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出台薄弱村扶持专项政策
2009-04-14黄卫国
浙江人大 2009年3期
黄卫国
日前,杭州市西湖区政府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有关加大经济薄弱地区扶持力度、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意见,制定出台了《西湖区经济薄弱村扶持试行办法》。
近年来,该区人大常委会持续开展了财政专项资金扶持薄弱地区发展项目实施情况视察、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审议等,提出了相关建议意见。区政府出台的办法,综合考虑经济薄弱村人口地域规模、日常运行成本以及生态补偿要求等多方面因素,建立和完善区财政对经济薄弱村的转移支付制度。2008年首期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设立500万元扶持薄弱村专项补助资金,今后随财力增长逐步加大扶持力度。补助资金将专项用于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农业生产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支出。办法还规定,对经济薄弱村和地处城市保护区域的村社,按承担的生态保护面积给予生态保护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