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件管理标准的主要内容
2009-04-14杨振明
杨振明
1、规定本企业电子文件的种类。电子文件按照类型一般可以分为文本文件、图像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超媒体链结文件、程序文件、数据文件等,在标准中应对本企业涉及的文件类型作明确地解释,并明确规定每一类文件的存储格式。
2、对电子文件的形成过程制定措施进行控制。由于电子文件的形成方式不同,其控制措施也就不同,因此,解决这个问题要分情况来完成。第一种情况是对利用办公软件直接形成的电子文件的控制,这种方式形成的电子文件极易修改,为了保证它的真实、完整、有效与安全。可首先建立电子文件管理自动记录系统,自动跟踪记录电子文件元数据与背景信息,对不能自动记录而又必须记录的一些操作“痕迹”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强制手工录入。其次要建立自动安全防护技术系统。即对电子文件的操作者可靠身份的识别与控制,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日志,随时自动记录实施操作的人员、时间、设备、项目、内容等,标识防错漏和防调换的标记,对电子印章、数字签署等采取防止非法使用的措施等。此系统还需要保证网络设备安全、数据安全、操作安全以及识别身份等。第二种情况是对利用数码设备进行数字转换形成的电子文件的控制。这种方式形成的电子文件,主要是由传统载体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形成的,这个转换过程一定要有标准和操作规程,这个标准与操作规程比较复杂。因此不一定在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标准中详细阐述,但要留出条件成熟时进一步制定标准的“门户”。
3、对电子文件形成与积累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规范。首先要规定收集积累范围,从记录信息内容上要收集积累哪些电子文件(可以参照本企业纸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从类型上需要收集积累哪些电子文件。其次是要对收集积累提出具体要求,本企业对电子文件的什么版本需要收集,对各类型电子文件如何收集,收集格式分别统一为什么,特殊电子文件所信赖的数据与信息如何收集等等。总之,对收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情况在此都要具体规范。但要注意的是在制定这些规范时要尽量同国家有关标准与规定相一致,目的是为了保证以后国家制定的新标准在本企业能够推行。第三是对电子文件的登记进行规范,此规范可以用表格的形式来实现,把需要登记的电子文件有关信息固定在表格中,并且要做到具体工作人员根据规范很容易就能完成表格的填写。最后确定收集方法。因为收集工作是各电子文件形成部门的工作,因此可以采取逻辑传输的方法。形成电子文件的个人,要随时把电子文件及《电子文件登记表》向本部门档案资料室逻辑传输。
4、规范电子文件的归档鉴定工作。主要是对电子文件进行鉴定与检测,进而确定归档电子文件。由于各部门收集积累的电子文件不一定都有保存价值,因此要对其进行鉴定与检测,鉴定与检测时首先要根据电子文件归档范围确定需要归档的电子文件,然后对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鉴定与检测,包括硬、软件环境的有效性及其信息记录格式、有无病毒感染等情况。同时对符合归档要求的电子文件要标注归档标识,划分密级与保管期限,确立其归档电子文件的身份,填写《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
5、规范电子文件的整理步骤。整理电子文件的原则应同纸质文件的整理原则相统一。对照纸质档案整理的每一步,确定归档电子文件整理的可行性,对适合的要继续采用,不适合的要修改或抛弃。对利用办公软件直接形成的管理性电子文件,整理方法可以同纸质文件整理方法相统一。对利用数码设备进行数字化的电子文件,整理时可以不打破原卷,在其基础上以文件夹的形式管理。
6、规范归档电子文件的组织存储方式。归档电子文件的组织存储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指信息组织结构:另一层是指存储要求。前者一般可以统一要求在每盘存储载体的根目录下设说明文件、类目表、著录文件与电子文件总目录,在电子文件总目录下体现每一个具体的电子文件,这样通过层层递进,可以使每盘载体内的信息有序存储。说明文件主要内容为介绍本存储载体的各种信息。包括形成单位、归档年度、盘号、制作人、检查人、制作时间及阅读光盘所需的软、硬件环境;类目表同档案分类体系相统一;著录文件主要内容应该同《档案著录规则》相一致,同时要加上元数据、背景信息、各类责任者和操作者;电子文件总目录的主要内容是存放电子文件子目录,一件电子文件保存在一个子目录中,子目录名可与档号一致。电子文件的存储,包括存储载体、存储份数的确定以及存储时应注意的问题。对同一企业来说,一般要求采用相同的存储载体,选择的载体要尽量同国标相统一,根据国标要求一般应存储3份,并规定不同的用途。
7、规范电子文件的归档程序。纸质档案归档时只要对照移交清单检查验收,清点无误双方签字就可完成,而电子文件的归档涉及通过什么方式归档(逻辑归档或物理归档1、归档内容、归档时间、归档时检查哪些项目、如何办理归档手续等,因此在制定标准时对这些项目都要有具体规范,目的也是为了提高其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