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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杀人,罪犯买单

2009-04-17章启群

粤海风 2009年2期
关键词:血案陈某法学

章启群

发生在中国法学最高学府的这起血案,不仅是近年来校园凶杀案中最血腥、最令人震惊的一起,还是令人中国法学界、教育界尴尬无比的一起血案。更具有反讽意味的是,从记者在看守所发出的报道可知,当事人傅成励至今“认罪但不后悔”,而且他十分冷静,非常理性。他的想法十分明确,他的行动完全符合他的思想。这个事件因此便指向一种理性上的悖论,甚至让人感到某种荒谬。

生于1986年的傅成励,在2007年4月认识了本校三年级研究生陈某。当年8月,傅成励与大自己三岁的陈某正式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这是傅成励的初恋。之后俩人去北戴河游玩,某天陈某告诉傅成励她曾经和程春明“发生过关系”。但其他细节,任凭傅成励再问,陈某什么都不说。此后,程春明成为傅成励的一个心结。在他的意识里,陈某是程春明的受害者。2008年年初,傅成励和陈某大吵一架,陈某第一次提出和傅成励分手,但没有说任何理由或借口。这让傅成励觉得可能和陈某告诉他的与程春明那件事情有关。傅成励说:“如果要分手,生活就没有任何意义,我也不想活了,但我自杀前先要把程春明先杀了。”2008年7月,傅成励和陈某再次大吵,二人正式分手。分手时,傅成励气愤难当,对陈某说:“你是想把我逼死啊,但是我告诉你,我就是死,我也要先把程春明杀了。”10月28日黄昏,傅成励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把菜刀、一把水果刀放进口袋。6点30分,他从教室后门进入,血案随即发生。

案件似乎很简单,是一个简单的报复杀人案。但是这不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稍加分析便不难看出案件中由理性的悖谬指向一些更深层的问题。

一、被缺席审判的程春明

程春明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比较法学的教授,之所以倒在傅成励的刀下是因为他与傅成励女友陈某“发生了关系”。因此很容易把整个案件想象为一场道德审判:程春明既是被害人,也是一个道德缺失者,他罪有应得。陈某是一个受害者。傅成励则成为一个道德捍卫者和惩罚缺德者的执行者。但这只是傅成励眼中的一个道德世界,甚至在陈某的眼中也未必如此。

程春明与陈某“发生了关系”是整个事件的症结。这个陈述来自陈某,而且是目前关于此事件的唯一陈述。至今在程春明方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与陈某的关系。尽管傅成励毫不讳言对程春明的憎恨,但据调查傅成励和程春明并无交往和过节,因此,这场道德审判由傅成励主持,陈某申诉,然后傅成励执行,而程春明始终是缺席的。

这是一场真正的缺席审判。

从常理来说,陈某不会无中生有地往自己身上泼脏水,扣屎盆子。但这绝不能因此表明这场道德审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进一步分析还能看出更多的荒谬。按照陈某的申述,她在和傅成励交往前曾经与程春明保持了一年的关系,离开程春明的原因是“自己不再爱程春明了”。但直至今日,傅成励只知道“女友和程春明之前保持了一年的关系”,并不知道陈某所说“那件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具体的细节傅成励只能靠自己去猜。傅成励认为他与陈某分手与程春明有很大的关系,因为程春明在他和陈某之间留下了太多的阴影。即使陈某不提出分手,傅成励还会报复程春明,他甚至想到杀程春明的家人,这样会造成程春明更大的痛苦。后来他觉得这样做太不道德了,毕竟程春明的家人是无辜的。

我们不禁要问:傅成励为什么不能让程春明自己就此事情作出解释?在通讯手段如此便捷、发达的今天,用很多办法可以实现这个小小的目的:打电话,写信,发电子邮件,发手机信息,约谈,……也许有人会为傅成励辩解,作为学生的傅成励和作为老师的程春明社会地位不对等,讯问这样的事件会遭到程春明的报复。但是,我们更应强调,傅成励要取的是程春明的性命,难道还有比人命关天的事情更大吗?而且,即使程春明要报复,也绝不会超过傅成励为杀人付出的代价。非常理性的傅成励不会不知道这个简单的不等式。

在这样一个以道德罪判处缺德嫌疑人极刑的案件中,傅成励为什么不让当事人作任何申述就轻取其性命?将被剥夺生命权的“他人”为什么连申述和辩解的权利和机会都没有?这里涉及的是一些老生常谈的东西:人人平等、天赋人权、生命价值、公正公理,等等,不一而足。经过四年大学教育即将毕业的傅成励,难道连这样一些现代社会的公民常识都没有?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傅成励至今“认罪但不后悔”,仍然没有丝毫的忏悔之意。

这是中国最高法学学府本科生造成这起血案给我们留下的沉重疑问。

二、傅成励的“道理”

傅成励是一名中国最高法学学府的学生。如果把上述过程描述为他主持并执行的一场道德审判,他漠视其审判的最基本程序是一个不可饶恕的过失。

案发后看守所里的傅成励显得很平稳、很冷静,完全没有杀人后的那种恐惧不安或躁动内疚。他在看守所里也比较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傅成励有支撑自己的心理道德优势。傅成励自己交代,杀程春明的原因有两点:一是要报复,二是要“杀一儆百”。报复的动机并非程春明“抢”了他的女朋友,而是程春明在自己和女朋友之间留下了太多的阴影,分手这个事情也和程春明有很大的关系。对于“杀一儆百”,他认为程春明和陈某在一起的时候,已经是已婚男人,而且是老师,他这样做不配称为老师,根本不能为人师表。傅成励还进一步解释,以前有学生向学校告发过类似的事情,但学校不管。老师应当为人师表,老师有这种不轨的行为,而学校又不处理,只能“杀一儆百”来解决问题。言下之意他这样做,是为民除害,还有点舍生取义的精神。这就是至今仍然支撑着傅成励的精神磐石,他仍然认为自己占据着道德的制高点。因此他说:“我认罪,但我一点都不后悔。”

傅成励的这个“道理”也与众不同。即使程春明有越轨行为,他与陈某有两性关系并且证实,不能为人师表,在21世纪的今天,逐出校园也足以惩罚。这种行为甚至在西方中世纪也不应遭到杀身之祸。无论怎么说,程春明没有犯下应死的罪,即使犯下死罪也需要法律来严惩。这些道理傅成励理应清楚,他明知他的杀人行为是犯罪。但是,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一个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为什么知法犯法?傅成励说了,因为向学校告发没有用,他要“杀一儆百”,是因为非用此极端手段,不能震慑大学教师中的败类,不能根除大学校园内这种陋行。说到底,在他的意识深处,是出于对校规校纪、甚至法律的不信任。傅成励道德的制高点就在于此:这是一件法律无助而只能破釜沉舟的正义之举。

这种看法并非傅成励一时冲动,而是根源于他的一种深深的成见。身在法大,傅成励说,自己对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很感兴趣,“日常生活中,我最爱看中央一台、中央四台以及央视国际频道的新闻节目”,但对国家的法律不抱有很大的信心。因此,傅成励所学的专业并非法律,而是国际政治。

在中国最高法学学府学习四年之久,为什么对于法律怀疑、不信任?

一个健全、正常、聪明的好学生,一个中国最高法学学府的好学生,对于国家的法律却产生怀疑甚至失去信心,不相信正义,这真是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巨大讽刺!傅成励对于法学的理想和法律的这种态度和信念,也不能不让全体国人心寒,甚至可怖。难道我们还不应该深思和反省:法律如何才能具有它的权威性?

三、爱的风度讨论

傅成励血案是由于爱情所致。爱情能够让人疯狂,爱是能够让人付出一切的东西。因此可以从爱情的角度讨论这一血案。

傅成励的爱情观很明确。在恋爱问题上,傅成励不会主动去追求别人,爱情是随缘的,不可以强求。感情到了一定程度,自然而然就成了男女朋友。但是一旦产生了爱情,就要精心守护,神圣对待。尽管大自己三岁,傅成励觉得陈某人很好,他们性格互补,挺合适的,和她在一起很有亲人的感觉。在感情上傅成励是一个很传统的男生,在和陈某认识前后,傅成励自始至终没有和其发生男女关系,包括二人的北戴河之旅。他认为这种事情应当在结婚后才能有,这与他对于爱情的神圣态度一致。在2007年傅成励的生日那天,陈某拿上一包从老家带来的杨梅,坐车从海淀学院路校区到昌平校区为他过生日,傅成励为此感动不已。而在陈某说了程春明的事情之后,傅成励认为,“她本身并没有什么过错,她之所以告诉我,是她觉得没有必要瞒我。所以,当我知道事情后,我觉得我更不能丢下她。”傅成励决心要好好爱这个女孩子,全身心地对她好,而且一定娶她。傅成励曾经带陈某回天津见了自己的父母,目的就是为了向父母表明自己以后要娶这个女孩子。

傅成励用行动证明自己把感情和幸福都押在了陈某身上。后来傅成励失恋,极度痛苦。他认为分手是由于程春明的阴影,而且傅成励说,即使不与陈某分手也要杀程春明,替陈某出口恶气。甚至在看守所中,他没有为杀程春明后悔,唯有的困惑和苦恼也是想着陈某。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傅成励如此深爱陈某,为什么想不到他制造的这起血案会在陈某的人生中产生什么样灾难性后果?

我们毫不怀疑傅成励对于陈某的爱,甚至刻骨铭心的爱。但是,这样的爱,谁能承受?但我们也不禁要问:傅成励会爱吗?

据司法机关调查陈某的笔录显示,陈某认为与傅成励分手的原因是“双方性格不合”,这就让傅成励的行为更加荒诞和无意义。

爱情虽然是自私的,但也需要有文化,有风度,而绝对不能是野蛮的,反文化的。

四、程春明再讨论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讨论事件中的程春明。程春明构成傅成励心中被仇恨的对象,是因为他是老师,在与陈某交往时已经是有妇之夫。这就涉及到当前大学校园里某些不正常的师生男女关系问题。

在中国古代,“师”的牌位与“天、地、君、亲”一起被供奉于庙堂之上。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普遍信条。因此,老师与学生之间决不容许有男女之情、男欢女爱。在当下中国也不容许老师与在校学生恋爱,以及发生男女关系。但是,由于今日中国社会文化上整体无序,道德滑坡,世风日下,校园也不是净土,不良教师利用手中权力和资源与学生发生不正常男女关系之事时有发生,这是今日中国校园尤其是大学校园内的恶劣现象之一。这些教师中的败类理应逐出校园,赶尽撵绝。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不管是小学、中学、大学,教师也有爱的权力。发生在师生之间也未必没有真正的爱情。鲁迅与许广平,沈从文与张兆和就是真正的师生恋。这种师生恋不合校规校纪,但也合乎情理。

如果程春明肯定与陈某有交往,并是出于玩弄的目的,他应属于教师中的败类;如果不是如此,还应另当别论。程春明也有爱的权利。有报道说他与陈某交往正是2001年,正值他与前妻离婚期间。而按照陈某的叙述,她曾经与程春明保持了一年的关系,后来离开程春明的原因是“自己不再爱程春明了”。这证明程陈二人即使“发生了关系”,也不能简单视为不道德的行为,更不能简单认为程春明是个蒙骗女学生的恶棍。

但是,傅成励坚信程春明是个不道德的教师,一个恶棍,一个不杀不足以纠正校园风尚的恶棍。黑格尔说过: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在今日校园中发生的傅成励血案,表明了事件偶然之中的必然性。

从上述可以看出,与一般的凶杀案不同,对于傅成励这样一起血案,我们的感受极其复杂。我们既对受害者,即对于逝去的生命感到哀惋和悲伤,对于涉案人员亲属感到同情和哀怜,也很难对杀人者表达简单的愤怒和谴责,而是在震惊之余,感到惋惜和悲叹。

程春明死了,傅成励也将为此付出极其惨重的代价,中国校园里的血案似乎愈演愈烈。照此下去,中国的教育界还不定能出现什么妖蛾子。在一个具有悠久的尊师重教传统的中国,这样的现实实在令人心痛,并且令人困惑。试问:我们的小学、中学还有大学,除了教学生考试、找工作、挣钱、升官发财这些劳什子,还教了一些什么呢?

教育杀人,罪犯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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