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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思考

2009-04-14沈燕丽

消费导刊 2009年5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腐败权力

陈 坚 沈燕丽

[摘 要]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在新时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本文分析了高校腐败滋生的原因,并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高校 反腐倡廉

作者简介:陈坚(1980-),汉,男,浙江宁波人,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药学系学生党支部书记,主要从事党建思政研究。

在全党和全国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特定历史时期,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08年9月23日刘延东在京出席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时强调,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不断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高校作为创造和传播精神文明、先进文化的重要基地,担负着培养人才、知识创新、科技创新、服务社会的重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深化和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高等教育也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的历史性转变,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但同时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伴随着一系列严重的困难和挑战。当前在一些高等学校比较集中的地区,“象牙塔”腐败问题有所抬头,大力在高校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

一、高校腐败滋生的原因

近年来,发生高校的腐败现象呈明显上升趋势。问题虽然只在少数学校和个人身上,但在实行科教兴国战略的今天,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比一般犯罪造成的损害要大得多。腐败滋生蔓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的独立法人地位逐步得到确立,学校在招生、经费使用及机构、学科、专业设置和人员聘任等方面开始拥有一些自主权。这些自主权客观上也为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等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条件。一些学校少数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经受不住权力的考验,把扩大的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筹码。

(二)当前高校日益增多的科技、文化服务和生产经营等创收活动,为高校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但是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性,创收活动的趋利性,诱使少数人完全把教育当产业来办,重利轻义,见利忘为。另外社会上的不良风气、腐败现象,诸如行业不正之风,人际往来的交易关系等在影响高校的同时也渗透进来,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腐朽落后思想同样会侵蚀高等学校的一些党员干部,如果思想防线不牢,意志就不坚定,就很容易受到腐败病毒的感染,甚至跌入腐败的泥坑。

(三)个别高校党委对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2]有的对惩防腐败体系的系统性和内在规律理解不深,存在等一等上级具体指示、看一看兄弟院校进展情况再行动的观望思想;也有的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不够有力,存在虚化、弱化现象。特别是有的以教学、科研和其他业务工作为重,把反腐倡廉工作看成是一个方面或一个部门的工作,没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科研及其他业务工作统筹规划,统一部署。

(四)没有完全形成牢固的党政齐抓共管的责任链。有的院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完善,“一岗双责”的岗位职责不够明确。有些管理监督制度原则性要求比较多,具体详细的操作程序有待完善。

(五)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特别是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前提下,研究新问题、提出新思路、取得新成绩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动员、协调、组织各方面力量的本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工作效率亟待改善。

(六)个别职能部门依然存在着重业务、轻廉政的思想,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与己无关,抓反腐倡廉工作会干扰教育科研工作,甚至影响同事间关系,而与之配套的权力之间相互制约和有效监督却没有及时有效地跟进,从而在客观上造成权力的扩张,给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七)腐败分子权力相对集中,制约监督不够,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高校通过党内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多种形式,调动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的反腐倡廉工作,但停留在口头上、形式上的多,对实效性重视不够,缺乏制度保证。

(八)腐败分子自身思想蜕变,免疫力下降。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个别同志抵挡不住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消极腐朽思想恶性膨胀,分析当前多个高等学校腐败案例,腐败者自身思想蜕变,带来免疫力下降,是导致高校干部最终丧失党性原则、职业道德,滑向犯罪深渊的一大主因。

另外,科研活动中的学术腐败,高校教职工的高学历化、作案的隐蔽化给高校的破案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

二、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构建和完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一定要紧密结合高校实际,根据新时期的新情况和新特点,针对教学、科研和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中提出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高校治理腐败问题的对策,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切切实实抓出成效。

(一)统一领导,各方参与,构建和完善反腐倡廉的组织工作机制。反腐倡廉,组织领导是根本。组织领导是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保证,且比政治领导、思想领导更具体、更具有直接权威和政治权力。胡锦涛同志在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指出:“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认真落实高校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领导责任、党委和行政的主管部门“各负其责” 的责任、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责任,努力构建职责明确、各方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反腐倡廉局面。要支持纪委工作,建立一支反腐倡廉的精悍队伍,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划拨一定经费,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格局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党组织主要领导人要负总责,领导班子要配备专人负责。

(二)防微杜渐,常抓不懈,构建和完善反腐倡廉思想教育长效机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防止腐败的第一道防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出发点。要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大宣教” 格局,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宣传部门规划部署,部门各负其责” 的反腐倡廉教育的局面,积极构建“上下结合,分层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的教育网络,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强大合力。[3]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高校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纳入师生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之中,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 创新反腐倡廉教育的手段和机制,增强工作实效。在高校中进行反腐倡廉育,重点应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通过开展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高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三是在向全体教职员工实施普及的反腐倡廉教育的同时,还应以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为重点开展教育。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掌管人、财、物等重点岗位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等重点对象的经常性教育,及时提醒,及早防范。四是把反腐倡廉教育同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结合起来,针对工作查漏洞,针对漏洞找原因,针对问题开展教育,使教育内容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五是注重总结勤政廉政先进事迹,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开展正反典型教育,突出抓好党的基本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六是充分发挥高校优势,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以师生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如:反腐倡廉成果展览、专题片、专题报告等,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三)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构建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机制

当前,党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总结了我们党的反腐倡廉的基本历史经验,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五个坚持”的指导思想,明确了要制定实施的118项制度。落实这个要求,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就要特别注重制度的创新,因为制度建设是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的问题,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核心,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坚持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管人管事,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高校制度建设要紧密结合高校实际,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加大防治腐败工作的力度。一是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党委书记、校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在向上级党委、行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基础上,校级党政副职领导干部、中层、中层副职干部也要向校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级承诺在具体业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责任要素,每年年终进行各自总结,接受组织的考查,并向党组织、基层群众、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二是要加强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完善学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制度规定,建立和完善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听证论证制度,初步形成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三是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干部人事工作、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生考试、评先评优、收费、经济承包、财务等工作规范,着力推进“阳光工程”,不断推进人事分配制度、财务收支关口监管制度、校产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四是深化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增强高校各级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透明度。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 的校务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校务公开的有效形式,积极探索师生员工参与学校事务,参政议政,献计献策,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形成“公开评议反馈处置” 的良性互动,促进廉政建设和校园和谐。

(四)配置科学,程序严密,构建和完善反腐倡廉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监督就是监察与督促是一种政治机制,准确地说是一种政治权力运行的控制机制。腐败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只有对权力行使的情况开展监督,各项反腐倡廉的制度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要以责任考核为保证指导各职能部门做好自我监督,推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逐级监督,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要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通过科学配置权力,健全权力运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达到权力制衡,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一是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构建和谐校园,围绕学校党委做出的重大决策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二是根据有关法规,制定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条例,对监督的对象、方式、程序、措施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专项监督的机制,加强对监督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使监督及时到位有效。三是加强党内监督。健全党的组织生活,落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4]四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大力推进校务公开,落实公开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实现由下而上的权力制约。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使得学校建设、发展的重大决策、教学科研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能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选举等做法,对领导干部定期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升降的重要依据;切实梳理信访渠道,保证教职工信访权力的行使。五是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门权力的监督,要分析反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开拓创新,总结新经验,提出新思路,使工作更具有预见性,能够防患于未然,把腐败消除在萌芽状态,把纪检监察工作贯彻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阶段,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推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总之,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在新形势下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始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大治本力度,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机制,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参考文献

[1]王雪梅,新时期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问题的思考[J]地方政府管理,2001,(11):46-7

[2]姜颖,侯新鸿,高校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问题探讨[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11-14

[3]谢安国,构建高校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思考[J]安康师专学报2006,(10):76-78

[4]李忠,王良桂,江美英,高校反腐倡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6):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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