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型欧洲:欧洲高等教育区改革述评
2009-04-14姜勇
姜 勇
摘要:为增强欧洲高等教育在世界上的竞争力,进入21世纪后,欧洲各国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建设。从《索邦宣言》、《博洛尼亚宣言》、《柏林公报》、《卑尔根公报》到《伦敦公报》,欧洲各国加速了一体化进程,特别是在学位制度、跨国教育、资格鉴定、质量评价、学分体制的流动性上形成了较为统一的体系。同时,欧洲各国还实施了“伊拉斯谟计划”、“达芬奇社区计划”和“塔姆普斯计划”,以实现“知识型欧洲”这一宏大目标。
关键词:知识型欧洲;高等教育区;一体化改革
一、欧洲高等教育区的背景与前奏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加强,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一种趋势。为适应一体化的要求,增强欧洲高等教育在世界上的竞争力,欧洲各国进一步加强与完善高等教育区建设。欧洲高等教育区的产生部分源于增进欧洲国家在就业人员培训及就业上的自由流动。因为在一体化改革之前欧洲各国不同的教育制度和学位结构对职业资格要求有很大不同,妨碍了人员的跨国自由流动。[1]
为加速欧洲高等教育的一体化进程,20世纪后期,一场教育革命席卷着整个欧洲社会,这一变革唤醒了欧洲人民,使他们意识到如果想要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地区教育中心,改革高等教育的体制已迫在眉睫。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学术、经济与政治可以加深欧洲各国间的关系。基于这一变化以及舆论的影响,人们力图通过加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等多个方面的合作,构建一个更为完整、更具深远影响力的知识型欧洲。人们深信,形成一个体制相对统一的高等教育区可以巩固、加强欧洲各国在高等教育上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共同繁荣与发展的欧洲高等教育体。
1988年,一场如催化剂般的变革在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发生了,在欧洲最古老的大学中,《博洛尼亚大学宪章》诞生了。它为欧洲的高等教育系统的改组提供了宽广的视野和深刻的理论基础。十年之后,在1998年巴黎大学800周年校庆上,英国、法国、德国与意大利的教育部长共同签下了《索邦宣言》(Sorbonne Declaration)。在宣言中,这些国家不仅突出了大学已为时甚久的独立性与自主性,而且极力主张欧盟的成员国共同努力建立欧洲高等教育区;并且认为,一个在理念与体制上较为统一的高等教育区必须要与欧盟过去40年中所形成的商业、经济和金融市场相匹配,并能起到支撑作用。《索邦宣言》呼吁共同建设欧洲高等教育区,并提出了如下重要目标:(1)构想欧洲高等教育区的蓝图,它将使欧盟成员国、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形成相对统一的高等教育体系,以此促进整个欧洲大学间的自由交流、职员聘用。(2)适应社会的要求和科学知识领域的发展,建设高质量、一流的欧洲高等教育体系。(3)拥有兼容性和可比性的高等教育研究系统,以提升欧洲在世界高等教育改革中的竞争力。[2]
二、欧洲高等教育区的改革进程
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建设是通过一系列的欧洲高等教育部长会议及相关宣言或公报来体现的,从1999年的《博洛尼亚宣言》(Bologna Declaration)、2001年的《布拉格宣言》(Prague Declaration)、2003年的《柏林公报》(Berlin Communique)、2005年的《卑尔根公报》(Bergen Communique)到2007年的《伦敦公报》(London Communique),我们可以发现欧洲高等教育区建设由外部体制到内在理念的逐步统一与协调。
1999年6月18日到19日,欧洲29国的教育部长相聚在意大利的博格尼亚大学,签署了建设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博洛尼亚宣言》,为期十年的“博洛尼亚进程”正式启动。欧洲国家一致协议,在2010年以前实现《博格尼亚大学宪章》和《索邦宣言》中提出的目标,建立欧洲高等教育区(EHEA, The 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相比《索邦宣言》,《博洛尼亚宣言》更像是一份执行文件。《索邦宣言》提出了宏大的目标,但在表述上比较模糊,而《博洛尼亚宣言》则提出了行动的方案。[3]
《博格尼亚宣言》有以下主要设想:(1)尊重欧洲高等教育的基本价值与多样性。(2)形成更富有兼容性的欧洲高等教育体系。建立统一的学分制度,即欧洲学分互换体系(ECTS)。基本计算方法是:第一阶段为180-240ECTS学分;第二阶段为90-120学分;第三阶段没有学分要求。每学分20-30课时,授课、作业、自学或实验各占1/3。(3)促进欧洲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改革,以保证其在世界范围内具有竞争力,使它和欧洲的文化、科学成就一样引人注目。(4)致力于欧洲的跨国教育、资格鉴定、学分体制的流动性、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协调发展。(5)采用英美的“二元制学位制度”。一级学位(学士学位)必须迎合现有的欧洲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为其输送人才;二级学位(硕士学位及以上)必须保持严格的学术标准。(6)在建设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同时,还需考虑到各国文化语言、教育体制、政府间合作、非政府组织等方面的差异。[4]
2001年5月19日,为进一步推进欧洲高等教育区的设想与目标,32个欧洲国家签署了《布拉格宣言》,强调了最为紧要的几个方面:(1)高等教育区的建设必须有一个确保质量的共同框架。(2)制订高等教育标准的重要性。参加高等教育区的各国质量保障机构要遵循欧洲高等教育区的质量保障标准和准则。为此,欧洲各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之间要有相互彼此承认的认证制度。(3)高等教育院校、国家机构和欧洲高等教育网络系统之间形成有效合作,以实现信息的流通。(4)鼓励各国的高等院校提出最佳的实践范例,以相互分享。(5)在评价过程中将终身教育纳入高等教育体系之中。《布拉格宣言》非常强调大学之间合作的重要性,特别提出要建设强有力的欧洲区域互联网,从而为欧洲高等教育的发展“架起沟通的桥梁”。[5]
2003年,在德国的柏林40个欧洲国家签署了《柏林公报》,进一步提出“促进欧洲高等教育区”的改革设想,明确指出它是建立知识型欧洲的重要支柱。[6]同时,公报强调学术研究是整个欧洲高等教育改革的关键。因此,《博洛尼亚宣言》除提出学士-硕士二级学位外,还将博士学位纳入其中,使之成为第三级学位,以强化学术研究的重要性。《柏林公报》还明确指出,高等教育之品质是高等教育区发展的核心要素,因此各国形成统一的质量保障标准与方法是非常迫切的。公报还提出了如下一些具体的行动方案:(1)建立三级学位制度;(2)设置学分累积与转换制度,以方便各国相互之间承认学位与修读年数;(3)建立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机制。
2005年5月19至20日,在挪威的卑尔根(Bergen)共有45个欧洲国家的教育部长及代表参加会议,发表了《卑尔根公报》。会议集中商讨各国质量保障制度的标准及评价方法、学历之认证。由于距2010年高等教育区的整合还有5年时间,因此本次会议集中讨论了高等教育区的大体规划,以持续致力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的方案。同时公报还提出,必须实现各国学分和学历的认可,以实现学生跨国学习与流动的目标。
2007年5月18日,在伦敦召开了新一轮的欧洲教育部长高峰会议,发布了有重要影响力的《伦敦公报》。公报以“迈向欧洲高等教育区:响应全球化世界的挑战”为主旨,主要有4方面内容:(1)强化欧盟各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兼容性及可比性。各国部长认为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建设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并且指出在推进学生流动、加强就业能力与强化欧洲吸引力的同时,要尊重各国高等教育的多元性。(2)建立以学生为本位的欧洲高等教育区。各国认为必须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向以学生为本位,以期能创造有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3)消除跨国流动与各层级学位衔接的障碍。各国部长呼吁,未来欧洲应更努力消除各层级学位间的衔接入学障碍,推动跨国间的学分转换承认及累积制度。(4)持续举办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论坛。公报指出,E4集团(E4 Group-EUA, ENQA, EURASHE, ESIB)于2006年举办的首届欧洲质量保障论坛(European Quality Assurance Forum)是一种很好的平台,它为欧洲各国的高等教育品质保证提供了讨论空间。公报还希望欧洲以外的地区也能认可欧洲高等教育区所设置的学历文凭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