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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每一名受教育者的权益

2009-04-13王世赋

云南教育·视界 2009年2期
关键词:寄宿制教育厅工委

王世赋

2008年,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受教育者权益保障机制建设作为全年的主要工作加以重点落实,千方百计降低学生的读书成本,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促进毕业生就业。

“减负”:省教育厅2009年重点办好的10件事之一

“好成绩不是补出来的!靠补课、靠教辅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最愚蠢的办法。以前有个说法是‘人生有三苦——读书、打柴、磨豆腐,现在这个观念要改变了,要通过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启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最终使他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在12月29日云南省教育厅举行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听证会上,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罗崇敏的话语掷地有声。他认为,补课也是一种教育不公平的体现,为学生减负其实就是要求老师用好课堂的45分钟,把学生的兴趣调动起来。

12月30日上午,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召开了云南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工作会议,会议广泛听取了各处室对“减负”的建议和意见。与会者普遍认为:“减负”势在必行,学生的负担减轻了,教师的素质要相应提高,才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他们就《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的紧急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罗崇敏对“减负”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减负工作。二是要扎扎实实、求真务实地落实“减负”的各项规定。三要完善即将出台的有关“减负”的规则或办法。

在召开“减负”听证会和工作会的基础上,罗崇敏厅长于2009年元旦放假期间深入昆明教辅市场进行暗访,他再次谈到:“好成绩不是靠教辅书练出来的,好学生更不是靠压出来的。靠补课、靠教辅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最愚蠢的办法。”

2009年1月19日,云南省教育厅召开云南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工作会议及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建颖,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纠风办副主任和再兴,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杨共和先后在会上讲话。随后,省教育厅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建颖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王建颖谈到,在全省范围内强有力地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具有重要的实施意义。第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需要;第二,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第三,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第四,是教育系统找到教育科学发展的方向,实现教育目标回归的需要。教育的本质就是要推进以人为本、教真育爱的回归;第五,减负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是顺应社会要求,满足广大群众愿望的需要。对于怎样减负?王建颖谈到,在大量调研、吸取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减负”必须是全省的统一行动,要按照区域统一、内外结合、整体推进的方法,从2009年3月1日起,开始按照下发的文件要求实行全省统一“减负”。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势在必行!

落实“两免一补” 义务教育实至名归

“两免一补”,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免书(课本)费、杂费,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云南省从2005年春季起,对257万贫困中小学生实行免费教科书,对217万贫困学生免除杂费,总经费近5亿元,其中,中央补助免教科书费21780万元,省自筹学杂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27077.13万元。享受范围为全省129个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及所有特教学校的学生。

2008年7月3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制学生补助生活费。

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对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据省教育厅统计,2008年春季学期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687万名学生享受到免除学杂费的优惠政策,约602万农村和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交教科书费,还可免费领取练习册等辅助学习材料,共有205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30%。为此中央及云南省财政投入约12亿元。云南省还大幅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寄宿制学生每生每年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50元提高至500元,初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则由原来的350元提高至750元。其中,迪庆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制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生活费。而在像玉溪等地早在2006年就实施了“三免一补”。

可以这样说,如今在云岭大地,无论是城里还是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实至名归的脚步已渐行渐近。

千方百计为大中专毕业生创造就业机会

受各种因素影响,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截至2008年底,全省已有2000多家企业停产或半停产,已辞退和待岗放假的职工约10万人,矿产资源型企业受影响尤其严重。农民工提前返乡者明显增多,返乡农民工超过50万人。在这种情况下,2009年元旦,《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出台;1月12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意见》。2009年省一号文件锁定创业就业问题,引来叫好声一片。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积极落实省一号文件,千方百计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造机会的真诚态度与高效服务也赢得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云南省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将达到24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9万人,中专毕业生15万人,加上以往毕业未就业的4万人,今年约有28万大中专毕业生面临就业选择。为做好今年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出台了有关规定,要求各学校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就业工作要与学校各部门年终考核、招生计划、项目指标、表彰奖励等挂钩。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实施“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地方项目、“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当“村官计划”等项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放在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力争各学校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要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掌握每一位毕业生的基本情况。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要组织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完善一批各类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对有创业意向的学生提供项目帮助和服务,实施自主创业奖助机制。从2009年起,各学校都要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或选修课,对毕业生进行心理测评、咨询和就业定位辅导,开展毕业生职业测试。要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毕业生就业协作联盟,采取成立办学协作体、定期召开协作会、协议输送毕业生等方式,确保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要给予格外关心和帮助,重点指导、优先推荐,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服务。教育部门和各学校的科研专项可吸收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要组织开展学生就业课题项目研究,以课题研究引领创业就业。

◇责任编辑 张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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