX,户名是XXX”。要在平常也就罢了,可今天是3月15日,是中国消费者一年一度的节日!胆敢在如此神圣的日子顶风作案,想必发短信的人肯定有足够的底气。到了晚上,看到央视的“3·15”晚会对中国移动山东公司出售用户信息一事进行了曝光,我顿时明白发短信的人的底气是什么。
这则新闻验证了我的一个猜测:垃圾短信能如此大规模,而且很准确地向手机用户推送,单靠广告、中介等小型机构的能力,肯定做不到。这一猜测的另一种说法也许更为明了:作为事实上的信息发送的平台,移动运营商在其中肯定有脱不开的干系。
现在,事实已经很清楚:山东移动内部私自向第三方贩售移动用户的个人信息,甚至直接代发某些垃圾短信。也就是说,我们在移动营业厅办理一些业务时向移动公司提交那些信息——诸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等等,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早已成为一种商品,被多次交易。
如果以小人之心去揣测,其他一些能够通过正常渠道和方式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业或机构,也存在和移动公司相同的嫌疑。以一个悲观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我们身处这样一种任何物品都可以出售的商品社会里,个人信息已经在大街上“裸奔”多年,而我们自己却浑然不觉。
如果将这种判断与“人肉搜索”的争论进行重叠,我们就会用第三只眼发现一些一直被遮蔽的盲点。
在当前社会语境下,“人肉搜索”的积极意义是不可磨灭的,可以说“人肉搜索”已经成为民间舆论监督力量的最佳代言人。当然,“人肉搜索”的不可控性和随意性,也让一些无辜者受到了不可逆的骚扰和伤害。“人肉搜索”是一种从一开始就没有被确切定义的、一直处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地带的模糊事物。最重要的是,这是一种无法有效约束的行为。
但我在这里不想探讨“人肉搜索”的正义与非正义,而是想给大家提供另一个看待“人肉搜索”的视角:那些被“人肉搜索”的人的信息,看起来涉及到了个人隐私,但我们是否想过,为什么这些所谓的个人隐私会那么容易被人找到?换句话说,如果个人信息的保护足够严密,即使这个人活该被“人肉搜索”,广大“赏金猎人”也很难找到突破口。因此有网友说,“人肉搜索”并没有侵犯个人隐私,因为“人肉搜索”到的信息,都是公开的、有据可查的信息。至于这些信息为什么会变成公开信息,答案很明显,我们可以问问中国移动这样的企业。
普通民众的个人信息从源头开始就没有得到必要的保护,或者说,受到保护的基础非常薄弱,所以才给“人肉搜索”制造了条件。而据山东移动的有关人士介绍,他们在出售用户信息或发送垃圾短信的时候,已经预先将一些高层或敏感人物的信息过滤掉,这样他们就不会受到骚扰。看来某些人的个人信息还是会受到保护的,但平头百姓就没那么好的待遇了。
对于那些能够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盈利或非盈利机构,如何对其进行监管、约束和处罚?单凭“3·15”晚会的曝光,只能给我们提个醒,而且被曝光的企业会火速采取行动,及时表达自己的立场,争取尽快撇清干系,维护自己的形象。比如“懂事”的中国移动,就很明智地采取了“有力措施”,并适时推出了一款名为“个人信息管家”的产品,用来帮助移动用户屏蔽垃圾短信。但在我看来,这款产品非常荒谬,感觉就像移动公司安插在我们手机里的“卧底”。
总而言之,只要没有堵上个人信息被侵害的源头,只要存在利益交换、权力寻租的空间,我们的个人信息还会继续“裸奔”下去。很明显,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国家进一步加大保护个人信息的力度,对那些因开展业务而需要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业、企业和机构进行严格监管,对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才能从源头上缓解直至遏止个人隐私公开化的脚步。
呼吁立法监管,也许是当今社会最苍白的解决方案。而且,即使个人信息被保护的程度有所提高,也无法完全消除被“人肉搜索”的可能性。但尽管如此,我们也绝不应该任由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人贩售——因为不论是达官贵人还是市井小民,个人隐私权都是一种宪法赋予的权利,它神圣而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