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女性评授军衔缘何寥若晨星
2009-04-15刘岩
刘 岩
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评授军衔的工作完成以后,总干部部于1956年2月1日向中央军委写出《评衔工作总结》报告,所附“评衔工作总结各种统计表”之“已评定军衔的妇女干部职务与军衔级别对照统计表”显示,在全军军事行政和技术干部中,女性被授予准尉以上军衔者只有4665名,占当时准尉以上该类授衔人数的0.817%。这个比例极低,可用“寥若晨星”来形容。在这4000多名女性军官中,包括:校官43名,其中大校1名、上校1名、中校7名、少校34名;尉官3874名,其中大尉143名、上尉283名、中尉797名、少尉2651名;准尉748名。
解放军第一位女将军李贞少将,属于政治军官,不归总干部部管辖,故未包括在上述统计数字之内。不过,政治军官中授衔的女性比例,较军事行政和技术军官更低,因为一般的政治军官按当时政策的规定,是不在授衔范围之列的,假如把政治军官计算进去,全军女性授衔的比例还会降低。
是什么原因造成1955年女性军官获得军衔称号者寥若晨星的呢?据笔者考察,这种现象不是一时间偶然出现的,而是20世纪50年代全军评授军衔前,在解放军内部所发生的一系列情况以及受苏联红军的影响而形成的。
1∶22——两个历史时期解放军女将军的数量差距
1988年新军衔制实施后的第一个“三八”妇女节,聂力等5位新一代女将军集体拜访了第一次授衔时获得少将军衔的李贞。我们从“新老女将军,两代军中花”的欢聚中,可以看到解放军女性军官在荣获军衔称号问题上的今昔差别:李贞是解放军1955年至196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10年期间涌现出来的唯一一位女性将军;聂力等5人是1988年新军衔制实施后的首批女将军,到1998年新军衔制实行后的10年中,解放军女性将军已经达到22人。1∶22的大幅度比差,说明两次军衔制在女性军官授衔政策上存在着较大差异。为使读者对两次女性授衔政策上的差别有个感性认识,特将比例数中两代女将军的名单予以开列。
李 贞:1908年生,1927年参加革命,1955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时任解放军防空军政治部干部部部长。
聂力:1930年生,1960年参军,1988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1993年7月晋升为中将军衔。1988年时任国防科工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廖文海:1934年生,1950年参军,1988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时任解放军总医院副院长(后任院长)。
胡斐佩:1930年生,1950年参军,1988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时任解放军洛阳外国语学院副院长。
吴晓恒:1932年生,1950年参军,1988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时任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副校长。
李希楷:1932年生,1950年参军,1988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时任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副校长。
赵织雯:1935年生,1951年参军,1990年7月由大校晋升为少将军衔。时任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
彭钢:1938年生,1959年参军,1991年6月由大校晋升为少将军衔。时任总政纪检部部长、军委纪委副书记。
乔佩娟:1932年生,1947年参加革命工作,1991年6月由大校晋升为少将军衔。时任解放军艺术学院政委。
贺捷生:1935年生,1950年参军,1992年7月由大校晋升为少将军衔。时任军事科学院百科部副部长(后任部长)。
邓先群:1935年生,1959年参军,1993年7月由大校晋升为少将军衔。时任总政治部群工部副部长(后任部长)。
王晓棠:1934年生,1952年参军,1993年7月由大校晋升为少将军衔。时任八一电影制片厂厂长。
钟玉征:1930年生,1950年参军,1993年7月由专业技术大校晋升为专业技术少将军衔。时任解放军防化指挥工程学院教授。
晁福寰:1942年生,1965年参军,1994年7月被授予少将军衔。时任军事医学科学院副院长。
姜天宝:1944年生,1974年参军,1994年7月由专业技术大校晋升为专业技术少将军衔。时任沈阳军区政治部八一体工大队女子篮球队主教练。
邵 华:1938年生,1966年北京大学毕业,1995年由大校晋升为少将军衔。时任军事科学院百科部副部长。
王淑兰:1942年生,1996年7月被授予少将军衔。现任军事医学科学院科技部部长。
杨俊生:1943年生,1961年参军,1996年7月由大校晋升为少将警衔。时任武警科技开发部主任。
邱爱慈:1941年生,1964年参加工作,1997年由专业技术大校晋升为专业技术少将军衔。时任总装备部西北核技术研究所总工程师。
朱凤蓉:1942年生,1968年参军,1997年由专业技术大校晋升为专业技术少将军衔。时任解放军核试验基地工程师。
王晓钟:1967年参加工作,1971年参军,1997年由大校晋升为少将军衔。时任解放军总医院副院长。
谢彬:1943年生,1998年由大校晋升为少将军衔。现任总后勤部政治部副主任。
徐莉莉:1952年生,1964年参军,1998年由海军大校晋升为海军少将军衔。时任海军后勤部政委。
统计数字是历史的记录,它见证了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政策。两个10年间所诞生的两组数额悬殊的女将军,表明解放军中新一代女军官比老一代女军官要幸运得多。我们在为新一代军中女性庆幸的同时,拂去历史的尘埃,看看半个多世纪前造成军内授衔女军官稀缺的原因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由下而上出现的“让女人走开”现象
有位军事家说:“战争从未让女兵走开,现代战争越来越多地给予女兵青睐与微笑。”中国人民解放军从建军开始,到1952年3月全军建立等级制度以前,在任职使用和评定级别待遇等方面,男女平等。在全军十几万名女性军人中,有5万多人被评定为副排级以上干部级别。但是,从1952年下半年开始,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1952年7月11日,总政治部在《关于整编中妇女干部处理的办法》中指出:“在此次整编中,有些地区和单位由于编制紧缩,组织变动,将妇女干部大批调出,未获得妥善处理,因而使妇女干部情绪波动很大。”这表明,此时妇女干部在军队的某些地区和单位中出现了大批量的“下岗”问题。
这时,总政治部的态度还是一如既往,认为“此事确应引起注意”,要求全军正确对待妇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问题。强调,“我军妇女干部与新参军的女知识分子为数甚大,且不少的已得到相当锻炼和改造,并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因此必须对其培养与教育,在整编中分配以适当工作或学习,使其各得其所”。总政治部在文件中,郑重地提出保留妇女干部的五项具体办法,要求全军“研究执行”。
然而,在中央军委于1953年1月发出《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后,总政治部的态度逐渐发生了变化。1953年6月2日,总政治部在《关于今后部队妇女同志工作问题解释要点》中指出:“为着适应部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在执行新编制后,妇女同志除适应于军队工作的仍留在部队工作外,凡不适宜于军队工作的将有计划有步骤地转至地方工作或学习,少数既不适宜于军队工作又不能转业就学者,则将复员或按家属待遇。”
总政治部在文件中认为,女同志不适合大量留队工作的主要原因是“现代化国防军建设”。文件说:“在正规训练中,军事生活紧张,工作和纪律要求严格。一切部队人员并要根据部队任务的需要随时调动,特别是今后的战争是机械化的战争,是各兵种协同作战,在遂行战斗中与工作上所要求的速度和准确性与过去是不同的,战争将是异常紧张和猛烈的,非有健强的身体,是不能担负现代战争的严重任务。而一般的妇女同志,由于生理、生育等方面的关系,使其难于适应军队的这些严格要求,已经不应该再勉强大量留在部队。”文件特别针对广大妇女干部想不通的情绪说,这“不是对妇女同志有任何歧视思想或不平等待遇,而且正是爱护和照顾女同志”。
总政治部的文件联系到军衔制问题时说:“有的妇女同志关心军衔……实行军衔制度,是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其基本目的在于严格军队纪律,鼓励干部上进,加强军队的战斗力,不能看成是对参加革命斗争的一种报酬。”文件为了淡化女同志对军衔问题的关注,有意回避了军衔在荣誉方面的功能。
总政治部上述文件颁发之后,中央军委和相关部门接着又下发了几份有关文件,对女同志离开部队的问题接连进行补充部署。计有:1953年7月10日,中央军委《关于处理妇女同志转业及调整妇女同志工作的补充指示》;9月3日,中央军委《对于在执行〈关于处理妇女同志转业及调整妇女同志工作的补充指示〉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11月28日,总政治部、总干部部、总后勤部《复示华东军区关于部队妇女同志入地方学校的几个具体问题》等。
中央军委在7月10日的《补充指示》中,还规定了“处理妇女同志的分工问题”,政治干部由政治部门负责处理,军事行政技术干部由干部部门负责处理,班以下妇女人员由军务部门负责处理。并规定三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度,“解决处理中的问题”,实际上等于成立了“处理妇女工作人员办公室”。
以上这些情况说明,在解放军正式授衔前夕,“让女人走开”的现象即已开始由下而上地出现,并非是1955年授衔时才突然发生的事情。
正式颁布限制女同志留队和授衔范围的决定
1955年1月,国防部发布《关于处理和留用妇女工作人员的决定》,用十分强硬、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的语气,甚至不顾内容前后重复而反复强调的笔法,硬性规定了妇女工作人员“脱军装”和“不授衔”的问题。其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作战部队除医务人员外,其他岗位一个妇女都不能留用。《决定》规定:“军、师及以下机关、部队,除师属卫生营外,不论何种职务,一律不得留用妇女工作人员。”
二、省军区系统和后方机关的妇女一般改为职员。《决定》规定,“省军区及其以上的机关和后方机关,只在下列各种职务内可酌情留用妇女工作人员”,但“一般应作为工薪制职员”。
1.医院和卫生机关的医务人员;
2.各军事、技术、业务学校的专科教授、教员;
3.各技术部门的工程师、技师、技术员;
4.文工团的演员,广播收音员,翻译,专业性的会计,统计、绘图、测绘人员,文件掌理员及档案、图书、文印、打字人员。
三、留用的妇女干部中只有五种职务可以授衔。《决定》对留用妇女干部中的授衔问题,作了这样的规定:“只对担任医院正副院长、军医、助理军医或工程师、技师职务的妇女工作人员,在实行军衔制时,可授予军衔。”
四、对五类妇女工作人员规定了严厉的处理办法。《决定》规定:
(一)除师属卫生营外的军、师及其以下的机关部队中,“不论担任何种职务的妇女工作人员,应一律调离部队,分别按转业或复员处理,并限于1955年6月底以前处理完毕”,“期限满后未处理完者停发薪金”。
(二)在省军区及其以上机关和后方机关担任上述职务,“因工作需要不能调离者,应一律改为工薪制职员,其工薪标准另行规定”。
(三)未担任编制内职务或因病休养的女同志,“均应作复员处理,并限于1955年3月底以前处理完毕”。
(四)虽担任编制内职务但不在上述任职规定范围内工作的女同志,“均应作转业或复员处理,并限于1955年底以前处理完毕……1955年12月31日止仍未处理完毕者,一律停止供给”。
(五)应当复员而无家可归的女同志,1955年3月底以前尚未处理完毕者,“可暂由军队按老战士标准供给,但至迟应于1955年底以前处理完毕”。
五、关闭了各部队自行招收女性入伍的大门。《决定》规定,“今后非经军委批准,任何部队、机关、学校,不得再吸收妇女同志到军队服务”。
妇女干部授衔政策的最初制定和两次修订
总干部部根据最高决策层关于“1955年在全军实行军衔制度”的决定,于1955年1月12日公布了解放军《评定军衔的工作计划》。根据《计划》的安排,1955年1月至4月,中央军委和总干部部颁发了三份文件,在每份文件中都无一例外地涉及到妇女干部的军衔问题。
1月23日,中央军委颁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指示》第三条第五款为妇女干部授衔规定的条文:“妇女干部,在军队编制序列内担任医院正、副院长,军医,助理军医或工程师、技师职务者,授予军衔。”
2月19日,总干部部颁发《关于军衔奖励工作的几个问题的补充规定》。下达此《补充规定》的背景是,各单位在执行军委1月23日《指示》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经总干部部向军委请示同意,对各单位提出的一些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其中对妇女授衔政策作了一些调整:一是曾任医院正、副院长等可授衔的五种职务,“后因工作需要改任技术行政领导工作,如卫生部门的处长、科长、助理员,医院之科主任、门诊所长”;二是“其他技术部门,具有技师业务水平的技术员,目前工作称职者”,亦可授予其军衔。
4月1日,总干部部再次颁发《关于评定军衔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根据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将妇女干部授衔的范围第二次作了适当扩大,《规定》列了可扩大授衔范围的人员为五种,其中第一种是重复了2月19日的规定,其余四种是:
一、军医人员中的门诊所长、医院科主任、护士长、司药和各技术业务部门中具有技师业务水平的技术员;
二、与军医人员职务相类似的兽医人员,如兽医、助理兽医等;
三、曾经专业学校毕业,现任专门技术性职务,如雷达学校毕业之雷达技术员,测绘学校毕业之制图员、计算员,炮兵技术学校毕业之检验员和任技术工作之助理员,以及由地方各高等学校毕业在部队任各种专业的技术员;
四、我军各专业学校已参军评级的教员、助教,和经各专业学校训练毕业,分配任助教和研究员者。
总干部部重新颁布妇女干部的授衔规定
1955年初,在中央军委和总干部部对妇女干部授衔政策前后作出三次规定后,各单位在军衔的评定当中还是不断提出问题,在10月1日全军开始授衔前夕,总干部部经请示军委批准,于9月6日重新颁发了《关于妇女干部评定授予军衔问题的规定》。从领导机关对同一个问题反复下达“规定”可以看出,当时妇女干部的授衔问题,确已成为比较棘手且上上下下都很关注的焦点之一。
《规定》说,“关于妇女干部评定、授予军衔问题,自总干部部1955年4月《关于评定军衔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发下后,各部又提出一些具体职务,请示是否评定授予军衔……经请示军委同意,作如下规定”,并说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者,均按本规定执行”。
一、现任医院正、副院长,军医、助理军医,兽医、助理兽医,司药、药物检验员,工程师、技师等职务,或原任上述职务,后因工作需要改任技术行政领导工作(如在卫生部门或其他技术部门任处长、科长、助理员等职务)者,均评定、授予其现役军衔;如改任非技术性的行政职务者,则均不授予军衔。
二、凡经大学和相当大学之专科学校毕业(或虽未毕业,但现有学术水平与已毕业者相等),现任我军各专业技术学校教员、助教者(如兵器、机制图和高级物理、化学、数学等教员、助教),如政治纯洁,适合在军队长期工作,并已参军和评级又符合授予军衔条件者,均评定授予军衔;若未参军或参军未评级者和在其他各院、校、预校、文化速中担任物理、化学、数学教员、助教者,均不授予军衔,仍为工薪制职员。
三、凡经大学和相当大学之专科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术水平者),现在我军担任编制军衔范围内专门技术性军官职务者,如各专业的研究员,技术员,助理员等,若政治纯洁,适合在军队长期工作,并已参军和评级又符合授予军衔条件者,目前均可评定授予军衔(各业务部门应注意逐渐调整以男同志接任上述职务),如担任非技术性或一般技术性职务者,则不授予军衔。
四、除任上述二、三两条所列职务,并需经过大学、专科毕业(或具有同等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她们军衔外,对任较易培养的一般性技术职务(如测绘局的女制图员,军械部的驻厂女检验员),且不需要有大学、专科毕业的学术水平者,均不予评定、授予其军官军衔,向她们进行教育,说服其改为工薪制职员。因如授予她们军官军衔,不仅面大、数量多,且影响尚在部队和已转业的经过长期革命斗争锻炼的妇女干部。只授予她们而不授经过长期革命斗争的妇女干部,显然不够合理。
五、凡现已改为工薪制职员者,虽尚符合上述授衔条件,也不必再予评定、授予军衔,以免反复动员,增加工作中的困难。
以上就是人民解放军1955年女性军衔“少得可怜”局面形成的基本过程、基本原因。即:从1952年部队整编始,到1955年9月总干部部颁发《关于妇女干部评定授予军衔问题的规定》终,决定了全军10多万名女官兵去留和授不授军衔的命运。《彭德怀传》第27章中说,“实行军衔制的过程中,对彭德怀不满意的,是一部分妇女工作人员,30多年以后,仍有人悻悻然”。“悻悻然”者,当然是上述被限令在一定时间内转业、复员、当家属、改工薪制职员的数万名女同志。1959年庐山会议后,这些女性中的很多人,把1955年女同志被调离问题与“批彭”联系起来,要求“落实政策”。按照中央军委的决定,从1960年开始,有些红军时期入伍的女同志陆续被收回部队,分配了军官职务的,授予军衔;不能工作的,恢复军队级别,由军队按离休干部供养。然而,抗日战争以后入伍,为军队建设同样贡献了力量的更多女同志,只能是遗憾地与军队永久地说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