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世界中的和谐社会思想
2009-04-13何大安
[摘要]系统的经济理论发端于经济学家对市场秩序的研究,对市场秩序作出解说的最基本的经济理念是均衡思想。新古典理论曾围绕一般均衡和局部均衡对市场供求、价格确定、厂商规模等问题展开过深入的探讨,福利经济学曾从竞争均衡角度对帕累托最优展开过论证,制度分析理论则侧重于制度对经济运行及其秩序的考察。经济理论对均衡的分析和研究,反映了经济学家对市场机制、要素使用、利益分配、宏观调控等资源配置功能的关注,但无论是以市场机制和要素使用而言,还是就利益分配和宏观调控而论,这些理论都涉及经济社会的和谐问题。经济理论所蕴涵的有关和谐社会建构的思想,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构成了其他学科研究社会和谐问题的理论基础。因此,对和谐社会作出经济学理解,存在着学理分析的价值。
[关键词]和谐社会均衡帕累托最优制度
[作者简介]何大安(1957-),男,安徽省安庆市人,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投资、理性和非理性决策、政府规制、商贸流通等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9)03—0056—09
一、引言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的文明史,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及思想意识形态等能否处于和谐状态,是与社会经济运行秩序息息相关的。在社会和谐之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的规定性中,经济运行的良好秩序是社会和谐的最主要的基石。马克思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之唯物史观的理念,在理论上给我们理解和谐社会开启了以经济学分析为基础的认识路径。经济理论在逻辑和实际两方面考察经济问题所涉及的有关社会和谐的研究,是经济学家特有的一种理论认知。
以市场秩序的规范分析而言,自斯密提出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选择原则到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形成,是一部有关如何规范微观经济活动才能达到社会福利最优的理论分析史。瓦尔拉斯以供给、需求和价格为分析框架所提出的一般均衡思想,使理论研究对经济运行良好秩序构建的系统性火花得以闪烁,而帕累托最优的均衡理念则驱使着经济学家为不断规范选择行为和完善社会福利而进行理论探索。就人的选择行为而论,从“理性经济人”概念的提出到纽曼和摩根斯坦运用逻辑和数学工具创立著名的期望效用函数理论,再到阿罗和德布鲁将这一理论纳入瓦尔拉斯的均衡分析框架,经济学家对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行为提出了一系列可供人们进一步研究的范式。诚然,新古典经济学的以上理论逻辑或推论,曾受到过非主流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一些批评,但总的说来,这些理论关于如何构建市场秩序和规范选择行为、进而实现均衡和福利最优的理论见解,则明显包含着和谐社会要求经济领域有序和稳定的思想内容。
新古典经济理论的系统化催生了以资源配置为对象的福利分析,福利分析在使“共同利益”理念渗透于宏微观经济分析之中的同时,也使包括理论研究和政治决策在内的上层建筑共同关注利益分配、要素使用、持续发展等有可能对社会经济和谐发生影响的问题。但由于新古典经济理论以制度既定假设为分析前提,该理论并不能完全切合实际地描绘出实现社会生产、交换和分配之和谐的一般图景。于是,经济学家开始关注制度安排对经济运行及其秩序的影响等问题。制度经济学在把制度作为内生变量基础上的深入发展的重要贡献之一,是将“要不要在经济分析中引人制度因素”推进到“如何进行制度选择”的研究。对制度选择的理论讨论,通常会涉及制度的质量,当经济学家坚持高效率的制度是有序的经济和政治环境的基础这一理念时,他们对制度质量的讨论便涉及了经济社会的和谐问题。
事实上,不管经济学家怎样声称自己的理论试图解决何种经济问题,也无论经济学家对经济学研究对象持何种观点,经济社会的和谐问题始终是不同经济学流派的理论研究的归宿点。马克思曾依据劳动价值论对无政府主义的市场秩序导致社会劳动巨大浪费的经济危机进行过批判,运用剩余价值论揭示过社会不和谐的经济根源,该理论明显包含着只有建立合理分配社会总劳动的计划经济才能实现经济和谐、进而实现整个社会和谐的思想。站在拯救经济危机立场来给资本主义制度开药方的凯恩斯,认为有效需求不足和就业不充分会导致经济社会的不和谐,政府只有通过行之有效的财政政策,鼓励投资和拉动需求,才能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针对西方国家出现滞胀引致经济和社会不和谐发展的现实,弗里德曼曾构造货币需求函数,来论证政府用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干预经济以达到社会和谐的可能性。总之,自斯密开始至今的一大批作出过重大理论贡献的经济学家,甚至包括一些非主流经济学家,都曾在不同程度和范围内,运用自己的理论对经济社会的和谐问题发表过见解。
经济学理论与政治学、社会学理论的相互交融的有关社会和谐的分析和研究,给我们提供了一幅应如何构建和谐社会的画面。然而现实表明,构建和谐社会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就中国现阶段的情况来说,体制转轨有可能会引发的社会不和谐,突出表现在市场秩序、利益均衡、宏观调控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和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等方面。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它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协调作用过程,和谐社会这种系统的规定性,决定着这一系统工程在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的系统性。作为对经济理论最重要之思想结晶的一种概括,梳理出经济理论中有关经济社会和谐的学术观点并作出相应的评论,或许在理论上能够对建构和谐社会提供一些思想材料。
二、均衡理论中的经济和谐思想
经济学从古典走向新古典的最重要的理论标记之一,是产生了以“看不见的手”为理论基础的瓦尔拉斯一般均衡模型。概括来说,经济均衡的表现形式或终极状态是社会的生产和需求相等,早期经济学家在解说均衡时,通常以交易主体平等、买卖不存在欺诈、价格体现供求关系乃至于不存在垄断组织等为条件。后期经济学家大多将具有这些条件的市场理解为一种能实现均衡的市场秩序,其功能是能致使个人或厂商以收益最大化为原则而进行理性的投资选择,各要素在这样的市场秩序下能实现高效率的流动;同时,如果政府能审时度势地制定适合经济实际的制度和政策,这样的市场秩序便有可能使经济增长绕避经济周期而持续。均衡理论强调市场秩序对选择行为和经济运行的作用,其立论依据是建立在“个体追求私利有利于社会共同利益”之理论基点之上的,其逻辑结论是均衡可以消除失业、通货膨胀、经济波动等不稳定,如果政府的立法、司法、行政等重大制度和政策正确,社会矛盾就会大大减少,经济社会就会出现和谐的局面。
瓦尔拉斯(Walras,1874)在《纯粹政治经济学纲要》一书中所阐述的一般均衡理论,是试图对前
辈经济学家关于“个体决策为何不会导致社会混乱”这个理论命题作出一种数学模型的证明。就均衡理念被经济学运用的最实质性的含义而论,均衡是表示一个没有“内生变动趋向”的点,这个点通常反映静止或稳定的状态特征。可以认为,经济均衡理论是在关注预期分析的基础上对这个点展开生产、交换及其对策研究而发展起来的。但无论是一般均衡分析还是局部均衡分析,经济学家寻找均衡点的目的,都是为解说如何才能实现宏观经济效益最大化作理论依据的。一国宏观经济效益实现程度的高低,是经济社会能否实现和谐的基础,围绕均衡来讨论经济效益是经济学特有的理论魅力。
均衡理论关于生产和交换怎样才能实现均衡的分析,是对人与自然物质之间的市场关联的研究。如果把均衡理论扩大至整个社会层面来理解,我们可否将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也理解为存在某种均衡过程的约束呢?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联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但自瓦尔拉斯开始到现代经济学,几乎所有的均衡分析理论都是将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的关联作为一种既定前提来看待的。当然,出于对经济问题之数量分析的考虑,经济学这种抽象处理方法自然是科学的,但当我们把和谐社会的建构过程看成是一种均衡过程的实现时,我们将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联看成外生变量便显得有些狭隘了。从建构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人与自然之间涉及的是物质文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精神文明,人与社会之间的秩序是法制文明,这三大文明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田国强,2007)。如何以均衡的观点来理解和谐社会的建构,这个问题值得研究。
按照一般均衡理论的分析思想,市场出清通常意味着价格调节能使社会生产和需求在总量和结构上达到平衡,要素供给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资源配置机制能发挥出调节生产和需求之数量均衡的功能。以此而论,一般均衡理论所蕴涵的涉及经济运行和谐的思想,揭示了人们的价格预期对未来行为在生产和需求方面有可能出现的和谐一致。经济学家对生产和交换之均衡的概要描述是:消费者对第i种最终商品的需求量xi与固定技术系数aij的乘积的集合,应等于第j种原始资源可用的数量rj。对于这种线性方程式的一般均衡解说,一些经济学家对它无解的批评(Zeuthen,1932),实际上是认为经济系统中生产和交换一般均衡的实现要涉及其他影响资源配置的变量及其非线性组合,也就是说,社会经济运行的和谐或均衡必须考虑到其他配置条件。撇开经济理论有关一般均衡及其实现条件的学术争论,单就这些争论给我们的启迪而言,一般均衡理论对推进我们建构和谐社会的理论探讨会有所帮助。
经济系统中影响生产和交换一般均衡的其他变量究竟有哪些?决定社会发展的资源配置机制究竟会呈现出什么样的非线性组合形式?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和谐社会建构的研究。建构和谐社会不仅需要高效率的资源配置机制,也需要协调人与社会关系的公平公正的法制机制和规范人与人关系的诚信机制等。致力于数量模型研究的经济学家或许会对这些机制之间错综复杂的非线性组合关系望而生畏。其实,理解和谐社会中的人与物质、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自然性或社会性关联,关键在于对这些关联之互动过程及其作用的揭示,并不一定非得通过数学模型将这些关联中的所有因素以变量组合形式加以描述。一般均衡理论给我们建构和谐社会的启迪是:可以仿照该理论以价格变动作为解说供给和需求逼近平衡的解释性变量的分析方法和路径,我们也可以将“人与物质的关联”作为解说“人与人”和“人与社会”之关联能否达到和谐的集合性解释变量。当我们对社会和谐的建构展开这种理论抽象层面的研究,并进一步深化这一研究时,经济学的一般均衡分析,则应属于和谐社会这种一般均衡中的局部均衡分析了。
和谐社会建构中的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和法制文明的基础。经济学有关物质文明如何作用于精神文明和法制文明的分析和研究,相对集中或侧重于分配领域。社会分配问题的宏观层次的经济学解释是资源配置问题,当经济学家将资源配置及其效率为核心来展开涉及分配问题的理论探讨时,社会福利问题便成为其理论关注的焦点。福利经济学在经济理论体系中的相对位置及其与其他经济学分支的学术关联,提醒我们有必要对其所蕴涵的有关和谐社会的思想展开分析。
三、福利经济学关于和谐社会建构的思想
在经济运行领域追求经济和谐的瓦尔拉斯一般均衡模型的特征性假设,是市场上不存在垄断以及所有个人或厂商都是价格的接受者,价格调整会使供给和需求相等。但当经济理论分析将最终消费者引入这一竞争均衡模型时,便在分配上关联到了全体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的和谐问题,即竞争均衡能不能导致“经济系统不存在使社会成员处境变得更好之替代”的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帕累托最优是一个追求“经济利益和谐”从而为整个社会和谐提供理论依据的经济学范畴,这个概念在运用于人与物质的经济分析时,常常会折射于人与人、人与社会等关系的研究。可以认为,凡是探讨社会和谐的理论分析,都会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涉及到这一经济学范畴。
帕累托最优是经济学家试图通过理论研究所期望达到的一种经济和谐状态,但针对实现这一状态之途径的讨论,却引发了有关充分竞争会不会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以及经济运行究竟需不需要政府干预的争论。作为理论经济学一个重要分支的以资源配置为分析对象的福利经济学,主要研究了以下几个问题:(1)竞争是否会导致实现社会和谐之共同利益的结果;(2)限制市场机制而主要由政府来实施分配方案。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3)是否存在着一种源自私人利益的途径,使得政府干预或市场机制能够让资源配置的结果符合社会的共同利益。第一个问题源自斯密“‘看不见的手会致使个人在追求私利最大化的同时增进社会利益”的思想,这一思想经由瓦尔拉斯对价格调节会使供求平衡的论证而成为一般均衡模型。经济学家对这个问题的加深和拓宽研究(Lerner,1934;Lange,1942;Arrow,1951)。使其成为福利经济学的第一定理。在这里,我们看到了福利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理论承接关系。
在经济学由古典向新古典过渡的理论演绎中,经济学家开始跳越“共同利益由最大化国民生产总值定义”的传统分析框架,而进入包含帕累托最优的现代解释的研究。庇古(Pigou,1920)有关“私利任意发挥会产生大量国家红利”的论述,马林沃德(Malinvaud,1972)所阐述的“厂商若是利己的价格制定者则竞争均衡便是帕累托最优”的论述等,是从竞争均衡与社会福利关联的角度,描述了没有垄
断的经济体系中的厂商和个人的生产向量和消费向量能够通过竞争来实现预算内的生产约束和消费约束的最优化。这里的最优化是一个共同利益概念,它涉及经济体系、进而关系到社会的和谐问题。福利经济学对斯密和瓦尔拉斯思想的现代解释,已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越出了对人与物质相互关系的单纯的经济分析边界。这是因为,共同利益所蕴涵的帕累托最优状态的n个最优解,通常会波及人与人、人与社会等的关系层面;从经济领域拓宽至社会领域来考察,当人们的收入水平面临现有的价格体系而支付有余时,社会就有可能出现经济和谐状态,而经济和谐会引致政治、文化及思想意识形态的和谐。
福利经济学是在不断追求理论尽可能适合实际的过程中发展的。面对囿于斯密和瓦尔拉斯思想的早期福利经济学忽略了诸如垄断、分配、消费者偏好、公共品等的抽象理论,尤其是针对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所忽略的分配问题,经济学家在讨论究竟是实行计划统制经济还是自由放任市场经济更有利于解决分配不公平的争论中,引出了福利经济学的第二定理:如果厂商和个人是价格的接受者,在规定适度的一次性总付税和转让的情况下,竞争机制仍然可以导致帕累托最优均衡。这个定理逐步逼近现实的分析,不仅使经济学在宏微观领域大大拓宽了对社会和谐问题的基础研究,而且也使政府决策机构高度重视经济理论的规范分析对政策制定的重要性。于是,经济理论开始关注社会共同利益的实现途径,讨论社会分配方案的实施究竟是依靠市场机制还是主张政府干预等问题,即前文所指出的福利经济学研究的第二个问题。
社会共同利益的实现途径,不单纯是一个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利益的和谐问题,它是人与物质、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系统关联。或许是经济学家敏锐的眼光看到了经济和谐对于社会和谐的重要性,他们通常注重于从一种源自私人利益的途径,来兼顾性地研究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以期在理论上找到社会共同利益的实现途径。就如何高效率地支持政府干预的规范分析而论,基于分配政策的利益决策受立法机构控制的事实,福利经济学主张利用政府干预来调节竞争机制以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然则,经济系统在某一时空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往往伴随着新的问题。依据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如何在众多的帕累托最优中选择最恰当的收入分配方案呢?这个问题催生了福利经济学的第三定理,即阿罗定理或阿罗社会福利函数(Arrow,1963);尽管阿罗社会福利函数具有苛刻的假设条件,并且具有极强的抽象性,但它关于偏好转变之于帕累托最优状态下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分配的条件论述,却在一定程度上关联到了经济社会的和谐问题。
福利经济学分为理论和应用两大部分,以资源配置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灵魂作用而言,其理论部分主要由论述生产形式的第一、第二定理构成,其应用部分主要由论述分配形式的第三定理构成,但无论是理论部分还是应用部分,探寻帕累托最优的生成和实现,始终是福利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众所周知,帕累托最优是经济理论中最能普适性揭示经济和谐的范畴,运用这个范畴来解析任何层面的经济问题,都会联系到社会和谐问题的某些重要侧面,例如,福利经济学有关“投票选择分配政策”就涉及了帕累托最优。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福利经济学明显包含着建构和谐社会的思想底蕴。当我们将帕累托最优看成是所有经济理论或所有经济学家力图实现其理论抱负的最高境界时,或者说,当我们将帕累托最优理解为各种经济理论显性或隐性期望达到的学术努力的终极目标时,我们对其他经济理论所蕴涵的建构和谐社会之思想的认识,也许会深刻一些。
四、制度分析理论中有关制度协调与社会和谐的思想
现代经济学狭义地判别某一经济理论是否具有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依据在于该理论是将制度作为内生变量还是作为外生变量的处理方法,而不是单纯取决于该理论是否对制度问题进行过讨论。其实,制度经济学与制度分析理论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制度经济学是在制度不既定假设上讨论要不要重塑制度及其机制和怎样建立制度,并讨论制度执行的质量和效率等,而制度分析理论则通常不是在制度既定或不既定的严格假定的前提上讨论制度问题。因此,从两者的内涵和外延来考察,制度分析理论都要比制度经济学宽泛一些。另一方面,联系和谐社会建构所涉及的人与物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覆盖面来看,制度分析理论的研究内容通常也超出了制度经济学。界定制度分析理论与制度经济学的上述区别是很重要的,它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散落在其他经济理论中的有关和谐社会建构的思想脉络,又不至于忽视对制度经济学之相关内容的认识。
以社会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一个广泛涉及制度分析的理论体系。如前所述,马克思曾依据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再生产理论和经济危机理论等揭示过资本主义社会不和谐的经济根源,但这些理论所阐述的只有建立合理分配社会总劳动的计划经济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的思想,在很大程度和范围内是以制度分析为背景的。首先,他以劳动二重性为理论基石,精心论证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劳动力有可能商品化的前提条件,并在他前期著作《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基础上,以符合其辩正逻辑的思路,解说了劳动力商品化在资本主义制度中的现实性(马克思,1867);其次,他通过对剩余价值生产和分割的资本主义制度化的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制度、主体和行为的系统关联、(马克思,1867,1847);再次,针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生产无序性,他通过对社会总劳动(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配的思想,解析了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经济不和谐的制度性原因(马克思,1894)。很明显,马克思的研究是以资本主义制度既定为分析前提的,这同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在笔者看来,马克思的经济思想与帕累托最优范式有着暗合的地方。从社会生产角度来考察,马克思关于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投资和消费必须平衡方能不造成社会劳动浪费的思想(马克思,1885),大体上与生产竞争均衡要求投资和消费不会导致“社会成员处境变得更好”的帕累托最优状态是相一致的,尽管这两种思想赖以产生的分析基础不同。从社会分配的角度来考察,在考虑到分配蛋糕不断增大的情况下,马克思曾运用制度不既定的分析方法,认为公有制度在能够大力发展生产率的同时,实现由“按劳分配”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转变(马克思,1875)。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实现条件是生产率充分发展下的资源最佳合理配置(社会总劳动的合理分配),这同福利经济学围绕帕累托最优来讨论资源和收入分配如何才能实现高效的分析,有殊途同归的理论脉络。当然,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与其他经济学家的理论在分析方法上存在着很多区别,但这些区别并不能否定他们在制度分析方面对如何才能
实现经济和谐,进而实现社会和谐的某些共同点。
笔者之所以认为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包含着大量的制度分析内容,乃是因为其在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论述中,有着大量的关于所有制、技术、权利以及政府作用等所形成的制度分析内容。一般来讲,不运用个人主义方法论和不重视市场机制是制度分析的理论特征,例如,凡勃伦(Veblen)、康芒斯(Commons)等人均认为,实际经济是技术和制度的函数,他们强调资源配置的最大力量不是市场而是各种经济组织。制度分析理论将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归结为社会的组织—制度、权利—结构的思想,实际上是在解说经济运行复杂格局形成原因的同时,着重在经济和政治层面上部分回答了如何才能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和谐问题。因为,这种制度分析理论更深层次的主题包括社会变化、社会控制、集体选择、政府职能等方面的内容,而高效率的经济运行必须以这些行为过程的协调为条件。撇开经济学关于什么力量决定供求变动之函数的争论,如果经济理论研究沿着社会变化、社会控制、集体选择、政府职能等来展开深入的分析,则社会和谐问题或许会在经济理论研究领域得到更大程度和范围的展示。
较之于均衡理论和福利理论,就涉及经济和谐、社会和谐的理论分析脉络来看,制度分析理论关于资源配置如何才能实现均衡和福利最优的结构分析层面,远远超出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结构分析层面,它不仅对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而且对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均构成了一个可供选择的分析框架。不过,这种被经济学界称之为旧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在方法论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论始求源,这一缺陷可归结为制度分析理论对个人主义方法论和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之新古典传统的放弃。(新)制度经济学在其理论体系中,运用了“资源配置绩效依据于个人或厂商行为”的这一个人主义方法论,因而,该理论在研究经济问题所展现的有关经济和谐、社会和谐的思想脉络便呈现出另一番景象。
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理论贡献在于引入个人主义方法论,把制度作为内生变量来进行经济分析。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思想及其分析框架中,制度作为规则和执行规则的手段,被看成是博弈的规则和博弈的结果。以制度分析的学理而言,科斯以交易成本为基础的关于企业、市场和价格之间关联的研究,威廉姆森有关契约、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等有关公司组织的研究,哈耶克将有限理性运用于解释社会变迁的研究等,均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蕴涵着对经济活动怎样才能达到和谐状态的制度解释(何大安,2004,2007a,2007b)。就制度安排的类型而论,诺斯(North,1990)把制度划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种形式,齐默尔曼(Zimmermann,2004)将制度划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则是从不同制度形式的互动来研究经济运行怎样才能实现和谐的一种结构主义的思考。在笔者看来,制度经济学无论是对厂商之间契约关系的分析,还是对政府法律规章等的分析,这些分析在理论脉络上对中国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一定的理论借鉴作用。
中国的经济体制转轨会产生制度的摩擦或碰撞,这些摩擦或碰撞的经济学解释会导致大量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广泛存在意味着制度的不和谐,而制度不和谐则必然引致经济运行的不和谐。依据制度经济学理论来观察经济现实,市场契约以及伦理习俗等非正式制度要比政府法律规章等正式制度具有稳定性;法律规章的制定、调整和执行对非正式制度要有兼容性。这可以理解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安排基础。以中国的情况来说,制度网络的多层次性和复杂性要求体制转轨时期所设计的正式制度必须协调于非正式制度,如果法律规章等体系超越社会所能接受的法律等制度执行的约束框架,市场契约以及伦理习俗等就有可能代替法令规章,从而引致制度缺乏效率和质量低下及经济运行的不和谐。例如,中国现阶段有关私营企业经营及产权的界定,部分国有企业私有化,公司法之于契约法令规章,以及公司契约制订和市场交易行为的规定等,都涉及制度的网络构成及其机制的协调问题。制度经济学有关和谐社会建构的理论分析脉络,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五、结束语
经济学理论两百多年来的发展变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高度理解为是沿着两条路径展开的:一是坚持斯密主义的反对政府干预和不赞成斯密主义的拥护政府干预;二是围绕资源配置手段的选择,探讨帕累托最优的市场实现方法和制度设计方案。这两条路径在经济理论研究中的扩散,集中反映在均衡、福利和制度等分析领域中。当经济学家对这些领域进行深入和拓宽性研究时,经济学世界便产生了一般均衡和局部均衡理论、福利分析理论、制度分析理论等等;这三大理论所蕴涵的有关经济运行如何才能实现和谐的思想底蕴或思想脉络,对经济学家研究社会的产业组织、经济增长、经济波动、投资选择和产业结构等问题发生了深刻的影响;当经济学家对这些领域进一步展开分析研究时,对这些领域的研究结果,也或多或少会产生本文没有论及,但却客观存在的有关经济社会如何才能实现和谐的思想底蕴或思想脉络。现有的经济理论所包含的经济和谐思想,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给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理论研究社会和谐问题提供了思想材料,也就是说,经济理论已成为这些学科探讨社会和谐问题时所必须借助的理论平台。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解说和谐社会,应注重从人与物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来展开,但基于社会和谐最主要的基础是微观经济活动的协调而这种协调取决于制度安排的事实,对和谐社会展开经济学意义上的均衡、福利和制度等的分析,理应成为建构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理论窗口。事实上,当我们联系政治、经济、文化等的交叉来考察和谐社会的建构时,人与物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会呈现出更多的涉及政治、经济和文化变量的均衡、福利和制度等问题。本文关于和谐社会的经济学理解,正是基于上述的认识。中国传统文化的结晶之一是“和”字哲学。这一囊括整个社会而非仅指经济领域的社会性哲学理念,要求我们不能完全囿于经济的现实或理论层面来讨论和谐社会,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和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唯物史观,则要求我们必须在宽泛的层面上来探讨社会和谐问题。但就中国目前转轨时期的现状而论,由制度质量所引致的利益分配和福利问题相当突出。制度经济学给我们的启迪是:社会和谐应以法律规章、政策、契约、惯例、伦理习俗等之间的关联不产生间断点为标志。倘若中国的制度安排既能兼顾法律规章和政策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影响,又能考虑到惯例和伦理习俗等对法律规章、政策和交易契约等的作用,那么,社会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有机统一,将会导致经济和政治、文化等的有机结合。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以经济学所包含的经济和谐思想来作为和谐社会建构的参考依据,也许会更加充分。
(责任编辑: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