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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TA制度约束浅析

2009-04-14张一锋

消费导刊 2009年5期
关键词:困境

[摘 要]自2002年,中国与东盟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日益密切,在贸易投资等多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但是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东亚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并且合作区域内的制度建设并不完善,同时一些国家间还存在着尚未解决的政治问题,这些因素制约着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本文对东亚区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同时参考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状况,对中国如何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提出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CAFTA 制度约束 困境

作者简介:张一锋(1975-),男,云南昆明人,云南财经大学商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国际经济相关问题。

继国际多边贸易体系之后,自由贸易区建设已经成为近十年来国际合作的一个新热点,迄今向世贸组织通报、仍然生效的自由贸易区有197个,其中80%是近十年缔结的。当前自由贸易区正在加速改变世界经济和政治格局,并成为大国开展战略合作与竞争的重要手段,在区域乃至全球范围内合纵连横,打造利益共同体,争夺区域主导地位。自由贸易区合作已经超越了经济范畴,兼有外交、政治方面的战略意义。党的十七大提出将自由贸易区建设提到战略的高度,采用更加积极的态度对待自由贸易区的建设。

自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开始逐步取得实质性进展。2002年,中国与东盟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CAFTA)。2005年7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开始实施,双方7000余种商品开始全面降税;2007年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这些措施都促进了双方贸易额持续增长。1997-2006年,中国与东盟贸易额从251.6亿美元增长到1608.4亿美元。2007年,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额进一步增长到2025.5亿美元,比2006年锐增25.9%,提前三年实现了中国原先提出的双边贸易额达到2000亿美元的目标。

在双边投资方面,截至2006年底,东盟国家在华累计直接投资达426亿美元。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9.37亿美元,占东盟吸收境外直接投资比重的1.79%。双方相互投资增长潜力巨大。

同时在东盟自由贸易区整体框架下,次级经济区域合作也取得新的成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成为近阶段的重点。成员国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6国,为加强该地区经济合作,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展了包括交通、能源、电信、环境、农业、人力资源开发、旅游、贸易便利化与投资九大领域的合作。

然而不可否认,在CAFTA的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制度约束,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才能保证CAFTA的健康发展。

一、经济利益与政治安全的矛盾

2002年,中国在柬埔寨金边召开的第六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上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至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在贸易、服务、投资个方面都取得重大进展,但中国与东盟仍然存在着经济利益冲突和政治安全的矛盾。

我国与东盟部分国家在岛屿归属、海洋权益、边界领土等领域争议尚未解决,且不时浮现。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看,南沙西南直到沙捞越的广大地区,是亚洲大陆架3个最大的贮油地区之一。南海地区的曾母盆地、沙巴盆地、万安盆地的石油储量丰富,估计总储量将近200亿吨,是世界上尚待开发的大型油藏之一,其中有一半以上储量分布在中国海域。随着南海油气资源的发现,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南海周边国家开始纷纷染指这一海域,最终使南海成为“争议之海”。南海周边某些国家自从涉足这一海域后,短短十几年时间,已从南海获取了重大经济利益,有的甚至从贫油国变成了油气资源出口国。毋庸讳言,中国在南海同样有着重大的经济利益。在中国加速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南海的丰富资源,尤其是油气资源,对中国这样一个逐步迈向工业化的大国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中国在南海问题上一直采取着和平谈判、协商解决的态度,并于2002 年11 月,与东盟各国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强调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然而有某些国家采取单方行动,不顾中国政府的反对,将南沙海域划分为上百个油气开发区面向全球招标。并与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的石油公司签订了一系列油气勘探、开采合同,给南沙问题染上了国际色彩。中国和东盟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存在着重大的共同利益,然而在南海问题存在经济利益纷争,为双方未来的发展埋下了不安成分,也给了国际其他势力可乘之机。

东盟在建设CAFTA的过程中,不只把贸易投资自由化作为重要目标,同时把政治目标作为自由贸易区的重要内容。追求经济共赢合作与区域安全相挂钩主要表现在东盟国家在变化的国际经济政治环境下确保政治和经济安全的需要,而非仅为建设东盟内部市场以抵抗外来竞争,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政府一贯的不结盟主张存在长期协调关系。

在台湾问题上,东南亚是台当局“南向政策”重点,东南亚国家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一些国家“实用主义”倾向明显,政府权威性薄弱,内部协调不力,政策两面性仍存。

并且近年东南亚国家对我快速发展犹存疑虑。随着我与东南亚国家经济联系日益紧密,部分东南亚国家担心我迅速发展构成竞争压力,冲击其民族产业。中国市场磁吸作用使国际资本减少对东南亚国家的投资,加之部分国家政局动荡频繁,经济改革受到牵制,“中国威胁论”仍有一定市场。

一个经济区的稳定持续发展来自于经济区内国家间和谐稳定的关系,经济利益与政治安全的矛盾成为中国和东盟建立稳定关系的路障,需要中方与东盟各国携手共同克服,仅凭中国一己之力难以完成。

二、合作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仍需充实

2004年11月,在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两份重要文件,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2005年1月1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正式生效,这是落实《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步骤和措施。毋庸置疑,该协议对中国和东盟全面的经济贸易合作将起到重要的维护和促进作用。

随着《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相继出台,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以及农业工业、交通、知识产权、环境等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将逐步全面展开,相应地,CAFTA成员因履行协议而发生纠纷和争端也在所难免。然而与NAFTA,FTA 等其他自由贸易区的的争端解决协议相比,《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内容显得较为粗简。在仲裁庭组成人员的资格规定、仲裁庭的设置、仲裁裁决复核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的设定等方面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和健全。

美国学者在评价NAFTA时曾说,从长远来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其实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CAFTA。合理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区域内公平贸易的前提,也是最终实现自由贸易的重要保障。

(二)CAFTA原产地规则存在问题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有利于国际贸易中世界大多数国家根据进口产品的不同来源,分别给予不同的待遇。在实行差别关税的国家,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是决定其是否享受一定关税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原产地规则在促进中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扶持本国民族工业的发展,服务于对外贸易政策措施的实施等诸多方面也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同东盟合作的过程中,中国在原产地规则的制定方面比较被动,多数是接受伙伴国的主张。致使原产地标准偏低,原产地规则的条文不够具体,而且一些CAFTA原产地标准与我国其他原产地标准不统一,中国同时实行多个原产地标准,复杂的原产地标准带来大量的管理和执行成本,最终导致原产地证明书的利用率低。

合理的原产地标准不仅仅是贸易管理的手段,还具有贸易政策工具的职能,有达成特定贸易目标的作用。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协调、统一的原产地规则,以减少因原产地规则不同而导致的非关税壁垒,提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运行效率。

三、长期合作利好和短期竞争矛盾的困境

长期来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立后,将成为世界上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届时将拥有18亿消费者、近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1.2万亿美元贸易总量。其有效的运营可以使东盟和中国相互之间取消贸易壁垒,降低成本,增加区内贸易额,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它还可以在东盟成员圈和中国之间建立一种共同体意识,为东亚经济稳定提供另一个重要的机制,并使东盟和中国在共同关心的国际贸易事务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伴随自由贸易区内市场的扩大,贸易区内需求的增加,中国对美国、欧盟的贸易依赖性相应降低,也使得中国在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各种国际谈判上所处的位置有所提高。

短期看,中国与东盟在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同时存在着一种竞争关系。首先中国和东盟都属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产业链上都处于低端,出口产品大都以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力密集型为主。伴随2005年起人民币的升值,使得中国劳动力成本优势逐渐低,降低了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加剧了国内企业与东盟国家企业的竞争。

其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短期内加剧了中国和东盟对外吸引外资的竞争。由于在自由贸易区内,关税的大幅下降,贸易流通成本的降低,很多原本在中国设厂逃避关税的企业,利用自由区内关税的下降,可迁到东盟国家寻求更低的劳动力成本,而准备投资的企业,可能直接选择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区域。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中国和东盟在吸引外资上竞争。

四、CAFTA谈判过程存在多重博弈

(一)东盟缺乏核心国,对外步调不统一

北美自由贸易区以美国为核心国,就经济实力而言,美国占北美地区2/3的人口,和90%的经济实力,处于第一层次,加拿大处于第二层次,墨西哥处于第三层次,美国对内对外事务上具有绝对的发言权,因此在与NAFTA谈判的过程中实际上主要是与美国进行谈判。

而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东盟十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差距很大,主导权不是掌握在一个国家手中。在东盟国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赶不上中国,而东盟作为一个整体,其实力与中国非常接近。每个国家出于自己的利益,对外的声调并不完全统一。如新加坡、泰国等6个早先加入东盟的国家经济比较发达,希望尽快与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而越南、老挝和缅甸新加入东盟的国家由于经济上相对落后,并且尚未加入WTO,不希望东盟其他国家的双边贸易协定使中国商品直接进入东盟,更愿意东盟作为一个整体与中国进行谈判,希望享受到特殊、有差别及灵活的特惠待遇。这导致在谈判方式出现多重情况,双边贸易谈判和以东盟为整体的谈判,增加了谈判的不确定性和难度。

(二)中国和东盟的产业相似性较高,加剧了双方的博弈

由于中国与东盟整体的经济发展水平想接近,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会给双方相关产业带来冲击,比如纺织、玩具、鞋类等行业,这些行业同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同质化程度高,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贸易壁垒逐步消除,双方将在对方的市场上相互竞争,故在谈判的过程中双方都尽可能的去保护本国的这些行业。

总体上说,中国与东盟的谈判进展顺利, 2005年7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开始实施,2007年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2008年底,《投资贸易协议》也有望达成。但谈判过程中的种种困难和问题是客观存在的,需要双方从长远利益和共同利益出发,淡化自身短期利益,努力促进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增强经济互补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国家报告R,人民日报,2008,3,28

2何胜、李霞,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态势及面临问题[J],亚非纵横,2008.3

3谢杰、汪连海 《CAFTA_ACFTA自贸区与WTO贸易自由化的比较研究》[J],统计研究,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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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博,刘沛志,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中的博弈分析[J],开发区,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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