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如何真正“自主”?
2009-04-09魏文彪
据2008年11月10日的《新闻晨报》报道,随着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自主招生方案的陆续出台,高校“生源大战”即将打响,一些高校将陆续突破教育部“高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5%”规定的限制,适当扩大自主选拔考生的录取人数。
自建立高考制度以来,高校一般都是根据学生的高考分数决定学生是否被录取,这种“铁板一块”的招生制度固然在相当大程度上保证了招生的公正性,但也导致部分考试能力不强却在某些方面有专长的学生不能进入高校学习,使部分“偏才”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更为重要的是,高校的招生方向是中学教育的“指南针”,唯有通过扩大自主招生等举措“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才能有效促使中学教育向着素质教育方向全面转型,因而推进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也是大力推行素质教育之所需,是我国高校招生改革必然要遵循的路径与方向。
尽管如此,对于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高校近些年来连续扩大自主招生比例的做法,还是有不少民众表示不予认同。民众之所以不认同高校扩大自主魏文彪(江西南昌《信息日报》)招生的做法,并不是对于进行这种高校招生改革的必要性缺乏认识,而是担忧高校的自主招生权会诱发腐败。学生的高考分数毕竟是客观的,而个人素质判定却主观性较强,这就容易为个别招生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创造了机会。在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如果缺乏科学的制度设计与必要的防范舞弊机制,这一领域确实存在着出现权力与金钱“通吃”现象的可能。显而易见,如果高校自主招生领域不能有效防范腐败,不但可能导致教育不公现象出现,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本身还可能因为民意阻力过大而难以继续推行下去,进而对我国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起到阻碍作用。所以,在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中建立健全防范腐败机制,兹事体大,应当尽快被提上议事日程。
腐败是经由不受制约的权力传导的。要防范高校自主招生过程中出现腐败现象,个中关键就在于能否有效制约权力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染指。这就要求在高校自主招生制度设计上,必须确立以学术委员会为招生主体,负责自主招生的委员会应由多名专家共同组成,并通过制度设计有效屏蔽行政权力对于招生行为的干预。在高校办学方式上,应实行管办分离,确保高校自主办学,在教学事务上不受行政权力的干预。最好能够取消高校负责人任命制,代之以在高校内部或外部通过民主选择或公开招聘方式产生高校负责人,高校教职员工应有一定的民主渠道决定负责人的去留,从而截断校外行政权力染指与干预高校自主招生的路径。唯有去除困扰高校已久的学术行政化现象,得到学术自主权的高校才可能获得完整的自主招生权,高等教育改革的各项制度措施才可能沿着公平公正的道路得到推行,高校自主招生对于我国素质教育的推动作用,才可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与显现。
学术行政化向来是我国高等教育中的痼疾。过高的行政成本使高校财务不堪重负,而行政权力随意干涉学术自由,扼杀教学中表现出来的创新精神和独立思想,已经成为阻碍我国高等院校科研与教学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之一。如果能够通过制度设计确保高校自主招生公正,并且逐步削弱学术行政化的不良影响,不但有利于在更大程度上实现教育公平、推动素质教育发展,于高校自身科研与教学发展与进步同样有益。