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的“浙江村”看农民工在城市的社区融入
2009-04-14林蓉
林 蓉
[摘 要]“浙江村”是北京有名的外来人口聚居区。随着城市农民工数量的日益增多,这样的聚居区在各个城市也逐渐增多。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社区形式主要有三种,“浙江村”是比较典型的“准社区”类型,此外还有进入社区类型和没有进入社区类型两种,总体上来说农民工的社区融入不容乐观。本文在介绍了三种社区类型之后,分析了农民工城市社区融入难的原因,最后阐述了通过社区支持解决农民工城市社区融入的问题。
[关键词]浙江村 社区融入 社区支持
一、北京“浙江村”概况
“北京“浙江村”既非自然村落,更非行政编制,它是指进京经商的浙江人(其实几乎全部来自温州地区)自发形成的聚居区。地处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地区,是典型的城乡结合部。覆及26个自然村。温州人在此租房而居,以服装生产和销售为主导产业。丰台区政府在上报北京市政府的一份正式文件中开篇就说:京城人不知南苑乡者有之,不知“浙江村”者无几,浙江村以其物美价廉的服装而文明全国……。“浙江村”已成为北京城市生活中的一个专门概念。”(项飙,《跨越边界的社区》:5)
以温州农民为代表的“浙江村”人无论如何都称得上是勇敢走进当时对他们还壁垒森严的城市,从事务工、经商的第一批“吃螃蟹”的人。温州人能在北京搞出了这样一个“浙江村”,实在让人惊叹!
现在,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无论在北京还是在整个中国,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据农业部数据统计结果显示,2004年全国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就已经大约有1.03亿,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1%。由各地进城农民聚集而成的“××村”也呈“燎原”之势。比如,在南京就形成了以收购、捡拾、加工和专卖废旧塑料为生的河南固始农民的“河南村”,以及政府出面兴建的“小刀手公寓”。不过,即使如此,像“浙江村”那样的历时较长、规模庞大、内部自成系统的民工聚集地至今还十分罕见。
二、北京“浙江村”特点分析
从某种程度上说,“浙江村”是一个比较独特的社会现象,它与城市中其他的类似的农民工聚集区有着显著的区别;但是同时,我们也可以从“浙江村”现象中看到一种新的“社会空间”,广大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新空间”,对于这个空间的分析,可以为我们社会在解决农民工与城市的融合问题时提供一个独特的视角。
“浙江村”的独特之处主要有:
(一)“浙江村”绝大部分是由温州人组成的,并且主要来源于乐清和永嘉两个县。这样就使“浙江村”人都有着及其相似的文化背景,容易形成统一的生活整体,为社区的形成打下了坚实的文化基础。
(二)“浙江村”内的温州人都以从事服装业为主,在服装业发展的基础上慢慢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社区。相同的行业加强了人们之间的联系,并且在行业的不断发展中人们逐渐形成了一个相互高度依赖的分工体系,这样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密不可分。“浙江村”内的每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形成了自己的关系网,这个关系网在生意的发展上、日常的生活上、以及遇到麻烦事情时问题的处理上都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每个人的关系网与其他的关系网又存在着交叉和重叠,这个交叉重叠的网在“浙江村”人内部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复杂的大的关系网络,这张大网把每个“浙江村”人网在里面,使人与人之间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是一个社区形成的关键因素。
(三)“浙江村”人内部有自己的大人物,大人物在处理“浙江村”内部事务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个大人物相当于“浙江村”内的精英,在经济实力方面相对较强,在对外关系方面相对要广,因此大部分的“浙江村”人相对比较“卖这些人的面子”。他们对于维持“浙江村”内的秩序,保持“浙江村”内的统一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四)“浙江村”内的完整的生活体系大都是由“浙江村”人自己办的,比如菜市场、理发店、诊所、幼儿园等。“浙江村”人在自己完整的生活体系中进行着自己的经济生产,似乎可以相对独立于北京的某些体系之外。
(五)在“浙江村”的发展过程中,温州政府曾试图与北京当地政府联合起来对“浙江村”内的某些事物进行管理。
(六)“浙江村”人自我认同感比较强,从他们的关系网中有比较明确的“自己人”观念。这使得他们对“浙江村”这个社区有了进一步的责任感。
从以上特点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浙江村”这个在北京的温州人聚居区已经比较具有社区的特征了,虽然它没有被纳如正式的城市行政管理体制,但是它在自己所创造的经济体系和社会空间里,“浙江村”是自己生活的主人。
三、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其他社区形式
“浙江村”这种社区形式我们可以称之为“准社区”类型,是一种相对比较成熟的社区类型。除了这种类型外,农民工在城市中生活的社区形式还有以下两中类型。
一是进入城市社区的类型,这包括在输入地居住了一定年限、有稳定住所、有稳定收益的农民工,以及零散在城市社区租房或居住在城市雇主家中的农民工。他们的特点,首先是有稳定的住所,已经进入了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其次是社会交往的“内倾性”和“表层性”,前者是指社会交往倾向于同乡和从其他地区来的农村人,后者是指与城市居民交往过程中更多的只涉及业缘关系,而没有情感上的交流,缺乏对社区的归属感和心理认同;最后,由于缺乏城市户口,这部分农民工仍然摆脱不了城市“边缘人”的地位,很少被接纳到社区建设和社区政治、社会事务中,并没有真正平等融入社区。
还有一种是没有进入社区的类型,这包括一部分进入城市企业“打工”的农民工和进入建筑队、装修队的农民工群体。他们的特点,首先在于集体居住,与城市居民没有直接交往关系;其次他们往往复制了农村的生活习惯,社会交往圈子限于亲戚、老乡、同事等亲缘、地缘、业缘关系;最后在于没有进入城市社区或者居住地没有设立社区管理机构,大部分通过雇主管理,流动性强。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虽然已经为当地经济发展所必须,但在社会生活上却完全生活在另一个空间里。
以上3种类型是从农民工群体与社区关系视角的分类。从3种群体的特点来看,他们或者没有进入社区,或者是构建了社区的雏形但却缺乏社区的实质,或者进入城市社区但却是一种表面的融入缺乏心理认同,因此其整体社区融入状况均不容乐观,大部分农民工并未真正融入城市社会。
四、对农民工社区融入难的原因分析
社区融入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农民工社区融入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就业制度、户籍制度以及由此衍生的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等制度安排下,大部分农民工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无法分享城市公共资源,更谈不上社会融入问题。其次,以户籍制度为依据的城市管理体制使农民工成为无城市归属的群体,社会融入尤其困难。对劳动力流动实行政府计划调控和以治安管理为重点的防范式管理,以及行政化的属地管理体制使农民工被排除在社区管理体制之外。最后,户籍制度等城乡分割的制度安排强化了农民工和城市居民的身份分野和自我认同感的差异。城市户口的标志既有专有性和排他性,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将城乡居民分成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群体。从角色上看,农民工已经完成了从农民工到工人的转换,但是在身份上,他们既得不到政府的制度认同,也得不到城市居民的心理认同。上述这些制度安排不仅造成了城市居民和农民工之间结构性的社会差别,更深刻影响各个主题的社会行为和心理意识,是造成农民工社区融入难的制度原因。而由于这些安排造成的利益矛盾、权益保护等问题则成为影响农民工融入社区的基本动因。
二是各主体在社会互动过程中的行为表现是农民工融入社区难的直接影响因素。首先,社会管理者、市民对农民工在社会交往中的社会排挤和歧视。生活在城市的居民,天然地既有社会资源与竞争方面的优势,形成一种身份优势意识和市民性格,许多有偏见的市民将农民工视作“外来人”,认为他们没有权利享受城市的优越条件,从而出现了市民及城市管理者对农民工的种种排挤和歧视。而这种种不平等的现实,又使农民工有受歧视感,在社会心理上形成了无形的屏障,阻止了农民工对城市与市民的认同与融入意识。其次,农民工在和城市居民交往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自卑和不自信,这强化了其自身的被歧视感。最后,部分农民工的失范行为、以及遭受的不公平待遇经媒体宣传,形成“晕轮效应”,固化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对彼此的偏见。媒体一方面宣传农民工在社会上的不平等地位和权益维护的艰难等;另一方面又总给予农民工以大量负面信息的报道,比如犯罪、素质差等。这加剧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相互冲突和不信任感。作为社会交往的后果,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社会管理者之间的排斥和接纳、冲突与融合,直接影响着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和融入社区的行为和心理选择。
三是面对不同文化背景,农民工的乡土意识和自我封闭是阻碍其融入社区的深层原因。
首先,城市和农村具有两种不同的文化和价值观,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过程是一个重新适应不同文化和价值观的过程,融入城市社会需要培养认同感和归属感。其次,农民工的乡土意识和封闭注意倾向以及外在表现交往的封闭性和群体认同感是阻碍其融入社区的社会心理因素。传统的中国农民具有浓厚的乡土意识和内向、压抑的封闭主义倾向。“落叶归根”使得他们在城市扎根的愿望降低;农民工的封闭意识体现在交往的封闭性和群体认同感上,即其社会交往只限于亲戚、朋友、老乡等熟人之中,表现为内部成员间有着强烈的互相认同感,而对群体之外的“城里人”则局促不安,深怀畏惧警惕之心。这种心理的最终表现形式即在城市里复制原有的生活和文化模式,建立属于自己的准社区,如上文提到的“浙江村”等。
因为国家政策的调整将是一个长期过程,目前解决农民工的社区融入问题,迫切需要各方行为和心理的调整,特别需要社区改变管理思路,支持和接纳农民工。
五、通过社区支持解决农民工的融入问题
充分发挥社区的社会功能,特别是社会融合功能,使之成为农民工和市民平等相处的熔炉,加速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以社区为依托,通过实施服务和救助,可以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通过改善建设和管理理念,可以帮助农民工平等地融入城市社区,分享公共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以社区为载体的社会支持的有效性在于,首先,社区的地域性特征和农民工的非正式支持网络最为相关,最易被接受和实现。社区地域性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社区就是具有地域纽带的利益共同体。只要社区能够给予外来农民工象“家”一样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就能够实现事实上的融入。其次,社区是农民工顺利完成角色和身份同步转化的场域。这不仅包含地区的概念,更包含制度制约、职业身份、文化价值和社会交往方式。因此,农民工的城市社区融入不仅仅是一个身份问题,更存在一个多层面展开的过程。社区支持对应着农民工城市社区融入的社会和心理融入层面,能够帮助其真正进入城市社区,在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心理层面上完成城市化。因此社区支持是促进农民工的社区融入有效方式。
农民工的社区支持体系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将农民纳入社区管理:(1)对于没有进入社区的类型,可以在其集体居住地设立社区居委会等常驻机构,加强其与当地居民的联系,不一定采用建立社区的形式,而是注重加强社会服务等实质内容。(2)对于“准”社区类型,因为他们以某一种关系为吸引形成一个聚居区域,并重建了原有文化模式,居住地具有完备的自我生活服务体系,在空间、人际交往等方面开始具备社区的特征,建立真正的社区,成立社区管理体制成为可行的选择。当然这中间需要跨越文化、体制、观念等多重因素,但却是促进这部分农民工群体融入城市社会重要的一步。(3)对于进入城市社区的类型,将其纳入社区管理体制,通过生活管理和服务,加强其与城市居民互动,争取培养内部良好的人际关系,力争给他们被接纳的感觉,培养对城市社区的归属感,是支持其社区融入的有效方式;二是通过社区的各种社会功能支持农民工融入社区。通过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保障以及其他社区公共服务,支持农民工较好地融入社区中,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
[1]项彪,跨越边界的社区[M],三联出版社,2000,8
[2]张利军,农民工的社区融入和社区支持研究[J],云南社会科学,2006,(6)
[3]国内城中城研究综述[J],现代城市研究,2006,(7)
[4]豆小红,“新质农民”的市民化与制度性机会[J],青年研究,2006,(3)
[5]陈绍军 施国庆, 中国非自愿移民的贫困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3,(5)
[6]陈志成,从“单位人”转向“社会人”论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必然性趋势[J], 温州大学学报,2001,(7)
[7]朱力,论农民工阶层的城市适应[J],江海学报,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