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君子论及其现代意义
2009-04-21罗安宪
内容摘要 “君子”是孔子的人格理想。君子以行仁、行义为己任。君子也尚勇,但勇的前提必须是仁义,是事业的正当性。君子处事要恰到好处,要做到中庸。如何做到中庸?则需要当事人依据原则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给予灵活处理。人并非天生就是君子,要成为君子,必须加强修养。修养不仅包括内在精神的修养,还包括文、艺的培养。孔子的君子论在现代仍具有重要的意义,现代社会需要新型的君子。
关 键 词 孔子 君子论 仁 义
作者 罗安宪,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博士。(北京:100872)
孔子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社会秩序处于混乱状态。面对严重的社会危机,各家各派都在寻求医治社会弊病的良方。道家以无为而治为救世之方,墨家以兼爱非攻为平乱之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则认为,要维护社会秩序,必须恢复周王朝所建立的一整套礼仪规范,亦即“复礼”。如何“复礼”?孔子感到,单纯采取强制性的手段,已经不能凑效。因为当时诸侯割据,周天子的威仪已经丧失。于是孔子创造性地以“仁”释“礼”,认为“礼”本是根源于人的仁爱之心,不过是人的仁爱之心的外在表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没有“仁”,当然不会有什么“礼”,要复兴“礼”,当从“仁”字入手。如果说,“礼”是孔子思想的出发点,那么,“仁”则是孔子思想的核心。
那么,又如何行“仁”呢?孔子认为,行仁由己。“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行仁是内于己而发于外的,是一种自觉的无任何外在强迫或利益驱动的行为。就个体而言,如果一个人能够在无外在强迫、无利益驱动下,自觉自愿地实行“仁”,那么,这样一个人,就是所谓的君子。就此而言,“仁”是靠君子来落实的。孔子的仁论是要靠君子论来实现的,仁论必然要指向君子论。
君子释义
“君子”一语,广见于先秦典籍。《易经》《诗经》《尚书》广泛使用“君子”一词。《周易·乾》:“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诗经·周南·关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尚书·虞书·大禹谟》:“君子在野,小人在位。”
对“君子”一词的具体说明,始于孔子。孔子对于君子的论述,不仅限于“君子”一词,“士”、“仁者”、“贤者”、“大人”、“成人”、“圣人”等,都与“君子”相关。如果将这些论述都包括进来,《论语》一书,所论最多的,无疑是关于君子的论述。
何为君子?在孔子之前,君子一语主要是从政治角度立论的,君子的主要意思是“君”。 “君”,从尹,从口。“尹”,表示治事;“口”,表示发布命令。合起来的意思是:发号施令,治理国家。《诗经·谷风之什·大东》:“君子所履,小人所视。”孔颖达《诗经正义》曰:“此言君子、小人,在位与民庶相对。君子则引其道,小人则供其役。”《春秋左传·襄公九年》:“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先王之制也。”此处君子、小人,仍着眼于地位而非道德品质。
到孔子时代,君子一词开始具有道德品质的属性。孔子讲君子,主要是从道德品质上立论的。君子由原来意义上的有位之人,演变为孔子心目中的具有理想人格之人。虽然孔子也讲圣人,但是在孔子看来,圣人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君子者,斯可矣。”(《论语·述而》)
在孔子看来,君子的反面,即是小人。《论语》中君子、小人对举者甚多。孔子将君子、小人对举,是为了通过对照,彰显君子的品质。
“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论语·为政》)孔安国注曰:“忠信为周,阿党为比”。[1]也可以说,君子能够坚持原则,而小人则结党营私。“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和而不同,是对于某个人的意见,既有赞成,也有反对;同而不和,则是一味赞同,没有主见,因人而取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君子做事,以义为准则,只问此事当做不当做;小人做事,则以利为准则,总是计较做此事对自己有多大的好处。“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论语·述而》)君子胸怀坦荡,没有自己的私利;小人做事,则以私利为准则,所以总是患得患失。“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论语·颜渊》)君子总是善于帮助他人,看到他人成功,君子总是感到高兴;小人则嫉贤妒能,唯恐他人超过自己,唯恐他人过上好日子。“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论语·卫灵公》)君子在自己的志向不能得到实现时,仍然能够固守自己的志向;小人一旦身处困境,则有可能胡作非为。“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论语·卫灵公》)君子做事,依靠自己的能力,如果不成功,也总是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小人做事,总是依赖他人,如果不成功,也总是把责任推到他人身上。
君子的精神追求
君子担道行义,以张扬仁义为己任。孔子曰:“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何谓义?孔子没有明言。《中庸》曰:“义者,宜也。”董仲舒曰:“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春秋繁露·仁义法》)韩愈曰:“行而宜之之为义”。(《原道》)义所考究的是行为本身的正当性,是不计后果的正义性,是当下意义的无条件的“应当”,所以要“见义勇为”。孔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君子的精神追求就是行仁行义。“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论语·里仁》) 君子做事的基本价值尺度就是义,就是只问行为本身正当与否。
孔子不否认人有追求正当利益的权利,但孔子强调人对于利益的追求一定要符合正当性的要求。“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不可求”之事,也就是不义之举。“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违背义的事情,即使再有利也不应当做。“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论语·里仁》)追求富与贵,无可非议,但不能因为追求富贵而伤害仁义。所以,“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君子的精神追求是担道行义,在孔子看来,“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论语·里仁》)子贡问孔子:“伯夷、叔齐何人也?”孔子曰:“古之贤人也。”又问:“怨乎?”对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论语·述而》)君子无所怨,君子应当把维护自己的精神追求,当成最高的追求,甚至可以为此而不惜牺牲一切。一个人,如果能够真正懂得这个道理,那么,也可以做到死而无憾了。“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
君子之德
君子追求的目标是仁义。追求仁义,需要知,亦需要勇。孔子将仁、知、勇当作君子之德。孔子曰:“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论语·宪问》)《中庸》曰:“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何谓知? 樊迟问知,孔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论语·雍也》)“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论语·颜渊》)知是明白事理,是知晓他人。明白事理、知晓他人也是智慧的表现,所以,知也就是智。孔子对子路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论语·为政》)知就说知,不知就说不知,这也是智慧的表现。
现实之中,每个人可能都会被人误解,不因他人的误解而郁闷、惆怅,这样的人才是真正的君子。“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论语·学而》)不要担心自己被人所误解,所要担心的是自己不了解他人、误解他人。“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论语·学而》)
君子首先应当是一个仁者,君子需要知,也需要智,但君子作为一个仁者与作为一个智者,还是有差异的。孔子曰:“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论语·雍也》)朱熹注曰:“知者达于事理而周流无滞,有似于水,故乐水;仁者安于义理而厚重不迁,有似于山,故乐山。动静以体言,乐寿以效言也。动而不括故乐,静而有常故寿。”[2]
君子以行仁义为事业,也需要勇。“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君子也尚勇,但勇的前提必须是仁、是义,是事业的正当性。“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论语·宪问》)“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无义而有勇可能作乱,也可能成为强盗。
君子还要做到中庸。孔子很强调中庸,在孔子看来,“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中庸》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中庸是不偏不倚,是无过无不及,是一种恰到好处的适中。程颢、程颐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3]过与不及都不好。子贡问:“师与商也孰贤?”孔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孔子曰:“过犹不及。”(《论语·先进》)《中庸》借孔子之言曰:“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人莫不饮食也,鲜能知味也。”
中庸是恰到好处。如何做到恰到好处?并没有一定的法则,而是需要当事人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给予灵活运用。这就涉及到所谓的“权”。孔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子罕》)“权”是根据当时具体情况,通过权衡而采取的一种最优化的、适中的措施。因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灵活运用,所以,“权”最为难得,与“权”相关的中庸,也最为难得。《中庸》曰:“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中庸不可能”,并非不可能做到中庸,而是要做到中庸,实在很难。但正是因为难,才显得更为可贵。
君子之乐
君子所追求的是正义的事业,是伟大的事业,这种事业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如何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也是孔子所关注的问题。“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论语·卫灵公》)何晏的解释是:“君子固亦有穷时,但不如小人穷则滥溢为非。”[4]而程颐的解释则是:“‘君子固穷者,固守其穷也。” [5]刘宝楠赞成程颐的说法:“‘固穷者,言穷当固守也。” [6] 刘宝楠引用《荀子·宥坐》和《周易·困卦》为证。“君子固穷”为孔子周游列国在陈绝粮时回答子路的话。《荀子·宥坐》篇对此有更为详细的记述。孔子告诉子路:“君子之学,非为通也。为穷而不困,忧而意不衰也,知祸福终始而心不惑也。”《周易·困卦·彖》曰:“困而不失其所亨,其惟君子乎!”综合考虑,程颐的解释显得更为准确。“君子固穷”,并非君子本来就穷困,天生就穷困,而是“君子穷亦固”。君子处于穷困的条件下,还能够固守自己的志向,还能够坚持自己的操守,还能够坚持自己的追求。
子贡曾经问孔子:“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孔子回答说:“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论语·学而》)“贫而乐”,并非君子必定贫,也非贫本身有什么可乐,而是身处贫困而不改其乐。孔子自喻:“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孔子称赞颜渊:“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雍也》)孔子“乐在其中”,颜渊“不改其乐”,孔、颜所乐者何也?非以贫为乐,而是虽贫也不改变志向,虽贫还能保持快乐,而是为自己虽处贫、处穷、处逆,然却不改志向而乐,而是提倡在居穷、处逆之时,仍须具有一种精神,仍然应当保持快乐的精神状态。身处贫困而不怨,身处逆境而不改,这本身就是值得高兴的事。
君子之修养
在儒家看来,人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一个完人,只有当一个人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并且切实做到为其所当为、行其所当行的时候,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这就是所谓的成人。孔子自述其人生道路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君子不是天生而成的,要成为君子,当然需要人格修养。“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里仁》)看到有人在某一方面有出色的表现,就力求向他看齐;看到有人在某一方面有不好的表现,就反省自己是否也有类似的思想或行为,从而告诫自己不应当再发生类似的事,这是一种基本的修养方法,所以孔子又讲:“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论语·述而》)
君子以为仁行义为己任,而为仁行义是一种自觉的行为。“为仁由己”,(《论语·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为仁行义不需要他人命令,甚至也不需要他人鼓励。在孔子看来,“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知仅仅是知,好才会有兴趣,才会自觉追求,而乐之者则以这种追求为满足、为快乐。然而,现实生活中,真正以仁为快乐的人并不多见。“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论语·子罕》)怎样才能使人们以行仁为快乐,像好色那样好德呢?孔子发现与礼经常混而难分的诗、乐等艺术,具有陶冶人的性情,使人乐于为仁的作用。孔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包咸注曰:“兴,起也,言修身当先学诗。礼者,所以立身,乐所以成性。” [7]要成为一个仁人君子,首先应当学诗。
成为仁人君子,固然应以仁为根本,但是作为一个真正的君子,只有内在的品德还不够,还须有外在的文采。孔子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孔子于志道、据德、依仁之外,还要人们“游于艺”,亦即泛历各种艺事。此艺虽然也具有内在品德的因素,但无疑更是一种外在的修饰。孔子以六艺授徒,六艺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的乐非常明显地注重于培养人的外在文采。
为什么要注重外在的文采?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质,实也,指人的内在品质;文,饰也,指人的外在文采。有质无文则土头土脑,有文无质则华而不实。只有文质兼备,内外双修,才称得上君子。在诸弟子中,孔子最赏识颜渊,但孔子并不认为颜渊就是理想的君子。只是赞叹颜渊的好学和不二过,感叹:“贤哉回也!”在孔子看来,理想的君子应当具备多种因素和品质。子路问成人,孔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理想的君子应当有知、有廉、有勇、有艺、有乐。其中艺与乐明显地偏重于人的外在文饰。由于质毕竟是根本。孔子强调,首先要注重内在精神的修养。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以学诗为开始,立足于人伦规范。人伦规范当然还是最为重要的,这是做人的根本,所以,六艺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礼。“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然而个体修养的真正实现、个体人格的真正完成,却不是礼,不是人伦规范,而是乐。君子“立于礼”而“成于乐”。“成”即是完成、成就、成全。“成于乐”,意味着人格的最后完成、最终完善,是依靠乐、依靠艺术来实现的。
理解了孔子的“成于乐”,才能理解孔子何以会发出“吾与点也”的感叹。孔子请子路、曾点、冉求、公西华各言其志。子路、冉求、公西华所言均局限于事功,唯曾点所言,突破事功而上升到精神境界的高度:“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论语·先进》)“浴乎沂”、“咏而归”,并非什么惊天动地的伟业,也非普通人所不可为,然而,能为此者,体现出一种人格精神,这是一种突破事功之后的人格精神,也是一种人格修养的境界,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完善、完美的精神境界。
孔子君子论的现代价值
儒家思想中确实包含某些束缚人性的因素,这种因素,主要表现在“礼”的层面。礼是一种外在的规范,作为一种外在的规范,礼对人有约束作用,但这种约束作用,却是十分必要的,否则,社会秩序将无法维护和维持。孔子不否定礼,相反,孔子对于礼持积极肯定的态度。孔子思想的出发点就是“复礼”,就是恢复周代所确立的一系列礼仪法度。确立礼仪法度也可以有别的路向,比如实行严刑峻法,这是法家的立场,也是法家的基本主张。在韩非看来,用人不得为非的具体方法,就是严明的法纪和残酷的手段。
孔子反对这种做法。在孔子看来,“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齐之以刑,也许可以在一定时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秩序,但却使民众没有羞耻之心。所以,依靠此法,并不能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要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还得依靠道德的力量。并且外在的礼仪规范,本来就是根基于人的内在精神结构的,本来就是根基于人本有的仁爱之心的。所以,孔子虽以“复礼”为己任,但孔子更是把力量用在“兴仁”上。只有“兴仁”,才可以“复礼”,这可以说是孔子的良苦用心所在,也是孔子的高明所在。
由“礼”而引出“仁”。表面看来,“仁”是服务于“礼”的,但“仁”却是“礼”的基础,所以,“仁”比“礼”更为根本。由“仁”而引出“艺”与“乐”。“艺”与“乐”应当为“仁”服务,甚至也应当为“礼”服务。后世儒家所倡导的“文以载道”,即是这种主张。但“艺”与“乐”并非只是为“仁”服务的,并非只具有工具的意义,它也具有完善人格的作用,甚至是人格完善的重要标志。
儒家学说的基本用意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就社会方面而言,是要为社会生活确立一种规范,以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就个人方面而言,是要为个人确立一种安身立命的观念,以获得身心性命的寄托。“仁”与“礼”的结合,为保证社会正常秩序奠定了基础,“仁”与“艺”、与“乐”的结合,给个体生命带来了乐趣,也为个体精神家园的确立提供了可能。孔子的思想并不只是解决当下的社会问题,孔子思想的伟大之处并不在于它为某一时代问题提出了某种具体的方略,而在于它为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了一种对策。只有将“礼”与“仁”结合起来,才能维护社会正常的秩序;只有将“仁”与“艺”、与“乐”结合起来,才能为个体精神家园确立一种安顿。只有社会秩序与个体精神的安顿均得到比较好的解决,才能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孔子思想具有这样一种理论价值,这一理论价值,直至现在还是很有意义的。
孔子君子论强调人的行为应当是发自于内心的自觉的行为。这种理论对于人格的培育具有重要的意义。现代教育理论强调“教”,但因此却忽视了“养”。“教”是教人以知识与技能,使人懂得外在的行为规范;“养”则是培养人的内在精神,使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行为规范对人而言总是外在的,人们遵守行为规范不是出于内在的自觉,而是出于外在的强迫。因为如果违背这些规范,必然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这种做法只能导致孔子所称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的结果。人们可以遵守这些规范,但如果没有羞耻之心,没有“养”,人们就会千方百计逃避法律的制裁,精心寻找法律与规范的空白与漏洞。
现代社会制度、现代法律制度的一个立法基础是:假定每个人都具有犯罪意识、犯罪倾向,假定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罪犯。社会制度与法律制度的设置,就是如何使人想要犯罪而不致于使其犯罪,使犯罪意识不能得到实现,也就是要把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当做“小人”。而社会管理的任务,就是如何来管理“小人”。既然“小人喻于利”,那么,在防止犯罪和惩治犯罪之外,还应当给人们以利益的诱导或诱惑。人们都知道法律不是万能的,防止与惩罚并不能从根本上制止犯罪,但人们仍然只能乞求于法律。因为除了法律之外,仍然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
我们应当检讨我们的法律制度,应当检讨我们的教育制度,我们不应当把人只当做“小人”,而应当真正把人当做人,应当懂得尊重人,应当更重视和强调“养”而不是“教”,应当更强调内在精神的培养,更强调人格的自我完善,应当将人当成君子,应当采取办法使更多的人成为君子。如此,才能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如此,才能实现社会的真正和谐。现代社会需要新型的君子,现代社会呼吁新型君子的诞生。就此而言,孔子的君子论其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何晏注、邢昺疏. 论语注疏(卷二).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21.
[2]朱熹. 论语集注(卷三). 四书章句集注. 北京:中华书局,1983:90.
[3]程氏遗书(卷七). 二程集(上). 北京:中华书局,2004:100.
[4]程树德. 论语集释(四). 北京:中华书局,1990:1053.
[5]程氏外书(卷六). 二程集(上). 北京:中华书局,2004:388.
[6]刘宝楠. 论语正义. 北京:中华书局,1990:611.
[7]何晏注、邢昺疏. 论语注疏(卷八).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15.
编辑 叶祝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