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天堂“黑白灰名单”如何划定?
2009-04-14
环球时报 2009-04-14
编辑同志:
在伦敦20国金融峰会期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布了“避税天堂”的“黑名单”、“白名单”和“灰名单”。请问划分“黑”、“白”、“灰”的标准是什么?
北京读者 程 旭
4月2日,经合组织根据82个国家和地区对国际公认税收标准的遵守程度,公布了3组名单。所谓“黑名单”、“白名单”、“灰名单”,是媒体对3组名单的形象代称。
第1组名单为“充分执行了国际公认税收标准”的40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美国等。媒体一般将这份名单称为“白名单”。
第2组名单为“已承诺但尚未实际贯彻国际公认税收标准”的38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安道尔、摩纳哥、瑞士、新加坡等。该名单即“灰名单”。
第3组名单为“没有对履行国际公认税收标准做出承诺”的国家,即媒体所称的“黑名单”,包括哥斯达黎加、马来西亚、菲律宾和乌拉圭4国。4月7日,在“黑名单”4国做出相关承诺后,经合组织将其转入“灰名单”。
进入灰名单和黑名单的42个国家和地区,均属于此前经合组织认定的“避税天堂”。2000年6月,经合组织公布了判断避税天堂的3个税收标准:一是对金融或其他服务不征收或只在名义上征收所得税,将本地作为非居民逃避其居住地税收的场所;二是不能与他国进行税收情报交换;三是税收制度与税收监管缺乏透明度。经合组织认定的避税天堂最多时曾接近50个。
从经合组织的标准来看,“避税天堂”并不就是指低税或不征税,最主要的是指不与税收利益国合作,交换税收情报。伦敦20国金融峰会期间,有国家曾主张将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列入避税天堂“黑名单”,由于中国的据理力争而未能得逞。▲(李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