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种子质量管理的六项措施
2009-04-14辛洪梅丛万彪马兰
辛洪梅 丛万彪 马 兰
[摘 要]质量是一个永恒的主题,质量是生命,是效益。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抓好种子质量管理是每一位种子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和职责,在新形势下应加强种子质量六项管理。
[关键词]种子 质量管理 措施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种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质量观念是前提 质量是一个永恒的主题,质量是生命、质量是价值
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加入世贸组织,随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种子贸易正逐步走向国际化,参与世界商品质量竞争。种子的质量将显得越来越重要,谁在种子质量战胜对手,谁就能占领国际种子市场,二战结束后,世界就进入商品质量竞争时代,跨入21世纪的今天,世界商品质量竞争更具挑战性、公开性,紧迫性和全球性的特点。从日本许多发达国家及参与竞争的实践中认识,质量既是产品的标准,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发达的象征,不仅决定着产品质量的提高,而且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繁荣和民族的振兴。因此,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要参与国际竞争,我们就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观念,以质量占领市场,谋求发展。为此必须全方位、全过程、全体人员在各个环节全面实施质量管理,全面建立健全质量岗位责任制,明确生产、加工、经营、质检、保管等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实行定目标、定任务、定奖惩的“三定”管理制度,使全体上下每个员工从思想上、行动上全面树立种子质量观,确保种子质量。
二、完善品种审定制度、规范品种管理是基础 质量是基础,品种是源头
必须严格品种审定制度,把住种源关。在管理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品种在进入市场前应做好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示范、分析鉴定综合评价,并提供审定依据;进入商品生产的品种必须经过审定与登记,按高标准,严要求修改和完善有关作物区试的操作规程,改善区试条件,下大力气改变品种审定落后于生产需要的状况。在审定品种时,不要硬性强调推广面积,应严格进行品种的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测定,以及农艺性状的试验。把审定通过的新品种的性状详细描述并予以公布,为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信息,为监督检测部门提供鉴别依据。同时,还要严格调运、制种亲本和原种程序。只有这样,从各方面抓住品种源头,才能为保证种子质量下良好的基础。
三、加快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推行种子认证制度,实行有效监督是关键和手段,质量是生命、检测是手段
种子检验是控制种子质量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措施。现行的体制还不够完善,还存在行政、事业、企业行为不分,种子检验机构的设备、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等都还很不适应种子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因此,首先,必须理顺体制,迅速建立和完善种子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实行有效监督。质量管理是政府行为,必须尽快成立行政事业性质的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让种子质量监督机构独立出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其次,应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硬件”和“软件”建设。“硬件”包括开展检测机构所需要的场所,进行净度分析、水分检测、发芽试验和纯度鉴定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软件”建设包括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等。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引入检验机构内部,使之用严谨的科学态度、先进的技术水平、良好的服务质量和信誉谋生存求发展。第三,逐步推行认证制度,加快种子质量体系认证和计量认证工作,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强监管,实行有效监督,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农作物种子检测规程》和《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实行不定期检查和市场抽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与管理,使种子检验工作走上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子种质量,为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精确的可靠的、有效的种子检测数据,实行有效监督。
四、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把检验机构建设成为“四个中心”
检验机构除承担行政部门及各有关部门下达的监督检验、监督抽查、委托检验及仲裁检验外,还应积极开展新品种审定前的“三性”鉴定和种子质量等级评定活动。对企业开展种子生产全过程监控活动和种子质量认证的全面质量管理;开展检验技术咨询服务,为生产企业提高质量提供改进技术,对种子不达标企业和不合格的种子的整改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市场信息服务,为企业与用户提供国内种子市场对种子的需求信息和质量要求;开展检验新技术和进出口种子业务急需知识的培训,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转变检验机构的职能,把检验机构建设成为“质量评价鉴定中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市场商品信息中心”和“人才技术培训中心”。
五、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力度,强化“证”、“照”的发放与管理是重点 种子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业高效的特殊“商品”
必须继续实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一是要严格办证程序。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法规进行办理,要按申请、考察、核实、评估、发放程序进行,工商部门要严格配合和把关,种子经营必须先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证申办或变更营业执照,取得种子经营资格。即先“证”后“照”,不容颠倒。二是要严格审批条件与管理。通过发证,审查生产经营单位的能力和信誉,特别是要对生产经营杂交作物种子的单位进行严格审查,保证杂交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可靠性,要帮助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贯彻执行操作规程和各项技术标准。同时,种子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种子的企业和个人要经常实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对无证生产经营者,一经发现,没收其非法所得,并给予处罚;对有证超计划超范围生产经营者,一经发现,要予以取缔,并没收非法所得;对经营假冒伪劣种子造成农业经济损失的,不仅要取消经营资格,还要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六、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是保证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必须完善种子管理执法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种子市场的监督与管理。种子管理人员素质高低,品质好坏,直接关系到种子执法的效果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加强种子管理队伍的内部建设和管理,建设一支公正、廉洁、高效的种子管理执法队伍。同时,应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对种子市场的检查、监督与管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查处和打击假、冒、伪、劣种子、以次充好坑害农民的违法行为,使之形成一个公平、有序、健康的种子市场。与此同时,还应解决好执法经费不足,手段落后等问题,以保证种子执法的正常顺利的开展,确保广大农民用上高质量的合格种子,确保农业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洪秀明,中国种子产业发展的主要对策[M]种子工程与农业发展,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
[2]邓光联 ,加强种子质量控制,推进种子工程建设[M]种子工程与农业发展,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