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为何力挺人大代表
2009-04-20石子砚
石子砚
11月初,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报道了广州人大代表周庆强与环保局长在会场发生“摩擦”的“新闻”。此事立即在全国引起热议。查阅信息发现,大多数网民对那位“脾气大”的人大代表的“举动”纷纷叫好,甚至借题发挥延伸广论。这倒是耐人寻味的。
人大代表和环保局长的“顶牛”,虽然很尴尬,很火药,但是却很鲜活。大多数人大代表,给公众的感觉都是很温和的,或者说是缺乏个性的。在先前,还从没听说哪个人大代表,为了捍卫自己的话语权,而以离席这种极端形式抗议的。所以,民意都很追捧这位愤而离席的人大代表。因为,在大多数公众看来,人大代表就应该是为民说话,应该这么有个性。
从一个更高的层面看来,监督与被监督、调研与被调研者的这种碰撞、异议,对于“和而不同”的公共空间的打造,确是一件幸事。从某种程度上看,多一些这样的“顶牛”、论战,人大代表的话语权才会更好地得以保障,公众的利益和诉求,才会更好地得以表达,公共利益和公共管理部门也才会形成良性互动,也只有通过这种“顶牛”式的思辨与沟通,才能达成共识,才能促进社会认同,并最终结晶成为国家权力、制度设计和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来源。
但问题是,在公共空间,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这种“顶牛”太少了。这次走火,究其原因的话,只能说,这位人大代表的脾气有点儿坏,这位环保局长的性子有点儿急。坏脾气遭遇了急性子,纯属偶尔地擦出了这一点儿火花。在大多数时候,要么,人大代表保持沉默,或随声附和,而不是为民仗义执言,履行不好自己的职责,浪费了自己手中的话语权。要么,公共管理部门这个耳朵听,那个耳朵冒,人大代表的话语权及其所承载的公共利益诉求,与公共管理部门形成脱节和断裂。于是,日久天长就造成了公众的话语和权益“被代表”,公共管理部门的懒政,伤及公共利益和政府公信。
我们应该意识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日益开放,在一个成熟的市民社会背景下的公共空间,各种不同声音、不同诉求越来越多。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说是这些不同声音,不同利益诉求得以表达的一个重要平台和渠道之一。作为人大代表,应该珍惜和捍卫自己的话语权,应该将公共空间的各种不同声音和诉求,传达到公共管理部门,从而形成有效的监督和互动。从这一点上说,我们真的需要像周庆强这样有个性的代表,需要他的这种坏脾气。每一个人大代表,其实都应该像周庆强一样,敢于表达出自己的不同看法,敢于用甚至有点极端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话语权。
不过,现在在我们的人大代表中,像周庆强这样坏脾气的太少了。人大代表的职责履行,人大代表话语权的保障,公民说话的权利,是靠坏脾气,还是靠好制度?是个性决定还是制度决定?答案不言自明。所以,我们应该追问:个人的个性魅力,又如何能升华为公共空间的一个基本品质和属性?如果这种个性,不能成为共性,或者说不存在这种升华可能,那么人大代表与环保局长的这次“顶牛”,也只能仅仅是限于一次意外、一次走火、一个花絮的范畴上,完全没有必要过度阐释和解读了。一句话,这种“顶牛”还需要来得更多、更猛烈、更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